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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加班沒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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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雖然規定法定假期加班要付加班費,但有5類人除外,他們加班拿不到一分錢。在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對於加班費的適用人羣有明確規定。

哪些人加班沒有加班費?

該意見的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其他透過勞動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勞動法。

第四條則明確指出,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例如公務員,有專門的針對公務員指定的《公務員法》,《勞動法》中規定的加班費不適用於公務員,他們沒有加班費,只能安排補休。

《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因此,不適用勞動法的五類勞動者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包括:

1、公務員;

2、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

3、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

4、現役軍人;

5、家庭保姆。

  延伸閱讀:這些情形無需支付加班費

一、週休日加班並安排補休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若標準工時外的週休日安排加班後,若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支付加班費,而用人單位安排補休的,不屬於應當支付加班費的情形。

二、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照常工作的情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於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中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三、實行綜合工時制不超總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情形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崗位,只要在計算週期內不超過總的法定工作時間的,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不用支付加班費。

四、參加單位值班的情形

上海市高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滬高法民一(2006)17號)中,做了如下解釋:“(一)以下情形中,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不予支援:1、因單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擔任單位臨時安排或制度安排的與勞動者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2、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

五、非全日制崗位雙休日工作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每日平均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實踐中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雙休日的問題,也不存在支付雙休日上班的加班費問題。

六、勞動者工作效率低引起的單方面超時工作的情形

從加班的法律定義來看,是指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提供的勞動。也就是說加班必須是“經用人單位同意”或“用人單位安排”。若由於勞動者工作效率低而引起的超時工作,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