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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公積金可不可以在蕪湖買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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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制度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創舉,也是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是成爲住房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異地公積金可不可以在蕪湖買房使用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異地公積金可不可以在蕪湖買房使用

異地公積金可不可以在蕪湖買房使用

不可以,2018年1月1日開始,蕪湖暫停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是享受我市人才引進政策的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除外。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簽訂網上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照原貸款政策執行。

擴展內容: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6個月後,購買改善性住房並符合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住房公積金帳戶繳存餘額的10倍,且不超過月繳存額對應的貸款最高額度。

一人月繳存8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20萬元調整爲15萬元;

一人月繳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25萬元調整爲20萬元;

一人月繳存1400元以上,貸款最高額度從原30萬元調整爲25萬元。

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16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30萬元調整爲20萬元;

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貸款最高額度從原40萬元調整爲30萬元;

夫妻雙方合計月繳存2800元以上,貸款最高額度從原50萬元調整爲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