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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讀書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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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閱讀完一本名著後,相信大家的收穫肯定不少,是時候抽出時間寫寫讀書筆記了。可是讀書筆記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正義論》讀書筆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正義論》讀書筆記

《正義論》讀書筆記1

在《正義論》的第二篇中,羅爾斯主要講了正義論在社會制度的形成與建設中的運用。羅爾斯認爲正義的社會的社會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過程:在原初狀態中完成正義原則的選擇—制定憲法—制定法制—在正義原則的指導下規範的使用,羅爾斯並且認爲完成這樣一個過程也是逐步排除無知之幕的過程。接着羅爾斯給自由下了定義,並討論了平等自由的三個問題:良心的自由、憲法的正義以及關於自由的優先次序。

羅爾斯對自由的定義談了很多,他認爲自由是一個體系,由各種基本的自由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是:人做或不做某事,會受到保護並免受其他人侵犯時,可以說他是自由的。關於羅爾斯定義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他的自由觀可以通俗的這樣說: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爲所欲爲。這是典型的左派的觀點,這也是後來各類解放運動的思想基礎。對於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觀點要深刻得多,托克維爾曾說,如果認爲自由就是爲所欲爲那是動物的自由;洛克說自由是指人類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動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領或其他什麼人的管理。

接着羅爾斯重點談論了良心的自由,其實羅爾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羅爾斯明確的指出一個正義的制度必須保護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我認爲關於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還是要明確對於人類而言是先有正義的思想還是先有宗教的信仰,這個先後次序決定了誰更起主導作用。

關於憲法的正義羅爾斯說憲法的正義體現在對於正義的兩個原則的遵守上,體現在一部正義的憲法會產生一個正義的程序,這個程序會產生一個正義的法制。

關於自由的優先次序依然是正義原則優先次序的體現,就是首先保證所有人具有最廣泛的平等的自由。同時羅爾斯又補充說,如果有一種不夠廣泛的自由,那這種自由必須加強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體系才能存在;如果有一種不夠平等的自由,那這種自由必須可以爲那些擁有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接下來羅爾斯談論了正義論在社會分配中的作用,總而言之要滿足他的正義論的優先原則。值得注意的是羅爾斯較多的談論了代際分配。也就是每一代應該爲下一代儲存社會財富多少爲合適的,羅爾斯顯然不同意爲下一代盡最大努力儲存的思想,他認爲代際之間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儲蓄率,換句話說就是一定的充分的現時的享樂是可接受的,這和西方近幾十年的思想觀點是一致的。

在第二篇的最後羅爾斯談了關於義務和職責,關於義務,羅爾斯說當正義的制度存在時我們有義務服從和維護正義的制度,當正義的制度不存在時,我們有義務建立正義的制度。而對職責要求的強度則小於義務,羅爾斯認爲,如果一個人同意了正義的原則,並享受了正義制度帶來的好處,那他就有責任擔負正義制度給予他的職責,但職責是以自願爲前提的,而義務是不管是否自願都必須履行的。

羅爾斯接着談論了當你覺得這個制度不正義或有一部分不正義時,你是否還對這個制度存在職責和義務。於是羅爾斯提出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拒絕這兩個觀點,也就是當面對不正義時你至少可以做到這兩點。羅爾斯認爲這兩種方式可以促進一個正義的制度健康發展。

本書的第三篇名爲“目地”,在本篇中羅爾斯主要闡述了什麼是善,正義感以及善與正義之間的關係。

什麼是善,在這之前羅爾斯已經定義過,所謂善就是人的理性的慾望的滿足。在第三篇中他進行了更充分更詳細的論述,他認爲一個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環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計劃決定的。要形成這個合理的生活計劃需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與合理選擇的諸原則一致,這些原則包括有效手段原則、蘊涵原則和較大可能性原則;另一個是要在充分理解有關事實和仔細考慮後做出的謹慎合理的決定。要明確的是這裏的善不是正義,正義是人們在原初狀態中選擇的結果,是相對而言絕對的不變的,是衡量社會其它制度的是否正義的標準,而善只是人們根據環境做出的合理的計劃。

接下來羅爾斯談論了道德與正義感,他認爲在一個正義的社會,會自然而然的促進社會道德的成長,使道德從一個威權的命令式的道德逐步發展爲根據原則自我發展的道德。在這樣的社會中同樣可以產生相應的正義感,而且這種正義感比其它不是正義制度的社會的正義感更加穩固。

關於正義感和善之間的關係,羅爾斯認爲,一個符合兩個正義原則的組織良好的社會中,一個人的合理生活計劃支援和鞏固他的正義感,也就是在一個正義的社會中,其正義感和善是可以相互促進的。

到這裏《正義論》終於介紹完了,說實話本書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難讀,因爲這位老先生將大量的篇幅糾纏於一些不重要的議題,而主要的思想反而講的不夠充分。

總體而言,我認爲《正義論》最大的價值在於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就是存在一個優先的正義原則,對於任何一種社會制度建立和社會行爲的施行都需首先進行正義的價值判斷,以確定這種制度或行爲是否正義,這就排除了一個社會爲了某一個看似正義的目標而使用不正義的手段的可能,這樣也使一個社會能始終保持是正義的。

《正義論》讀書筆記2

在《正義論》的第二篇中,羅爾斯首要講了正義論在社會準則的構成與建設中的運用。羅爾斯以爲正義的社會的社會準則的樹立遵從以下進程:在原初狀況中完結正義準則的挑選—擬定憲法—擬定法制—在正義準則的指導下規範的運用,羅爾斯並且以爲完結這樣一個進程也是逐漸掃除無知之幕的進程。接着羅爾斯給自在下了界說,並評論了相等自在的三個問題:良知的自在、憲法的正義以及關於自在的優先次第。

羅爾斯對自在的界說談了許多,他以爲自在是一個系統,由各種底子的自在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話是:人做或不做某事,會遭到維護並免受其他人侵略時,能夠說他是自在的。關於羅爾斯界說的自在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顏色。他的自在觀能夠淺顯的這樣說:在合法的條件下,人能夠隨心所欲。這是典型的左派的觀念,這也是後來各類解放運動的思維根底。關於自在的瞭解在此之前許多思維家的觀念要深入得多,托克維爾曾說,假如以爲自在就是隨心所欲那是動物的自在;洛克說自在是指人類的自我辦理,而不是被迫的承受皇帝或許氏族領袖或其他什麼人的辦理。

接着羅爾斯要點議論了良知的自在,其實羅爾斯的良知的自在更多的指宗教自在或崇奉自在,羅爾斯清晰的指出一個正義的準則有必要維護宗教崇奉的自在。但我以爲關於宗教崇奉的自在最底子的仍是要清晰關於人類而言是先有正義的思維仍是先有宗教的崇奉,這個先後次第決議了誰更起主導效果。

關於憲法的正義羅爾斯說憲法的正義表現在關於正義的兩個準則的恪守上,表現在一部正義的憲法會發生一個正義的程序,這個程序會發生一個正義的法制。

關於自在的優先次第依然是正義準則優先次第的表現,就是首要確保所有人具有最廣泛的相等的自在。一起羅爾斯又彌補說,假如有一種不行廣泛的自在,那這種自在有必要加強所有人共享的完好的自在系統才幹存在;假如有一種不行相等的自在,那這種自在有必要能夠爲那些具有較少自在的公民所承受。

接下來羅爾斯議論了正義論在社會分配中的效果,總而言之要滿意他的正義論的優先準則。值得注意的是羅爾斯較多的議論了代際分配。也就是每一代應該爲下一代貯存社會財富多少爲適宜的,羅爾斯明顯不贊同爲下一代盡最大努力貯存的思維,他以爲代際之間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儲蓄率,換句話說就是必定的充沛的現時的吃苦是可承受的,這和西方近幾十年的思維觀念是共同的。

在第二篇的.最終羅爾斯談了關於責任和責任,關於責任,羅爾斯說當正義的準則存在時咱們有責任遵守和維護正義的準則,當正義的準則不存在時,咱們有責任樹立正義的準則。而對責任要求的強度則小於責任,羅爾斯以爲,假如一個人贊同了正義的準則,並享受了正義準則帶來的優點,那他就有責任揹負正義準則給予他的責任,但責任是以自願爲條件的,而責任是不論是否自願都有必要實行的。

羅爾斯接着議論了當你覺得這個準則不正義或有一部分不正義時,你是否還對這個準則存在責任和責任。所以羅爾斯提出了非暴力抵擋和良知回絕這兩個觀念,也就是當面臨不正義時你至少能夠做到這兩點。羅爾斯以爲這兩種方法能夠促進一個正義的準則健康發展。

本書的第三篇名爲“目地”,在本篇中羅爾斯首要論說了什麼是善,正義感以及善與正義之間的聯繫。

什麼是善,在這之前羅爾斯現已界說過,所謂善就是人的理性的願望的滿意。在第三篇中他進行了更充沛更具體的論說,他以爲一個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環境下他的合理的日子方案決議的。要構成這個合理的日子方案需具有兩個條件:一是要與合理挑選的諸準則共同,這些準則包含有用手法準則、蘊涵準則和較大或許性準則;另一個是要在充沛瞭解有關現實和細心考慮後做出的慎重合理的決議。要清晰的是這兒的善不是正義,正義是人們在原初狀況中挑選的成果,是相對而言肯定的不變的,是衡量社會其它準則的是否正義的規範,而善僅僅人們依據環境做出的合理的方案。

接下來羅爾斯議論了品德與正義感,他以爲在一個正義的社會,會自然而然的促進社會品德的生長,使品德從一個威權的指令式的品德逐漸發展爲依據準則自我發展的品德。在這樣的社會中相同能夠發生相應的正義感,並且這種正義感比其它不是正義準則的社會的正義感愈加安定。

關於正義感和藹之間的聯繫,羅爾斯以爲,一個契合兩個正義準則的安排傑出的社會中,一個人的合理日子方案支撐和穩固他的正義感,也就是在一個正義的社會中,其正義感和藹是能夠相互促進的。

到這兒《正義論》總算介紹完了,說實話本書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難讀,由於這位老先生將很多的篇幅羈絆於一些不重要的議題,而首要的思維反而講的不行充沛。

整體而言,我以爲《正義論》最大的價值在於提出了這樣一個觀念,就是存在一個優先的正義準則,關於任何一種社會準則樹立和社會行爲的施行都需首要進行正義的價值判別,以斷定這種準則或行爲是否正義,這就掃除了一個社會爲了某一個看似正義的方針而運用不正義的手法的或許,這樣也使一個社會能始終保持是正義的。

《正義論》讀書筆記3

《正義論》一書是羅爾斯積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羅爾斯思想之大成,把羅爾斯十多年來所發表的論文中表達的思想發展成爲一個嚴密的調理一貫的體系——即一種繼承西方契約論的傳統,試圖代替當時流行的功利主義的、有關社會基本結構的政治理論。

《正義論》出版之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很快就被譽爲“二次世界大戰後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中最重要的理論著作”,甚至被認爲將列入經典之林。一般大學的哲學、政治、法律等相關學科都把它列爲最重要的必讀書之一。

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中,正義的對象是社會的基本結構——用來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羅爾斯認爲:人們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體制和一般的經濟社會條件的限制和影響,也受到人們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會地位和自然稟賦的深刻而持久的影響,然而這種不平等是個人無法選擇的。因此,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爲正義原則的最初應用對象。換言之,正義原則要透過調節主要的社會制度,來從全社會的角度處理這種出發點發麪的不平等,儘量排除社會歷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對於人們生活前景的影響。爲此,羅爾斯透過進一步的概括以洛克、盧梭、康德爲代表的契約論,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爲公平的正義”理論。在此,契約的目的是爲了確立一種指導社會基本結構設計的公認的根本道德準則(正義準則)。

羅爾斯的正義論可分爲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確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環境下組織一個良好的社會的原則,即那些處理人類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則;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決現實中的不正義問題的原則構成。這兩個部分基本上和《正義論》中的第一編和第二編重合。但是也不完全重合,因爲,總體上,《正義論》講的都是一種理想的狀況,即使在其所謂面向現實的部分之中,其講述的也是一種設想的“符合基本正義”的狀況,而不是真正的現實的狀況。

單個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結成一個合作體系則又有可能更好的實現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應。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一個因合作而構成的社會體系會不利於維護其成員的利益,甚至出現合作損益效應,所以一個社會合作體系並非必然會產生好的效果。這就是羅爾斯說的“合作的冒險”。但是隻要人們明白了這一點,就會想辦法去規避合作體系中可能出現的不良現象,人們會透過訂立一些所有人都必須維護的標準來達到這個目的。

顯然,只有能夠平等的維護每個人的利益的契約才能夠爲人們所共同認同。因爲合作體系是人們自願結成的,並不存在強制關係,這之中的每個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種損害某些人達到其目的的契約不會得到一致的認同。

在這個意義上,可以看出,原初狀態對這個邏輯本身並無實質性的意義,只是起到了一個加強這個邏輯的作用。因爲,原初狀態的目的在於促使人們隊有利於所用人的選擇成爲必然。但是,上面的邏輯本身就是成立的。不過,確實,加上原初狀態之後,確實更爲嚴謹,不容易出現不必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