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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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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員崗位職責1

(一)樹立一切爲孩子、爲教育服務思想,遵紀守法,按照園內的一切規章制度辦事。

保安員崗位職責

(二)守好園舍大門,按照幼兒園一日活動作息時間準時開、關園門,嚴防幼兒走失,嚴禁閒雜人員入園。

(三)對待來訪客人員態度要熱情,操作需規範,未經登記和許可不能進入園內。

(四)收發好郵件、報刊、包裹、信件等,並做好登記。

(五)做好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秩序維護工作,嚴禁各種車輛進入幼兒園大門外,要保證幼兒園大門、安全出口暢通無阻。發現幼兒園周邊環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隱患要及時報告。

保安員崗位職責2

(一)保安部隊長

報告上級:辦公室主任

督導下級:各班組員工

職責規範:

1、在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直接對主管負責。

2、抓好班組思想建設,掌握員工思想和工作情況,團結員工相互關心,共同提高。

3、走動管理,隨時督導、檢查員工在崗期間的儀表、儀容、禮貌、禮儀、警械裝備和值班工作質量。

4、每天上崗前要開班前會,提出要求及注意事項。

5、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6、協助其他部門處理好一般性的客人投訴。

7、嚴格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二)治安員、內保員

報告上級:治安領班、內保領班

職責規範:

1、在領班領導下,保衛好酒店的安全,執行上級交辦的各項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對客房、餐飲、娛樂等區域的巡邏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並向上級彙報處理情況。

3、對酒店內、外車輛進行疏導,保證交通暢通。

4、對酒店內、外車輛進行疏導,保證交通暢通。

5、對來訪人員進行詢問登記。

6、負責檢查詢問零點以後進入客房區的有關客人的鑰匙牌和住房卡。

7、阻止無關、閒散人員進入酒店。對流氓滋事人員及可疑人員進店,除採取控制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8、制止一切實發生在酒店內的客人爭吵、打架、鬥毆等不良情況,及時處理,防止事態惡化。

9、協助財務部做好押送有關款項工作。

10、制止入住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進入酒店區域,發現後應將物品扣留。

11、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三)各值班崗位

職責規範:

1、監控中心門崗。

(1)上崗前認真檢查佩帶的器材,注意在崗時的禮貌禮儀、儀容儀表,杜絕態度強硬、語言粗暴等現象發生。

(2)在崗期間,禁止吸菸、會客、聚堆聊天、與員工嬉鬧、脫崗,未經領班同意不得私自換崗。

(3)認真填寫各項登記,積極安排住宿、就餐車輛的停車位置。停車後仔細檢查車輛每個部位,發現問題,讓司機確認後簽字。

(4)在7:00-23:00之間將自動門只留兩人能透過的空隙,在23:00-7:00之間則將自動門全部關閉,如有車輛進入,要仔細檢查。

(5)阻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酒店,疏通門前車輛,防止車輛堵塞。

2、夜間大堂崗。

(1)上崗前仔細檢查佩帶的器材,在崗期間注意禮貌禮儀、儀表儀容,杜絕態度強硬、語言粗暴等現象的發生。

(2)禁止在崗期間吸菸、會客、聚堆聊天、脫崗、睡崗等現象出現。

(3)大堂是客人出入酒店的必經之地,必須時刻注意客人的一舉一動,緦觀察客人動身,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對客人的行李及其他物品,要防止他人換領或順手牽羊,造成惡劣影響。

(4)維護好大堂的正常秩序,對在大堂爭吵、喧譁、到處亂串的個別人員要婉言勸止。保持大堂高雅、肅靜。

(5)注意保護大堂設施,不準客人隨意刻畫、敲擊和損壞,不允許在大堂休息處睡覺,不準出租車司機進入大堂。

(6)深夜時加倍警惕,防止犯罪分子進行破壞。

(7)嚴禁與服務員嬉笑打鬧、喧譁,嚴禁跟客人開玩笑或有不禮貌的動作。

(四)保安部的管理制度與規定

一)辦公室值班管理制度

1、員值班期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值勤,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對於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必須積極圓滿完成。

2、對辦公室內的一切物品、設施負責。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3、必須禮貌受理來自各方的電話,重要事情的電話要詳細做好記錄,並及時轉告受話人。

4、當接到其他部門報來的事故(事件)電話時,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

5、嚴禁外部人員進入部門辦公室。嚴禁撥打私人電話。值班電話不得外借。

6、必須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嚴禁在辦公室內嬉笑打鬧。

7、要嚴格交接班制度,詳細填寫值班記錄。需要交下一班完成的重要事情,要詳細交接清楚。

二)保安部巡邏管理制度

1、人員在崗巡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

2、巡邏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巡邏器械,不得隨意開啓巡邏鍾,應及時更換巡邏鍾電泄和打卡紙。注意維護保養,確保巡邏鍾正常運轉。

3、夜值巡邏人員,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於6次。下班時認真張 貼、覈算打卡時間記錄,報領班複審。

4、巡邏人員在巡查期間應與各崗位保持聯繫。每次巡查時,應嚴格認真地對酒店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對巡邏期間發現的情況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報當班領班。

5、巡邏人員下班時應對所用器械進行交接,需下一班處置況應作完善交接,並有領班監督實施。

6、巡邏人員應服從當值領班的統籌安排,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巡邏路線和次數,改運巡邏路線時應作詳細記錄。

三)保安部各崗交接班制度

1、交班制度。

(1)由在崗班組領班提前30分鐘叫班。

(2)交班人員要仔細檢查所使用的警械器材,保持完好,交於接班人員。

(3)交班班組要認真將本班值勤情況和遺留問題交代清楚。

(4)交班領班和監控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2、接班制度。

(1)接班班組聽到叫班後,迅速按規定着裝,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2)接班人員必須在上崗前10分鐘到部門辦理簽字。

(3)接班領班要集合本班人員,召開班前會,分配值勤任務,並提出要求。

(4)接班班組由領班整隊帶至值勤崗位,與上一班交接。

(5)接班時,確認警械器材完好,瞭解上一班情況後,接班值勤。

四)酒店會客登記制度

1、凡來店會客者,均應主動出示證件,說明要會見人的姓名、部門,並填寫會客登記單。

2、崗位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地查驗證件,並要求會客者嚴格按照會客單要求填寫會客登記單,經覈實後,主動指引客人到會見地點。

3、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得會客,值班人員應禮貌地向會客者進行解釋,勸其離去。如會客者有要事須會見員工,值班人員主動幫助進行聯繫,由會見員工進行接待。

4、來店會客者,如與酒店有預約,可透過電話聯繫有關領導,經同意後,填寫會客登記單並禮貌地向會客者說明”請接見者在簽名處簽字,會見後將會客單交於會客登記處”。

5、來訪者會見住店人應問清姓名、會見何人及事由,經電話與住店客人聯繫得到允許後,訪可帶到客人指定地點或樓層,並通知樓層服務員 ,加強監控。否則,未經住店客人允許,一律不得讓來訪者進入樓層。

6、外來推銷人員,如沒有與酒店預約,一般不予接待,如是酒店急需物品,可主動與供應部有關部門聯繫,經回覆後,填寫會客登記單在約定地點會見。

7、會客完畢後,值班人員主動收回會客單,看是否有接見人簽字,如沒有簽字,應禮貌地向會客者解釋,讓其返回簽了,並特別留意離店客人所攜帶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丟失。

8、值班人員嚴禁精神病者進入酒店,並嚴防不法分子、圖謀報復者混入酒店。

9、晚上21:30以後來店會客者恕不接待。

五)保安部請銷假制度

1、保安人員爲應付突發事件發生,必須集中值勤、待命,實行半軍事化管理,外出必須由領導批准。

2、保安人員外出必須由領班逐級請假,對私自外出者,按酒店有關規定處理。

3、下班後因事外出2小時的須向直接領導請假,外出4小時的須向主管請假,外出4小時以上的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4、晚間21:00以後,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外出。

5、保安人員休假3日內由部門經理視情況批假,超過3日以上的按酒店請銷假制度執行。

六)保安部員工着裝規定

1、保安人員上崗期間,必須根據天氣變化以班組爲單位統一着裝。

2、着春秋裝時,扎武裝帶,攜橡皮警棍。並配戴工號牌和”保安”袖標。

3、着夏季短袖服裝時不扎武裝帶,將短袖襯衣下襬扎於褲內。配戴工事情牌和”保安”袖標,攜帶橡皮警棍。

4、因氣候變化需要更換服裝時,由班組領班向部門申請,經批准後統一着裝。

5、上崗保安人員嚴禁私着便裝,或不同種類服裝混穿。實習生上崗期間,應穿着整齊並配戴”實習證牌”。

6、上崗期間必須空酒店下發的工作皮鞋,嚴禁穿其他任何便鞋。

7、冬季要統一着風衣。戴白手套,穿棉皮鞋,警棍統一掛於右後側。對講機不用時置於右前方腰際。

七)保安部消防監控設備操作規定

1、火災報警設備報警操作規定。

當接到火災信號時,按”消音”鍵,在最短時間內查出火警發生的部位,按”復原”鍵。警報消除後,按下列程序操作:

(1)如果報警狀態不再出現,再到現場看,是否有火災參數。如有火災參數,例如有人向控測器吐煙等,屬正常報警,要進行制止,並進行批評。如沒有火災參數,屬誤報,可能控測器出現問題,應報設備部,及時進行維修,確保控測器的政黨執行。

(2)如果警報狀態又重新出現,應再按一次”消音”鍵。然後到現場檢視。如果有許多人抽菸或是由施工等情況而引起的,屬政治報警。如有火情,屬正常報警,根據現場燃燒物質以及火情的大小採取措施:火情很小,可用來火器撲救;如火情較大,先把消防控制盤的”防誤動作”開關從禁止打向允許,手動啓動排煙機、送風機、送風閥、排煙閥和消防泵、噴淋泵以及切斷火災區域供電電源等一毓消防設施(消防控制盤可自動進行上述一系列動作),然後透過消防廣播把客人從火災區疏散到安全區。

2、故障警報發出後的處理規定。

(1)道德按”消音”鍵,看看能否自動復原,如能怎麼復原,屬正常故障報警。

(2)不能自動復原,查出部位後,到現場檢視,如無人動控測器,屬控測器故障,應報設備部維修。

(3)如出現不能自動復原、亂報號或不顯號時,屬於機身故障,監控人員應關機,經過一段時間看能否自動復原,再做檢查。

八)外來施工人員管理規定

1、外來施工人員來店施工前,必須由用工部門審覈後出具證明,到保安部辦理臨時出入證。

2、辦理臨時出入證時每證需繳10元押金。完成施工後到保安部辦公室退證手續,退還押金。如損壞每證賠償5元。

3、使用臨時出入證不得超過所限時間。如施工工作沒完成。還需繼續使用時,應及時辦理續用手續。否則予以作廢,不輸退證手續。

4、施工人員在店期間,需佩戴臨時出入證,在指定區域工作。不得隨便進入與之無關的區域,要服從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無故不戴證或持僞證者,視情節,批評教育或處10-50元的罰款。

5、外來施工人員在店施工期間,禁止流動吸菸,不得酗酒鬧事、打架鬥毆、亂拉電源、偷盜酒店物品等。如有發現,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50-500元的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外來施工人員在店施工期間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安全制度和規定。用工部門必須派專要監督管理。

7、用工部門應承擔外來施工人員的管理責任。如因用工部門管理不善,給酒店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8、凡外來施工人員帶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資,在離店時用工部門開具出門證明,經門衛檢驗方可放行。

保安員崗位職責3

1.維護大門口的交通秩序,引導車輛的行駛和行人的過往,保障車輛和行人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2.着裝整齊,精神飽滿,儀態大方,要熱情、禮貌、周到地回答客人的詢問,使賓客稱心滿意,嚴禁用粗言惡語對待客人。

3.對來店的客人要彬彬有禮,無論是步行還是乘車來的賓客都要表示歡迎,對乘車來的客人要協助迎賓員照料客人下車,若客人要求將車停放在停車場時要引到適當的位置停車,若沒有停車位要向客人或司機解釋清楚,並介紹客人將車停在附近的公共停車場。

4.若有旅遊團入店時,需疏通車道或安排歡迎隊伍,並要在客人抵達酒店前10分鐘疏通好車道和停車位置,做好迎接旅遊團的安全準備工作。

5.對帶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入酒店的客人,要勸其將上述物品交保安部代爲保管。

6.對離店的客人要歡迎他們下次光臨,對帶大件物品離店的客人要有禮貌地進行查詢,對實屬客人的行李要予以放行,並幫助行李員將行李搬上車。

7.要不斷學習,鑽研業務,善於根據酒店的特點進行判斷,以便提高工作質量。

8.嚴格把好第一關,高度警錫,發現精神病患者和衣冠不整者以及形跡可疑者,堅決攔阻其人內。

9.切實做好門前的警戒,特別是夜間警戒,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人多時要注意防止失竊,防止在大門口周圍發生鬧事、鬥毆,保證門前的安全,對夜間23:00以後開出的車輛要嚴格驗證,做到“三對照”:對照駕駛證、行車證和身份證,發現手續不齊和可疑情況要及時記錄和報告。

保安員崗位職責4

1、着裝整齊,按規定上崗交接班,忠於職守,在崗時不得與其他無關人員聊天。

2、熟悉並掌握小區業主情況,做好崗亭範圍內的清潔衛生工作。

3、疏通車輛和人員進出,維護門口交通秩序,保證車輛及行人安全,使門前暢通無阻。

4、負責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的檢查,嚴格按規定登記。對不符合要求進入小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禮貌勸阻,對可疑情況提高警惕,及時報告,確保安全。

5、嚴格制止閒雜人員、小商販、推銷人員進入轄區及裝修人員擅自進入小區自找“生意”。

6、負責對運出小區的物品進行查驗,做好回收放行條和登記工作。

7、熟悉轄區內區域地形、單元戶數、樓座排序、物業範圍道路走向,各種設備、設施的分佈位置及全面的物業情況及裝修狀態。

8、堅持執行用戶大宗及貴重物品平整出入制度,確保用戶財產安全。

9、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詳細記錄值班中所發生、處理的各種情況。

10、爲業主(住戶)提供有關物業管理的簡單諮詢服務,及來訪客人行走路線,樹立公司形象。

11、禁止3噸以上貨車進入小區,嚴禁危險品進入小區。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操作要求:

(一)出入管理規定:

1、人員出入管理:

(1)阻止各類推銷人員、攤販等非業主進入。

(2)裝修施人員應到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手續,統一佩帶施工臨時出入證。

(3)參觀人員、抄表、送水、快遞、送奶工等外來人員,一律至管理處辦理手續,佩帶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入轄區。

(4)有陌生人進入轄區:

起立、敬禮、禮貌詢問;

當來人說明是住戶時,禮貌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或臨時出入證;

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問清到哪一幢哪一戶找誰,如來人準確說明,嚴格履行訪客登記手續;如來人無法說明,請其聯繫好後,再來訪。

(5)遇公司主任級以上(含主任)領導和業委會委員進出時,須敬軍禮。

2、物品出入管理:

(1)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進放轄區。

(2)施工用具、材料進出及時做好登記。

(3)凡攜帶家電、用具、電腦設備等大件物品出門,應填寫《物品出門單》,業主簽字,經驗證覈對無誤後,方可許行。

(4)裝修施工人員攜帶物品離開轄區,門崗安保應有禮貌地檢查,履行放行手續。

(二)門崗作業標準:

1、根據管理處規定,在指定位置、指定方面立崗、嚴禁脫崗。

2、立崗姿勢端正,身體挺直,雙方背後,兩腳呈跨立狀,不準稍息、呈倚狀或其它不雅姿勢,面帶微笑。

3、按管理處規定的立崗時間立崗。

4、對進入轄區的機動車實行進出登記制度。

5、特重物、特長物不得從電梯上樓,必須向業主或施工人員講解清楚。

6、交接崗按規範操作。

(三)門崗作業規程:

1、對出入轄區的陌生人員進行查詢,禮貌用語、態度好、並認真解答、登記(來訪客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填寫訪客登記表,說明來訪事由,被訪人姓名、住址、電話等);對熟悉的業主進出,須點頭微笑,主動問候。

2、裝修人員進出時,需請其出示出入證;短時間維修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說明維修房號、天數;對剛進場裝修人員進入時,應填寫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登記,並由安保將其帶至管理處辦理出入證。

3、遇車輛進出時要立正、敬禮、問候、作交通指揮手勢地,車開走後,登記車牌號、卡號、進出時間。

4、陌生車輛進出時,要查詢、登記,有疑問的車輛拒絕進入小區,請其電話聯繫,由被訪人來接,方可進入。

保安員崗位職責5

一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族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二、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

三、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文物安全。

四、對全縣範圍內的歷史、民俗文物進行普查、徵集和保護。

五、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爲縣域經濟發展服務,推動我縣旅遊業發展。

六、對各個時期遺址、歷史建築物進行保護,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擊文物犯罪活動,創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護環境。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爲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逐級安全崗位責任制,加強內部治安管理,積極推進綜合治理。

第三條 本規定由博物館的行政領導組織實施,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領導職責

第四條 博物館行政領導的主要職責是:

一、 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保衛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機關有關的規定和部署。

二、 加強對保衛工作的領導。要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全館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三、 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發動並依靠全館職工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四、 定期聽取安全保衛工作彙報,組織檢查各項安全保衛工作的執行情況。每逢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會同公安機關進行全館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認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對本單位發生的事故和案件,應及時果斷處置,查明原因。對保護文物有功人員和失職人員給予獎、懲。

第三章 保衛組織

第五條 中央直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博物館和藏品較多的地、市博物館,應設立保衛處、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館,應設保衛股或專職保衛幹部。

博物館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含技術安全設備管理人員和巡邏人員)總數應占全館職工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點分散的博物館可超過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備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必須保證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並根據博物館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

第六條 博物館保衛組織要認真招待國家有關保衛處、科任務的規定。並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意見,報請館領導統一部署。

二、 監督檢查本單位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公安機關有關規定部署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危險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對違章作業,有權當場制止。

三、 經常檢查整頓包括開放路線在內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況,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重要內外賓客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 制訂防盜、滅火的應急方案,半年組織一次演習。發生案件、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和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並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追查原因,組織偵破,對失職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單位負責人對失職人員包庇姑息的,保衛幹部有權向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檢察機關如實反映情況。

五、 積極參與對新建、擴建、改建施工項目設計方案中安全防範部份的審查,並監督實施和竣工的驗收。

六、 經常瞭解要害部位人員的情況,發現不適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議領導妥善調整。

第四章 重點要害部位

第七條 爲了貫徹“預防爲主,確保重點”的方針,博物館應研究確定本館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實加強安全防範工作。重點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庫房、展廳、修復室等。

二、 容易發生火災部位,如化驗室、配電室等。

三、 機要部位,如人事檔案室、控制室、文獻資料室等。

第八條 確定重點要害部位由館領導批准,並報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重點要害部位確定後,有關主管部門要發動職工討論制訂安全保衛措施,加強對職工的審查。保衛組織協助實施,檢查落實,建立要害部位檔案。

第五章 防盜

第九條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崗位責任制爲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訂防盜措施。各級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督落實。

第十條 文物庫房、展廳和其它存放文物場所的建築必須堅固,門窗尤須保險可靠,並安裝報警器。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禁止存放文物。技術安全設備不夠完善的展廳,不得陳列一級品文物。

第十一條 凡收購、登記、鑑定、編目、入庫、使用、出庫和調撥、交換文物,必須制定嚴格,手續完備。文物保管人員應相對穩定。管理文物總帳人員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應對一、二級文物進行清理查覈。

第十二條 凡文物庫房搬遷、修整,文物巡迴展出,館內展覽布陳、撤陳期間等均應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專人負責,保障安全。

第十三條 新設展室或文物巡迴展出,事先須經保衛組織(重要的展出須報請公安機關)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無保證的,不準展出。

文物巡迴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館外鑑定或調撥、交換,應派專人護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級別。特別重要的,應請求當地公安機關派幹警押送。

第十四條 展廳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值勤時,必須忠於職守,不得擅離崗位,發現可疑跡象,立即報告領導。

認真做好開館前和閉館後的文物檢查和清館淨場工作,填寫安全檢查記錄或交接班登記。切實加強閉館期間的警衛巡邏和幹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 對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築,要及時處理,並重點加強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條 博物館必須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頒佈的《古建築消防管理規則》。

第十七條 博物館應建立由館領導爲主要負責人的防火安全組織,全面負責全館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實際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幹部,組織羣衆性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八條 在防火安全組織領導和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博物館保衛組織要根據本館具體情況,明確消防重點,制訂防火制度和滅火方案,配備滅火器具和報警設施,進行安全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追查發生火災的原因,並加強對消防幹部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訓練。

第十九條 增設、更新文物庫房和展廳的陳列櫃、架,要逐步改用金屬櫃、架。

第七章 技術預防

第二十條 博物館要對文物庫房和陳列室安裝必要的防盜報警設備,並要因地制宜,制訂技術防範規劃。

第二十一條 選擇技術安全設備,應經過公安部門鑑定或經其它單位使用證明性能良好,並根據本館的自然環境和具體條件,選擇產品的種類和數量。一般應使用兩種或多種報警設備,形成點、線、面、空間綜合報警系統控制網,有條件的`應安裝電視攝影、錄像裝置。

第二十二條 技術安全設備的種類、數量、性能和安裝的部位,電纜的走向,信號的使用及值班人員的工作規律等,均屬機密,不得泄露,並建立技術檔案。

第二十三條 控制室應儘可能選在控制設備的中心,必須隱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應注意防火、防塵、防潮、通風。設專線供電。應有備用電源和專用通訊工具。

第二十四條 技術安全設備較多的控制室,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安裝、檢查、維修和使用。值班員必須熟悉機器性能、信號使用和對緊急情況的鼾。要堅持雙人值班,建立嚴格的值班登記制度。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並注意培訓專門的技術人才。

第八章 獎懲

第二十五條 對在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成績顯蓍,有下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表揚、獎狀、獎金、晉級、提職和記功:

一、 安全措施落實,忠於職守,全年未發生案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二、 主動發現防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發生案件、事故者;

三、 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顯著貢獻者;

四、 爲保護國家財產,與犯罪分子和自然災害鬥爭中奮不顧身的有功人員;

五、 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對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負責,全年未發生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政紀處分,經濟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一、 凡因對安全保衛工作不重視,對重大隱患不積極整改,或有條件安裝報名設施而不予安裝,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單位和個人;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職守,違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盜或發生事故者;

三、 保衛幹部和警衛人員不堅持原則,發現重大問題不請示彙報,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對文物被盜、損壞、丟失等情況,隱匿不報者;

五、 以權謀私、倒賣文物者;監守自盜者;內外勾結作案者;

六、 知情不舉,窩贓、銷贓者。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各級博物館。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原有規章制度如與本規定相違背的,即行廢止。

保安員崗位職責6

1.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認真學習酒店的各項制度和部門規定,增強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2.維護好車場交通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工作,嚴格把好安全關。

3.對進入車場的車輛要指明停放地點,驗明車況是否完好,並做好詳細記錄,填好表格,然後告知車主讓其當場驗證,車主簽名後方可接收。

4.做好對進人車場停放車輛的收費工作,車走收費並註銷,不得損公肥私、利用自己工作方便謀取私利,一經查獲將視情處罰。

5.對開出車場的車輛要仔細、認真地做好驗證工作,在情況確實時纔可放行,如驗證發現手續不齊和可疑情況,要立即進行査詢、欄阻,並及時報告。

6.不得在車場學開汽車、騎單車、騎摩托車,不得讓閒雜人員在車場停留。

7.夜班值勤時要加強警戒,特別是23:00以後開出的車輛,要認真把好驗證關,做到“三對照”:對照駕駛證、行車證和身份證,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進行阻攔並報告。

保安員崗位職責7

學校門衛隸屬總務處領導,同時接受人保幹事的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1.提高警錫,堅守工作崗位,善於觀察出入人員動態。對推銷產品等閒雜人員禁止進入校內,與學校有相關業務聯繫的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准許後,方能進入學校。

2.指揮機動車輛按指定的位置放好,嚴禁亂擺亂放。

3.上課期間禁止校外車輛進人學校。與學校有工作或業務聯繫的車輛,必須在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才能進人,並須經有關部門同意並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4.上課期間禁止在校學生離開學校,特殊情況必須憑班主任寫條批准方能離開學校。

5.門衛電話是值班電話,原則上不對外。教師或學生如有急事需要打電話的,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6.負責報紙、雜誌、檔案、函件、電報等郵件的收發保管,要做到:發送及時、準確、不丟失、無差錯,並做好保密工作。

7.下午放學和晚自習後,要檢查教室、琴房、辦公室空調機、風扇、電燈是否熄滅,各處門窗是否關好、鎖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登記,及時反映。

8.對校內異常動態和不安全因素,要仔細觀察,隨時記載,及時反映。如遇突發事件,立即與轄區派出所取得聯繫或打110報警電話,取得他們的支援和及時解決問題。

9.晚上10點鎖校門,無特殊情況不開門。

10.超過10點回校的住校學生,必須進行登記,並在次日向學生科反映。

保安員崗位職責8

酒店是一個出入人羣非常頻繁的地方,所以這裏的保安員比工廠,公司可能都要更忙碌一些,他們的崗位職責很多。以下是具體的酒店保安員崗位職責範本:

1、完成資深保安員分派的工作,確保所管區域內的安全

2、認真完成值班巡邏任務,認真填寫當班記錄

3、熟悉本崗位的地形地物及消防設施和分佈及使用常識

4、不允許閒雜人員進入樓層和客房,已進入的,要勸其離開。來訪者要辦好來訪登記手續後方可進入。

5、檢查客房樓層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如住客離開房間,門是否鎖好;房間通道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客房內電插座、護牆板等是否安全。

6、勤巡查樓層,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解決(若發現可疑人員要注意監視並報告保安部經理)。

7、對違反酒店住客規定,在樓層或房間鬧事、鬥毆、損壞客房設施者先勸其冷靜或將其帶到保安部酌情處理。

8、樓層若發生事故,如火警、兇殺、爆炸等,要沉着冷靜,儘快報告上級,安定住客,控制出事地點,迅速組織客人疏散,立刻進行處理和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9、晚12時後,要協助樓層服務員通知訪客儘快離開客房;檢查防火安全門是否開啟。

10、完成上級交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