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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日世界殘疾人日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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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是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的特殊困難羣體。今年的世界殘疾人日即將到來,下面小編爲大家收集的2016年12月3日世界殘疾人日主題,歡迎閱讀!

2016年12月3日世界殘疾人日主題

  2016年12月3日世界殘疾人日主題

聯合國日前在其官網發佈了2016年世界殘疾人日主題,具體是“Achieving 17 Goals for the Future We Want”。

經中國殘聯國際部確認,中文譯法爲“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建設人人嚮往的美好未來”。

  國際殘疾人日的歷史起源

由於生理、法律和社會方面的障礙,殘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樣平等地享受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權利。這種現象長期以來一直未能受到社會的足夠重視。1976年,爲喚起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注,聯合國大會宣佈1981年爲"國際殘疾人年",並確定了"全面參與和平等"的主題。1982年12月,第37屆聯大透過了《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宣佈1983年至1992年爲"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同時呼籲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積極開展活動,增進人們對殘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狀況,使他們享有參與社會的平等機會。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屆聯大舉行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首次關於殘疾人問題的特別會議。大會透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3日定爲"國際殘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

1992年10月14日,聯合國第47屆大會透過決議,該決議的主要內容是:

⑴ 請所有會員國和有關組織加強努力,爲改善殘疾人的狀況採取持續而有效的措施;

⑵ 宣佈其後每年12月3日爲"國際殘疾人日";

⑶ 敦促各國政府以及全國性、地區性和國際性組織在執行"國際殘疾人日"決議中進行充分合作。

  國際殘疾人日節日的意義

"國際殘疾人日"的確立,說明在世界範圍內,殘疾人事業日益引起廣泛關注,不同種族的人們都開始形成一個共識,殘疾人事業是人道主義的事業,是一項崇高而又光榮的事業,是人類進步和正義的事業。慶祝國際殘疾人日給人們提供了一個機會,使其改變對殘疾人的態度,並消除影響殘疾人充分參與到生活各個方面中來的障礙。

  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2016年全面實施

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爲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國務院決定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統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這是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的重要舉措。

一、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爲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的.認定標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參照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爲殘疾等級被評定爲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逐步推動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二)補貼標準。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

(三)補貼形式。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採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四)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申領程序和管理辦法

(一)自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爲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覈。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覈。審覈合格材料轉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制審覈。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透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帳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防止和杜絕冒領、重複領取、剋扣現象。

(四)定期複覈。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複覈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複覈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