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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醫藥市場調研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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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醫藥市場調研報告範文

藥品分類管理是國際上普遍認可與採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個創建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國家是美國,這是由於當時(20世紀30-40年代)發生了幾起嚴重的“藥害”事件,使其必須加強對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透過立法,嚴格劃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至50年代建立起分類管理制度。50年代以後主要發達國家都相繼建立了這一制度。目前,多數發展中國家與地區,包括我國,東南亞國家以及香港、臺灣地區都建立了這一制度,東歐國家也在近幾年逐步推行這一制度。

我國在1999年啓動藥品分類管理工作,之後全面展開。爲促進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實施工作,國家局於20**-20**年連續發佈了《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20**-20**年工作計劃》和《關於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實施工作的通知》,同時,於近期先後召開了兩次藥品分類工作會議,國家實施藥品分類管理的決心可見一斑。

推進藥品分類管理有利於保障人民用藥安全,處方藥的嚴格使用,可以減少濫用帶來的許多不良反應和機體耐受性及耐受性帶來的治療困難,非處方藥的合理使用,能夠增強人們的自我保健、自我藥療意識,促進我國“人人享受初級衛生保健目標的”實現;有利於醫藥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推動醫藥衛生制度改革;有利於逐步與國際上通行的藥品管理模式接軌,有利於國際間合理用藥的學術交流,提高用藥水平。

一、我市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的現狀和問題

**市局一直把藥品分類作爲全局工作的重點,透過幾年來的規範管理,全市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逐漸完成階段性目標,實現了三個轉變。

1、藥品陳列轉變

100%的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陳列由原來的混放轉變爲如今的把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與外用、功效或劑型相同進行分開擺放的方式,各擺放區都配有相應的標識。

2、藥品的銷售轉變

現在的藥品經營者把藥品的銷售分爲兩大部分:非處方藥銷售和處方藥銷售。處方藥的銷售經歷了直售式、詢售式、憑售式三個階段的轉變,同時非處方藥銷售也隨着由利潤驅動到信譽驅動的觀念變化向療效合理性轉變。

3、藥品的諮用轉變

藥品經營企業的用藥諮詢的變化較快,由原來的50%藥店只配有一名兼職藥士到現在100%的藥店都配備了專職的藥師、從業藥師、執業藥師作爲駐店藥師,藥品零售企業的審覈處方、指導合理用藥的工作有的長足進展。

透過對市區百餘家的藥品零售企業的現場調查,我們發現藥品分類工作面臨的問題也比較多,概括爲三個不能。

1、駐店藥師不能保證始終在崗

調查的120家藥店,12%駐店藥師長期不在崗;40%的駐店藥師由於各種原因離崗;36家藥店未掛停售處方藥的標誌;29家藥店藥師不在崗繼續銷售處方藥。

2、處方藥不能完全憑醫師處方銷售

在40%的駐店藥師在崗的藥品經營企業中,有近三成未能盡到審覈處方的職責,形同虛設,有的不看處方,只蓋章;有的只指導,不審覈;甚者不聞不問。

3、分類擺放不能做到完全分開

60%的被調查的藥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未能完全分開,個別藥品混放,具體表現在沒有標識的非處方藥混放在處方藥區;處方藥存放不集中,與非處方藥交叉存放;個別非藥品混放於藥品中。

二、我市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的問題分析

對於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分別從處方來源、人員素質、顧客心態、監管措施等幾個方面做以調查和分析。

(一)處方來源缺乏

從處方方式的調查情況看,許多醫院運用計算機網絡管理,患者掛號時先買卡,醫生在計算機上開處方,患者拿着卡去交款、取藥,根本看不到處方。有的醫院沒有條件上電腦,居然給藥品編號,醫生開處方不寫藥名寫編號。小規模的診所普遍採取“先扎針、後開方”的做法,有的甚至扎完針也不開方。

醫院大多是公立性的,藥品收入是醫院的主營收入,所以醫院不願意讓處方流向社會藥店。據衛生部不完全統計,2001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總收入達4000多億元,其中42%是藥品收入,利潤至少達500億元,而商業流通領域利潤率只有0.5%~0.7%。雖然藥品收入所中比例已出現逐年遞減的狀況,但醫療機構和藥店之間藥品價格差距還很大,因此,醫療機構控制處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二)消費人羣意識淡薄

廣大消費者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不理解、不習慣。在調查時遇到一位正在藥店購藥的老者,他說,注射一個療程的精製刺五加,在藥店買,到社區診所注射,300元錢就夠了;如果到醫院注射一個療程,800元也下不來,藥價低而且質量也不差。但當藥店向他索要醫生處方時,他不但不給,還拄着棍子大發脾氣。消費者對藥品分類管理的意義不懂,產生牴觸情緒,客觀上也促使藥店順水推舟違法銷售處方藥。

儘管目前中國醫藥行業發展很快,但是中國人口基數大,現有的發展水平根本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就醫和用藥需求。在不少醫院尤其是醫療水平很高的醫院,人滿爲患、醫生服務不到位、病人折騰半天依然看不上病,買不上藥的現象並不少見。所以,很多病人只要不是大病,一般不願去醫院就醫,而卻願意選擇就近的藥店購藥。

消費者已經習慣到藥店買藥不憑處方的方式,如果憑藉處方意味着還得走醫院程序。此外,廣大消費人羣對處方藥濫用的危害性還沒有深刻的認識,頭痛腦熱,就吃抗菌素、打點滴的情況已成自然,殊不知藥品的不良反應、習慣性的耐藥可能危及生命。

(三)某些醫療機構責任差

據有關資料報道,我國抗菌藥物的消費85%發生在醫療機構,住院患者中抗菌藥物使用率已高達80%,其中使用廣譜抗菌藥和聯合使用兩種以上抗菌藥就佔58%,遠遠高於30%的國際水平。目前,濫用抗菌藥物現象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聯合應用抗菌藥不當引起或加重不良反應;

二是有不少醫生給患者看病不做藥敏試驗,光憑經驗就使用抗菌藥;三是少數醫生受利益驅動,不顧病情需要,大量使用價貴、先進的抗菌藥;四是有的醫生缺乏專業知識,不管需不需要使用抗菌藥。在醫生開出的抗生素中,不合理的處方就佔四至五成左右。

濫用抗菌藥物,不僅給病人增添了額外的經濟負擔,浪費了有限的醫療資源,更嚴重的是加快了人體內耐藥菌的產生,給臨牀治療帶來了困難;醫生習慣性應用則會因勢利導,患者則把應用抗菌素當成必要。

(四)藥品諮用人員素質差

許多藥店在人員責質、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等軟硬件建設上還不能適應藥品分類管理的要求。特別是在人員素質方面,差距更大。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要求藥店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我國的執業藥師數量本來嚴重不足,還多數在管理崗位上,不可能擔任駐店執業藥師。即使配備駐店藥師,人數也不能滿足要求。更重要的是,相當一部分藥師對藥品知識的熟悉程度和審方能力尚未達到駐店藥師的要求。

(五)規範措施不盡完善

現行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原則是偏重把非處方要單獨存放,即“OTC”標識的藥品標誌清晰、分櫃擺放。這樣擺放給消費者的印象好象是非處方藥作爲一種需要特別管理的藥品,而不是處方藥,相反,無標識的處方藥和暫無標識的非處方較難分開。

因此,可以想到我們規範管理過程的許多亟待完善各項工作。例如:如何鑑別處方的真僞的管理方法等。

三、我市藥品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的解決措施

1、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處方審覈人員駐店註冊、培訓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藥學技術人員用藥指導作用

加強藥師的隊伍建設。爲解決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的矛盾,藥監部門要採取有效方式,在保證人員素質的前提下,促進擴大了執業藥師的數量,同時爲彌補執業藥師數量不足,加強對從業藥師的再教育工作。要積極促進本地區從業人員的素質建設,從政策上鼓勵從藥人員進行再教育,從措施上完善從藥人員的再培訓。提高人員數量和質量,確保指導用藥水平得到提高,滿足本地區需求。

加強藥師的在崗情況的檢查。一是嚴把審查關。對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現場檢查驗收時,對藥師的資格、實際水平、是否兼職、外地人員能否保證在藥店行使職責等進行嚴格把關。二是實行值班藥師簽到制。要求企業提前做好值班藥師的工作安排,藥師上班必須簽到,保證藥師在職在崗,充分履行對顧客購藥諮詢、用藥指導、處方審覈、質量把關等工作職責。三是要求掛牌明示。

藥師在營業時間上崗時,應佩帶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崗位等內容的胸卡,便於羣衆監督。如藥師臨時不在崗,應在憑處方銷售藥品專櫃明顯處,擺放“藥師不在崗暫停處方藥銷售”的告示牌。四是開展藥師在崗專項檢查。加強對藥師在職在崗監督檢查,對連續多次檢查發現藥師不在職在崗的,將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進行處罰。

2、積極開展藥品分類的宣傳工作,引導廣大羣衆改變用藥習慣和正確使用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