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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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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不同的報告內容同樣也是不同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報告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註冊商標調研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註冊商標調研報告

註冊商標調研報告1

冒充註冊商標是一種欺騙行爲,但更是一種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行爲,它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商標管理的秩序。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冒充註冊商標的,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巳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具體如何處罰,《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冒充註冊商標的行爲可以處以罰款的數額爲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但到底什麼是冒充註冊商標,哪些行爲屬冒充註冊商標行爲,《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88年1月19日(88)商標字第3號《關於冒充註冊商標的解釋》和1994年9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標字(1994)第261號《關於貫徹實施〈商標法〉有關問題的批覆》規定:

冒充註冊商標主要表現爲商標未經註冊,使用人卻稱其商標已經注;對商標註冊人將自己的註冊商標使用在未覈定使用的商品上,並同時標有註冊商標字樣或使用註冊標記的,也視爲冒充註冊商標。該答覆已成爲認定冒充註冊商標的主要法律依據。

實際上,冒充註冊商標行爲的表現形式較多,但大致可以分爲以下幾類:

1、商標使用者未將其商標提出書面註冊申請或已提出書面註冊申請,但在未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覈准註冊之前,在其商標上註冊標記或標有註冊商標等字樣;2、將註冊商標使用在未經覈定使用的商品上;

3、註冊商標所有人或被許可使用人在使用時擅自將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作了根本性的改變並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

4、註冊商標裏的中英文或拼音漢字互譯構成冒充註冊商標:

5、外國企業的註冊商標未在我國註冊卻在我國加上註冊標記或標有註冊商標等字樣使用:

6、註冊商標的10年有效期屆滿,又未辦理續展手續,仍加註註冊商標標記或標有註冊商標等字樣的。

7、商標使用人將實際使用的商標拆開註冊,組合使用並加註註冊標記,等等。

一、對於冒充註冊商標案件的定性,只能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覈准註冊的商標、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覈准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含經覈准續展的期限)爲標準,未經覈准註冊的商標擅自使用註冊標記的、超出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超出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含經覈准續展的期限)加註註冊標記或標有註冊商標等字樣的應是冒充註冊商標的行爲。

二、要將冒充註冊商標與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行爲區別開來。冒充註冊商標與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在《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中未就兩者作出具體規定。正確理解和區分這兩個法律概念,有利於對違法行爲準確定性,有利於作出恰當行政處罰。

冒充註冊商標指使用未註冊的商標時標明註冊商標字樣或者註冊標記,或者對外作爲註冊商標予以宣傳,使他人誤認爲該商標是註冊商標的行爲。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則是指使用註冊商標時,

自行改變了原核準註冊的商標圖樣,使用時與註冊的不盡——致,如文字註冊商標的字型與實際使用的相比較,僅大小有別、間距不等、粗細有異,或者僅將字型楷書變爲隸書,仍爲文字商標表現形式,文寧清晰可辨,無明顯視覺差異。文字、圖形、顏色及其搭配等商標主要內容(商標主體)和表現形式均未改變。

冒充註冊商標與自行改變註冊商標二者的根本區別是:冒充註冊商標是對未註冊商標使用規範的違反,而自行改變註冊商標是對註冊商標使用規範的違反。

第一,違法主體不同。冒充註冊商標的主體是將未註冊商標充當註冊商標進行使用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是任何使用商標的人,包括該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或商標被許可使用人,也包括其他人;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主體則是將已經註冊的商標標誌自行改變後進行使用的人,主體只能是該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或商標被許可使用人。

第二,違法方式不同。冒充註冊商標主要表現爲將該商標標明爲註冊商標或者標上註冊標記;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則是商標註冊人或商標被許可使用人將覈准註冊的商標圖樣自行改變後進行使用。

第三,違法載體不同。冒充註冊商標行爲中,用於冒充的商標在尚未構成商標侵權行爲時,由於未經覈准,在商標局的註冊商標數據庫相關類別中找不到該商標;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行爲中,商標註冊人使用的商標標誌是從覈准註冊的商標演變而來的,與該註冊商標直接關聯。

第四,罰則也不同:對冒充註冊商標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對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註冊商標。

三、要將商標使用環節中的銷售商銷售商品環節與其他環節區分開來。《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商標使用環節中主要指在商品的生產、製造、加工和揀選過程中直接或者間接使用商標。銷售商品行爲也視爲商標使用的一個環節,但銷售商銷售他人冒充註冊商標的商品,其並未直接或者間接使用該商標的,則不構成冒充註冊商標行爲。因此,對銷售冒充註冊商標商品的商標違法案件,銷售商未委託他人生產該產品,對其所銷售的產品亦未進行商標再包裝的,不構成冒充註冊商標行爲。

四、要將冒充註冊商標與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區別開來。冒充註冊商標指的是,將未註冊商標冒充爲註冊商標的行爲,其構成要件是對其未註冊商標作虛假的標記或說明,意在使人誤認爲其商標已經註冊,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指的是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及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這種行爲不要求行爲人對其使用的商標作是否註冊的說明,只要其在客觀上使用了就有可能構成侵權。如果改變後的商標與其已註冊商標相比較差別較人時,既冒充註冊商標,又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下,應追究行爲人的商標侵權責任。

商標註冊申請的提出,只是整個商標註冊程序的開始:取得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只是說明商標註冊申請材料已報到商標局並經商標局形式審查合乎形式要求;

商標註冊初步審查公告,只是說明該商標註冊申請透過了初審:均並不意味着已獲准商標註冊。因此,中請商標註冊不等於商標已經註冊,只有獲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覈准並經商標註冊公告,或領取《商標註冊證》才表明該申清商標已被覈准爲註冊商標;只有嚴格按照《商標註冊證》覈准註冊的商標、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覈准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含經覈准續展的期限)使用,才能避免冒充註冊商標行爲的發生,纔能有效保護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註冊商標調研報告2

商標是商品的標識,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標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逐漸被人所認識,特別是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運用商標戰略,實施品牌工程,已成爲各級政府發展農村經濟,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名牌商標,特別是農副產品註冊爲綠色商標、著名商標後,不僅能提高產品的市場佔有率,促進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而且對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業生產,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都將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現就如何發揮農副產品註冊商標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談幾點看法。

一、農副產品註冊商標在縣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永吉縣是農業大縣,國家商品糧基地,以盛產大米而聞名。在永吉縣的國民生產增加值中,農副產品的增加值佔28%。在農副產品的增加值中,運用商標戰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一是透過運用商標戰略,拉長了農副產品的產業鏈,增加了國民生產總值。1997年以來,永吉縣先後註冊了12個大米品牌的註冊商標,將傳統的水稻生產與直接銷售變爲水稻加工成大米再銷售,拉長了產業鏈,增加了產值。“永星牌”珍珠米和“萬昌牌”綠色大米透過幾年的商標品牌運作,先後被評爲吉林省著名商標、吉林省名牌商標,並獲得了“吉林省名牌產品”、“中國放心米”和綠色食品等稱號,銷售量由註冊前的每年不足1萬噸增至20__年的10萬噸,銷售量翻了10倍。據測算,僅這兩個品牌,年可增加價值約爲1億元。

二是透過運用商標戰略擴大了農副產品銷售網絡,有力地促進了縣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截止到目前,永吉縣共註冊農副產品商標13個,透過幾年的努力,永吉的大米在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都設有直銷網點,而且還遠銷日本、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取得了非常好的經濟效益。北大湖鎮盛產123蘋果,沒使用商標前,一直爲產品銷售犯難。1999年註冊商標後,透過宣傳,逐步開啟了銷路。去年,該鎮生產的2萬噸123蘋果分別遠銷全國各地,特別是得到了浙江、廣西、上海等地人民羣衆的認可,實現銷售收入1200萬元。目前,農民對市場前景非常樂觀,積極投入生產,爭取今年獲得更好的收入。

三是透過運用商標戰略,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永吉縣人口約爲40萬,僅岔路河開發區、萬昌所產大米增加值一項,就可使全縣人均收入增加250元左右,產區農民得到的實惠更大、更明顯。現在,產區農民早已告別了老式的農村土房時代,住上了寬敞明亮的磚瓦房,90的農民做到了在家有電話,出門有手機,部分農民已經用上了自來水。產區農民收入的增加、生活質量的提高,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爲縣域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二、農副產品註冊商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農副產品商標直接爲農民創造了更高的經濟價值。實踐證明,農副產品註冊商標後,其產品的經濟價值也普遍得到了提升。經過綜合分析永吉縣農副產品商標的發展情況看,無論從商標的數量、商標的質量,還是商標的區域、品種看,發展還不平衡,存在着一定的問題。

一是缺乏對運用農副產品商標戰略意義的認識。農副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利用商標戰略開拓市場的觀念理解不深,對商標這一無形資產的價值認識不夠。永吉縣水稻種植面積大,稻米產量高、質量好,歷史上曾是皇糧貢米。由於缺乏對商標戰略的認識,雖然註冊了一部分商標,但因宣傳的力度不夠,品牌效應還沒有得到有效發揮。如近的舒蘭大米,遠的盤錦大米、黑龍江大米都比永吉大米出名,他們大米的質量不一定比永吉的大米質量好,可是他們注重品牌戰略、商標戰略,社會知名度就高。可見,提高對運用商標戰略、品牌戰略的認識,加大宣傳力度是亟待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二是農副產品商標註冊率低,品種單一,使用效率不高。農副產品是永吉縣的經濟命脈,是農民致富的主要支柱產業,但到目前,全縣百餘種農副產品註冊商標只有13個,涉及的品種只有大米和123蘋果,商標註冊率僅佔10%多一點。而且除“永星牌”和“萬昌牌”等品牌外,其餘產品都沒有創出牌子,或者說牌子不響,沒有得到消費者認可,主要原因是農民還處在“小農經濟”的思維中,產品只注重自給自足、自產自銷、年種年收年用,沒有把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商標註冊率、正確規範使用商標拿到日程。農副產品只要有名就行,沒有在商標使用上下功夫,導致名牌少,商標不能及時轉化爲生產力,商標的價值較低。

三是農副產品商標的科技含量不高,基本上處於粗放經營,缺乏深加工、精加工,產業化發展的鏈條不長。農副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目光短淺,一些季節性的農副產品生產出來後,對產品的原始形狀、品種不加改變地便投放市場,只顧眼前利益,打快拳,沒有把先進生產加工技術應用到農副產品深加工上,對改變農副產品的外包裝、上升到品牌缺乏理性認識。農副產品註冊商標量極少,註冊率低,沒有自己的品牌,經濟效益發揮不出來。

四是地方政府和部門對農副產品註冊商標、爭創名牌產品沒有相應的鼓勵和優惠政策,使農副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對品牌工程不感興趣,積極性調動不起來。

三、實施農副產品商標戰略應採取的策略

永吉縣要想“品牌興縣、品牌興農、品牌興商”,就要實施農副產品商標戰略。筆者認爲,要實施農副產品商標戰略,就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向農副產品的生產者、擁有者、經營管理者灌輸商標在農副產品發展和農村經濟騰飛中的重要性,提高對商標作爲知識產權、無形資產的認識。這是做好農副產品註冊商標的基礎和關鍵。

二是要加大力度,採取有效形式和措施,擴大《商標法》《商標管理條例》的宣傳,廣泛交流農副產品商標的發展經驗,讓廣大農民瞭解到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等商標方面的知識,積極倡導品牌工程,充分發揮品牌效應,共同謀求發展農副產品商標的方法和路子。

三是建議各級政府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特別是在解決“三農”問題上,對發展農副產品註冊商標採取鼓勵政策,加大力度,培育農副產品商標,扶持農副產品商標,調動農副產品商標創名牌的積極性,開拓農副產品商標市場,使農副產品商標在發展上實現飛躍。

四是加大力度保護農副產品商標,對現有的著名商標、知名商標實行跟蹤保護,對假冒農副產品商標和商標侵權行爲及時查處,保護農民利益不受侵犯,促進農副產品商標的健康發展。

中國已經進入品牌時代,而且品牌的區域不斷延伸,企業生產需要品牌,農村經濟的發展也需要品牌。品牌戰略不是權益之計,要實現“質量立縣、品牌興業”,振興和發展農副產品等傳統產業,壯大縣域經濟,就必須從長遠角度考慮和實施品牌戰略,努力構築永吉產業品牌體系,立足實際,超越常規,促進永吉經濟的跨越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