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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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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5篇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

“4.23”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井字架高處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在新陽工業區王氏明發打火機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廈門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工人在施工時,有一個小工不慎墜落井字架井底,造成一人死亡。xx年4月24日16時左右,海滄區建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接 到報案後,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責令事故單位停止施工,徹底查找隱患,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並馬上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檢查、筆錄、調閱相關資料工作。

一、事故單位概況

廈門思明區建築二程總公司註冊地址在曾唐安龍虎南二里20號,企業註冊號爲:3502031070431,屬集體企業,經營範圍爲房屋建築工程總承包二級等,康輝陽爲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造價爲550萬元,建築面稱約爲5221平方米,爲框架6層結構,該工程項目經理爲吳培紅,事故發生時該工程主體已封頂,外架拆除至2層半。建設單位爲廈門王氏明發打火機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爲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該項目總監爲楊海平。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搶救情況

xx年4月23日16時20分左右,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承建的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工地,泥水班組小工陳良英(女,38歲,江西興國人,身份證號碼爲:362xx3670505334)在二樓從事攪拌室內牆面貼磚使用的砂漿等工作時,沒有佩帶安全帽就到了二樓井字架卸料平臺,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爲自制簡易安全門,陳良英從二樓卸料平臺(高度約4,5米)墜落到井字架底,並伴有 “砰”的一聲墜地聲,此時井字架吊藍己升到三層位置,目擊工人急忙喊 “出事了”,井架操作工何春梅急忙停機。項目經理吳培紅聞訊後趕快撥打”120”,由於工地位置比較偏僻,吳培紅怕耽誤事,直接叫甲方王氏明發打火機廠派車,安排死者丈夫曾憲才、馮文彪及其妻子等幾人把陳良英送到海滄醫院,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l)工人陳良英本人安全意識不強,沒有佩戴安全帽,致使其從二樓卸料平臺安全門處摔至地面井架基礎時,直接造成頭部着地傷勢過重死亡。

(2)井字架卸料平臺安全門設定不符合要求,這是管理不到位造成墜落的直接原因。

(3) 施工機械操作不規範,不能正確使用物料提升機的聯絡信號。

2;間接原因

(1)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對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管理措施沒有其正得到落實,是造成此事故發生問接原因。

(2)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經理吳培紅及泥水班班組長馮文彪沒有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現場工人包括井架操作工均存在違章作業現象,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3)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緻,對施工現場違反作業操作規程的行爲沒有及時制止。

四;事故性質的認定

該起事故是一起施工單位沒有對作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管理不到位,工人自身防護意識薄弱,而引起墜落一人死亡四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五、相關單位的責任情況及處理建議

1、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小工陳良英,安全意識差,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該起事故負直接責任,鑑於陳良英木人在該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責任。

2、泥水班班組長馮大彪對施工現場三機工何春梅明顯違反作業規程的舉動不能及時發現從而導致事故發生,建議公司給予處分。

3、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王氏明發打火機廠宿舍樓二期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比較薄弱,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監督施工人員按操作規程作業,且事故發生後未按《福建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立即以最快方式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報告。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在海滄區暫停承攬業務半年,並交罰金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4、施工單位現場安全員呂阿民,對施工現場檢查不夠細緻,沒有及時發現工人的違章作業,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5、公司項目經理吳培紅對施工現場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及時制止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訓的工人進場作業,沒有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關於工人要進行三級教育的要求,建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暫停執業資格一年的行政處罰。

6、鄭州中興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沒有落實到位,對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作業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井監督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監理責任。建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教訓和總結

爲了認真吸取達起重大事故的深刻教訓,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如下整改建議:

1、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認真吸取這起重大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從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切實加強現場施工管理,嚴格執行規範、規程及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備項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

3·加大施工現場的安全投入,使 “以人爲木”的安全理念真正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工地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設。

4、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推行省、市推薦使用的提升設備和自動安全門在工地的使用

附:1、事故筆錄

2、所調閱的有關資料

3、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

4、調查組成員會議簽到單

5、思明區建築工程總公司提供的的該次事故的補充筆錄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2

【摘要】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保證。本次我組採用隨機抽樣的方法,對大學校園存在的一系列安全問題展開了調查研究。主要針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我校學生進行調查,以瞭解我校大學生對於校園安全問題的認識、如何應對安全隱患以及幫助我校學生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關鍵詞】:大學生、校園安全、防範意識

【正文】

一、調查背景

校園安全是大學生在校期間需要關注的問題,更是大學生在校期間人身財產的重要保證。學生的生命健康高於一切。安全,是學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鑑於安徽師範大學近段時間安全事故頻發,因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火災險情和多次出現的物品失竊等事件,危及到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此類事件引起了學校領導和學生的重視,並使校園安全問題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校園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況下,我們組決定從大學生在校園中可能會碰到哪些安全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安全隱患,大學生對校園安全問題的看法及自身對校園安全的認識等幾個方面對我校大學生展開調查。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此次調查瞭解到大學生對校園安全的認知程度,從而結合大學生的實際情況提出意見併爲大學生提供校園安全方面的幫助,以便大學生能夠更好地保護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在此基礎上構建出一個安全文明的校園。

二、調查內容

此次調查主要圍繞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人身、財產安全問題,大學生如何應對發生的安全問題,我校大學生對學校現有的安全防範措施的評價,以及如何增強大學生對於校園安全問題的防範意識四個方面展開。

三、調查過程

(一)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主要採用問卷調查的方式。此次調查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97份,回收率爲97%。

在此次問卷調查中,爲了方便學生答題,問卷採用選擇題形式,只在最後一題以簡答的形式讓同學們對校園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議。 問卷發放時間爲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點在安徽師範大學南校區。

(二)調查對象

1、調查主體:安徽師範大學在校學生

2、樣本:隨機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學生。

(三)樣本分佈

抽樣分佈表

(四)調查統計

我們組成員對反饋回來的調查表每一題都進行了細緻的記錄和統計,經過彙總分析得出結論。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3

編號:

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 故 名 稱: XX廠“1.23”李X重傷事故

填表單位(蓋章): 北京XX化 工 一 廠

審覈人:

填表時間: 20xx年2月4日

一、企業詳細名稱:XX化工一廠 通訊地址:北京市房山區XX路X號 企業委託法人姓名:XXX

聯繫電話:010-XXXXXXXX郵編XXXXXXX

二、企業經濟類型:全民所有制 國民經濟行業:石油化工行業 隸屬關係:中央在京企業 直接管理部門:中國石化

三、事故發生時間:

四、事故地點:XX廠低壓車間分離乾燥區(Ⅲ區) 五、事故類別:其它

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識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能力意識薄弱。

七、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九、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90日 直接經濟損失:待計

十、事故經過: 低壓車間職工李X上第二個中班李X按規定對低壓裝置(Ⅲ)區進行正常工藝巡檢。23日0時5分,當從二樓離心機巡檢完,沿安全扶梯下樓後準備去B線乾燥機巡檢時,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班組人員立即將李X送往醫院後轉至北京積水潭醫院就診。經醫院確診爲右腿脛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

1、低壓車間操作工李X,在經常行走熟知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檢時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腳踩到電纜溝蓋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壓車間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對本單位現場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認識不足,事故發生地點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電纜溝蓋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沒有安全警示標誌設定,使職工在上崗工作中應具備良好安全行爲準備不夠充分是事故發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李X安全意識淡薄,處於經常行走的工藝巡檢路線上時,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護意識薄弱,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並在全廠通報批評。

(2)、事故當時車間值班人員趙XX以及事故當日(1月23日白天)車間值班人張XX,未能按事故管理程序要求及時上報,甚至在廠值班調度會上也未反映此事故,造成了事故遲報,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分別扣除趙XX和張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3)、低壓車間領導班子職工安全意識教育,特別是節前職工安全教育不深不細,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特別是未能及時上報事故,加大了事故處理的難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規定”,對低壓車間領導班子成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①.扣除車間主任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②.扣除車間書記付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③.扣除車間副主任王XX一月份、二月份獎金;

(4)、根據經濟責任制考覈實行安全否決,扣除低壓車間1月份綜合獎金。

(5)、安全環保部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覈方案》,對安全環保部1月份經濟責任制考覈實行安全否決,扣除安全環保部1月份綜合獎金。

(6)、副廠長溫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覈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75%。

(7)、廠長馬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覈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8)、黨委書記劉XX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負有管理責任,根據《廠內部經濟責任制考覈方案》,扣除1月份獎金的50%。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4

近日,《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臺。根據《預案》要求,哈市將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資訊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衆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按照事故級別啓動應急預案,發生事故需在1小時內初次報告。

A 按照事故級別啓動應急預案

《預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分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4個級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事故等級啓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瞭解情況後,分別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調查處理。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啓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成立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區、縣(市)政府組織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 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預警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大節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監管工作。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及時分析監測結果。同時,依託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爲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對監測數據、食品安全資訊進行彙總、評估,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資訊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衆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C 處理結束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預案》要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初步覈實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其中初次報告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5

XXX:

一、 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 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1、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

(1) 生產過程;狀態

(2) 事故中的當事人的行爲、語言表述

(3) 事故狀態

(4) 事故場所機械、設備、狀況等

2、 應急救援情況

(1) 救援過程

(2) 搶救地點、過程、結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狀況

四、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爲:根據GB5442-86A7規定。

(2)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根據GB5441-86A6規定。

2、間接原因

(1)、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2)、教育培訓不夠,缺乏安全技術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指導。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沒有落實事故防範措施等。

(二) 事故性質

1、 是否爲責任事故

2、 是否爲非責任事故

五、 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 對事故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意見(全部責任、主要責 任、重要責任、次要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2、 對事故有關部門的責任認定(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次 要責任、一定責任等),依據《條例》規定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3、 對有關責任者的責任認定(主要領導責任、領導責任、 管理責任、直接責任、重要責任等),提出個人行政處罰建議及黨、政紀處分建議,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六、 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附:

1、事故調查人員簽字名單。

2、傷亡人員名單。

3、有關資料複印件。

包括:

(1)企業提供資料的複印件 (2)現場照片 (3)現場示意圖 (4)筆錄複印件 (5)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 (6)刑事處罰的法律文書 (7)罰款收據複印件 (8)行政處分的複印件 (9)黨內處分的複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關材料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6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啓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檢視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爲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533224198602162117)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啓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53322419671020xx56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透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爲,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透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並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7

一、事故經過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半左右,在二廠圓錐破檢修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檢修工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嚴重受傷,事故經過如下:13:30上班,加工Φ20mm的圓鋼做成S型起吊鉤子,經過水冷卻,起吊部位爲圓錐破擋料斗圈,此部件的重量約1.5T,其只有兩個Φ30mm的小孔可作爲起吊點,周邊只有5mm的間隙。

鋼絲繩無法插進,只能用鉤子作爲起吊工具,現場工作人員有:王xx(現場指揮)、馬xx、王xx(現場具體操作維修工),袁xx、孟xx(現場檢修輔助人員)。下午14:15,王xx、馬振海、王xx上到圓錐破上部,做好一切吊裝準備,並開始起吊。王xx拉手拉葫蘆,馬振海、王xx穩着物件。

隨着物件慢慢升高,由於擋料斗圈已經磨損,在起吊過程當中物件不平衡,出現了一邊高一邊低的現象,當提升高度達到0.6m時,擋料斗圈高端已經超過了短頭上端約150mm,然後,王xx(站在王xx的右手邊)在高端觀察吊起物件與短頭上端距離,看是否可以插入已準備好的木板將物件墊穩,由於物件不平衡,插入木板的間隙不好確定。

王xx將高端往下壓,由於突然用力造成物件晃動過大,吊鉤變形,擋料斗圈滑落。將王xx左手除拇指外的四個手指擠斷,事故發生後,王xx立即向公司領導打電話彙報情況,公司立即派車送王xx去平泉縣西壩骨科醫院,因傷勢過重,骨科醫院建議轉承德266醫院,並聯系266醫院修院長做好手術準備,患者到達後做了檢查和妥善處理後,醫院建議轉北京積水潭醫院,馬上送王xx趕往北京,李華雲總經理在積水潭醫院等候,患者到後由於醫院將手術安排在下半夜,李華雲總經理又及時聯繫空軍總醫院進行手術,到6月9日上午8:00手術完成。

二、安全生產事故分析:

20xx年6月8日下午2點30分,在二選廠檢修圓錐時發生一起安全事故,根據當事人輔助車間主任王xx所寫事故經過,事故受傷者王xx同馬振海協助王xx在起吊圓錐內1.5噸重的檔料斗圈時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將王xx四個手指剪斷。事故發生後,王xx立即上報叫車,傷者及時送往醫院治療。

事故發生後趙xx、xx、於x、郝x坤到現場瞭解情況。還原現場情況同王xx所寫經過一樣,王xx站在靠近門口位置,馬振海在其左手邊,王xx在其右手邊位置,檔料斗圈起吊時,未水平吊起,馬xx這端低,王xx這端已經超過短頭上沿有150毫米,王xx拇指在上四個手指在下雙手往下壓,由於檔料斗圈外圓和短頭內圓只有5毫米間隙,在這麼小間隙、這種不平衡狀態下吊鉤變形檔料斗圈脫落時和短頭上沿接觸形成剪子,檔料斗圈脫落王xx的左手手指被剪切,結果出現這一起安全事故。

事故分析如下:

1、現場指揮人員在拉手拉葫蘆,沒有起到指揮作用和觀察協調作用。

2、對擋料斗圈磨損情況判斷不準,沒有充分考慮到起重過程的偏重問題,致使部件起吊後偏斜嚴重,爲了插托起木板而對吊裝物進行按壓晃動調平造成事故。

3、由於對起吊部件按壓晃動,瞬間產生巨大力量使製作的吊鉤變形而滑落。

4、檢修前沒有進行詳細的方案論證。

5、王xx爲新招職工,對大型設備檢修經驗不足,雖然參加了縣安監局組織的安全培訓,但現場培訓不足。

6、安全部門沒有全程對檢修過程進行監控和指導。

7、在本次事故中生產副總經理趙xx、生產部經理尚xx、技術部經理於xx、機電維修車間主任王xx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三、教訓

本次事故的教訓是慘痛的,透過對本次事故的詳細分析和研究,舉一反三,得到以下教訓:

1、不管項目大小,都要有詳盡的組織實施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2、在安全三級教育過程當中,一定要做好職工的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的培訓。

3、現場指揮和安全監督不能流於形式,要真正起到作用。

4、施工過程當中所使用的工具、器具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自制的工具、器具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

5、任何工程不能因爲節約成本而簡化維修設施和安全設施。

6、施工過程中,相互提醒和相互保護嚴重不足。

四、整改措施

1、針對特種作業人員招聘和錄用必須持有由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上崗資格證,無證人員不予錄用或經培訓獲證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縣防疫站體檢合格後方可錄用。錄用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廠礦、車間、班組)滿48課時。培訓後透過考試和技能測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現有人員每月安全培訓不低於8課時。

2、每次施工作業之前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安全措施,保護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上報領導批准後,傳達到每一個參與施工的人,所有人嚴格執行。每班工作必須進行班前班後會,要求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參加。

3、施工前要對施工現場的場地、環境、設施、路線、空間做充分考察,對有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預測,制定出相關的預案和規避辦法。

4、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器具需經過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材料、物資、工具按規定擺放,施工現場不得放置與施工無關的雜物,防止緊急情況時阻礙人員撤離。起重工具的採購必須有安檢標誌、合格證。

5、施工過程指揮人員必須觀察每個操作人員,嚴禁指揮人員親自操作而忽視指揮工作,嚴禁多人指揮和違章指揮。

6、施工前安全管理人員需對施工的措施、方案、工具、器具進行檢查和確認。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對整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護、監督和檢查。

7、全面排查公司各個施工場所現有的起重工具、安全設施、電力線路、供電裝置、管線道路、防護欄杆等的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

8、施工現場要準備急救醫藥箱,礦區內24小時常備車況完好的值班車輛1輛,以便緊急使用。

9、與醫療單位、救援單位建立聯動機制。

xx礦業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8

一、工程名稱:

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

浙江中崙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燬。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爲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定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於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9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公司類型爲有限責任公司,屬房屋建築施工總承包二級企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軍,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技術負責人胡震(進階工程師);施工員左春梅、徐軍;質檢員毛順榮、鄧雲;安全員王明、劉後勤;材料員姜華;造價員劉海英。

二、項目主體單位概況:

(一)建設單位:四川廣旺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監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鄭運春。

(三)施工單位: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工程負責人蒲遠高,項目經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況:

羅xx,女,漢族,19XX年1月15日生,籍貫:利州區寶輪鎮寶興路99號,工作單位:寶輪煤礦。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發生地點:廣旺礦區煤礦棚戶區改造工程寶輪煤礦躍進小區7#樓基坑臨原有車行道路邊。

(三)事故發生過程描述:由於7#樓基坑臨

原有車行道路邊,在基礎開挖時堆棄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XX年3月24日上午綿陽市開元建設有限公司派由何先軍(機械駕駛員)駕駛50型裝載機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業時,由於裝載機鬥未降落阻擋前方視線,在車前行時擦掛後當場碾壓致死正在機械前倒垃圾的當地居民羅中英(車輛碾壓致雙足、雙手、胸腹部傷害)。施工單位值班專職安全員王明在事故現場。

(四)事故處理過程: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真積極安撫死者後事,透過保護現場、報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利州區建設局)及告知死者家屬等程序。大致情況如下:

1、寶輪派出所當場瞭解記錄案情後,將司機帶到派出所接受繼續調查。

2、施工單位派專人(蒲偉)看守事故現場並按當地民俗習慣對死者進行了必要程序(如:覆蓋屍體、放鞭炮、燒紙等)。

3、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積極主動配合主管部門調查,責其施工單位端正態度積極確保死者後事。

4、得到上報電話後,建設局質安站、利州區安辦、城建大隊、火化廠、地方政府等相繼到場指導事故後續工作。

整理單位: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3月24日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0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號

(二)食品行業管理水平低下。一是食品行業規範化程度低。我縣現有食品生產經營戶幾乎都採用家族管理,家庭中不同的成員在食品生產經營不同環節擔當不同角色,控制着原材料採購、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各個環節,在實際操作中不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主要依靠經驗,隨意性較大,不能從源頭保證產品質量安全。二是食品行業標準化程度不高。食品生產企業雖然都制定相應的產品執行標準及管理制度,但是在實際檢查中發現企業受文化素質、成本等各方面的影響,不能按照既定的標準和制度嚴格實施,主要表現在食品生產從業人員工作服鞋帽穿戴隨意、購銷記錄不全面、食品添加劑採購及使用記錄時有時無、產品出廠檢驗更是形同虛設,同時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缺乏,對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食品安全風險較大。

經濟類型:XXXX 行業分類:參考GB/T4754-20xx

(1)消防安全意識淡薄。a56號商戶未履行租賃合同和防火責任書,擅自改變商鋪結構,大量使用彩鋼板、木材等材料違規搭建閣樓,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溫隔熱。未對存在的消防隱患進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邊商鋪經常性地存在電線開關“跳閘”的情況下,沒有引起警醒,及時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隸屬關係: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繫人:XXX 聯繫電話:XXXX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 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定期召開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總結階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並督促抓好落實。

事故發生時間: 20xx 年 X 月 XX 日 XX 時 XX 分

事故類別: 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死亡 人、重傷 X 人、輕傷 人

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種 級別 本工種

工齡 安全教育

情況

XXX 男/女 XX 高中 合同 XXXXX XX XX年 XX

傷害部位 受傷性質 損失工作日 傷 害 程 度 備 注

XX XX XX日 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 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卹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後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食品安全監管手段平庸。一是執法監管各自爲政。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職能部門,但從多年的監管履職情況來看,各部門聯合執法頻率低,資訊互通量少,震懾效果不佳,不能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二是社會參與度低。現階段是食品安全問題的集中爆發期,特別是部分製假售假窩點爲躲避執法檢查,隱蔽於居民小區、採取非工作時間或夜裏開工,緊緊依靠執法人員的日常巡查難以及時發現,劣質食品流入市場,食品安全隱患較大。大部分羣衆知曉此事,但不會及時向食品藥監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導致違法分子逃脫法律的制裁。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 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 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 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1

1.工程名稱:金壁貫融3#、4#、6#樓

2.事故發生時間:xx年10月 27日 5:00到5:30

3.事故類別:

4.事故級別: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中央花城4#樓18層料臺處,由於工人在料臺拉磚時,陽臺與吊料臺連接處,一塊模板沒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磚時,不小心墜落到16層。一塊鋪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傷一個本班組,支廚房衛生間反樑模板工人,後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專家分析爲準)

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8.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透過這次安全事故,我們工地的每個工人的安全意識差,現項目根據3#、4#、6#樓,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樓層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樓層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參加調查人員: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

製表人簽名:

製表日期:

河南紅旗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金壁貫融項目部(II)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2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0xx年7月11日,九州建築公司第一項目部在建設過程中,因上架工人違規操作造成1人受傷。由公司人事部組織專人對事故進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是九州建築公司,位於南京市鼓樓區徐州路,是私有制生產經營形式,規模150到200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7月11日下午4:50,第一項目部工人在地下室一層北區作業,因作業需要,在移動腳手架的過程中,因工人違規操作且腳手架下部建渣堆積,造成腳手架重心不穩,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致使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

三、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

1、事故發生後,第一項目部門經理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將受傷工人送至醫院急救,同時對事故發生經過進行了解,並及時向公司領導、人事部進行報告,並等待進一步的指示。

2、善後處理。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主持召開公司內部所有在建項目安全協調會,對受傷工人安置工作進行落實。對今後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如下安排:

(1)在建項目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班前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

(2)在建項目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進行現場巡視。

(3)工人進行有較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時,必須有專人進行旁站安全管理。

(4)各在建項目需進一步加強獎懲制度的管理力度。

(5)對發生事故的項目,項目經理必須做出書面檢討。

四、事故傷亡人數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該事故中一個工人李大三手臂挫傷,並沒有人員的死亡。

初步估計這次的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爲3000元.。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違規操作,未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工人安全意識較薄弱。

2、事故的間接原因:現場管理人員監管力度較弱,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無現場專職安全監管人員。

六、事故的性質

經公司人事部調查及分析認定,該是事故是違規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劃分

1、事故直接責任人——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

李大三及其配合工友在移動腳手架作業時,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按要求移動腳手架,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應承擔事故發生的直接責任。

2、事故主要責任人——公司現場負責人

公司現場負責人,沒有履行好在建項目安全管理職責,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工人安全意識,造成人員受傷,屬失職。公司現場負責人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八、整改措施

該事故發生後,公司內部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在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產進行專項整治,做到防微杜漸,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3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書

事故公司: 事故地點: 事故名稱:

基本內容及格式

江蘇和順環保有限公司

一、調查組成員單位和人員:(組長、副組長、成員)

註明:備註未參加事故調查組的原因。

二、事故調查報告的基本內容

一、引言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類別、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基本情況概述;

事故調查組成立依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情況。 二、事故單位概況:

事故單位成立時間、註冊地址、所有制性質、隸屬關係、經營範圍、證照情況、勞動組織及工程(施工)情況等(礦山企業還應包括可採儲量、生產能力、開採方式、通風方式及主要災害等情況)。

三、事故發生、搶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一)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過程、主要違章事實、事故後果等。

(二)事故報告、搶救、搜救及政府應急行動情況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二)事故性質

五、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事故責任者的基本情況(姓名、職務、主管工作等)、責任認定事實、責任追究的公司規章依據及處理建議。

六、整改措施和建議

主要從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議。

七、調查組成員單位和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八、調查報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傷亡人員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族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工種、工齡、本工種工齡、文化程度、職務職稱、傷害部位、傷害程度、安全培訓教育及個人資質情況(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等)。

2、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人身傷亡後所支出的費用: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 、喪葬及撫卹費用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

善後處理費用: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價值: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二)現場勘驗、技術鑑定以及物證、證人材料 1、現場調查記錄、事故現場的設備、作業環境狀況; 2、拍攝有關的痕跡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資料),繪製有關處所的示意圖(事故圖)等;

3、 有資質的部門出具的技術鑑定結論和試驗報告;

4、與事故有關的物證、人證材料和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5、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6、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檔案;

7、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及事故有關的情況。

(三)規章制度及組織體系 1、有關規章制度及執行情況;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過去事故記錄和事故前的健康狀況。

(四)傷亡鑑定證明

1、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死亡證明或出院證明); 2、公安部門死亡通知書(或法醫鑑定書);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傷殘鑑定證明); 4、善後處理協議與公證書。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4

摘要:20xx年11月15日下午3時20分許,由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鐵一號線蕭山湘湖站工地發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約10人死亡,13人失蹤,20餘人受傷。事故造成了約4962萬元的經濟損失。經過調查分析,引起這次地鐵施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過程不規範,現場施工人員嚴重缺乏相關工作經驗和理論儲備,以及業主和相關工程負責人對縮短工期的操之過急。此外,此項工程還出現了層層轉包的違規行爲。安全教育的欠缺和施工方法的不規範等多方面原因鑄成了這起慘痛的坍塌事故。

關鍵字:土體坍塌,違規操作,不合法轉包

一、事故背景

(一)工程概況

1.事故項目名稱:杭州鐵路一號線建設工程

2.項目內容:建設中的杭州地鐵1號線項目,線路總長48公里,共30個站點,項目工程總投資220億元。其中投資約爲82億元的機電設備項目,由杭州市地鐵集團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聯合成立的特許經營公司出資、建設並獲得25年的特許營運權。

3.鐵路概況:車站爲地下三層上下重疊的島式站臺結構,車站長161.75米,寬36.6米,深約27米,呈矩形狀。最上面層是站廳層,中間層是設備層,下面則是站臺層。

(二)項目投資主體,參加各方基本情況及工作關係

1.建設單位:杭州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是杭州市政府直屬企業,負責杭州市軌道交通工程的建設、營運與管理及其他相關的多種經營服務。杭州地鐵運營分公司於20xx年8月成立,爲杭州市地鐵集團下屬單位,主要負責杭州市軌道交通地鐵運營與管理。

2.總承包單位:北京城建設計研究總院有限責任公司,是國內第一家城市軌道交通勘察設計總體、總承包單位。

3.分包單位:(1)施工單位: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土木工程施

工爲主導產業,主要經營範圍,涉及鐵路、公路、機場跑道、各類橋樑、隧道、市政公用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高層建築、給排水及建築安裝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以及鐵路、公路橋樑預製構件生產、製造、安裝和銷售,其他混凝土預製構件銷售,施工機械租賃、維修及混凝土加工銷售等。

(2)設計單位:持有工程總承包、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建築智能化、境外工程承包、工程監理、測繪、勘察綜合類等多項甲級證書

4.監理公司:上海同濟工程項目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是同濟大學對外服務的大型監理諮詢和項目管理企業,工程領域涉及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造價控制、項目管理等。擁有房屋建築、市政工程、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水利、電力、通訊等十多項專項監理甲級資質。

5.監管部主管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6.項目投資主體與參建各方關係示意圖

二、事故發生過程

20xx年11月15日下午3時20分許,由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杭州地鐵一號線蕭山湘湖站工地發生坍塌事故。一場猝不及防的災難使杭州成爲全國的視線焦點,路面坍塌的長度75米,並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駛的11輛車陷入深坑。一個長達100米、寬約50米的深坑被瞬間撕開,現場路基下陷6米。來自施工現場東側河溝以及斷裂的地下自來水管、排污管的污水淤泥傾瀉而下,淹沒了很多失蹤人員。

事故發生後省市區各相關單位全力展開救援工作,省市公安消防武警調集近千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開展搶救傷員,排除隱情和維護現場秩序工作,切斷電力、自來水,爲現場搶險創造條件,地鐵集團組織100多名技術人員進行搶險查漏落實現場的安全措施。事故調查組由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浙江省建設廳和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建委以及市監察、公安等部門組成,經過考察研究,認定了事故情況和責任。 此外,各機構協調配合,完成了以下相關任務的分配:事發地點的排水和維持秩序、查漏工作,由蕭山區負責,公安消防配合;被困施工點人員的搶救工作,以公安消防爲主,施工單位配合,施工人員家屬的穩定工作由地鐵集團和施工單位負責;組織傷員的搶救工作,由市衛生局和蕭山區負責;組織專門力量,對事故原因進行徹底細查,對事故責任人依法嚴處;並且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防此類惡性事故再次發生。

三、事故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操作原則不規範

一、基坑的開挖必須分層、分段,且開挖時間不宜過長,每次分層開挖控制在3米,分段開挖保證在15―20米;二、基坑必須先支撐後開挖,並把握好支撐的細節,基坑的變形要求在受控的狀態;三、注意在雨天環境下基坑的及時排水,在完工後,要立即加固混凝土,確保基坑不變形。在事故地點那種鬆軟的土質,挖的太深太快,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在編號爲010107―SJ的湘湖站施工設計書中可以看到,塌陷的該段工程在設計圖中被分成了38段施工段。每段由8米、9米到7.8米不等。現場土質含水量較高,這樣的地質,不僅要基坑內降水保證土質乾燥,基坑外也要降水,使得內外壓力差儘量減小。然而就事故現場,施工部門並沒有做坑外降水。

2.施工過程中業主方過於求快

由內部檔案顯示,杭州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託上海中鑫建設諮詢有限公司代爲招標的“杭州地鐵1號線湘湖站/湘湖站~濱康路站(19號盾構)”工程,中標時間爲20xx年7月24日、編號爲20xx-010-07的合同中標金額爲30621.4188萬元。而此次塌陷的湘湖站,編號則爲20xx-010-07-01,原施工計

劃在20xx年12月完成。

雖然杭州地鐵已提前開工,但在具體站點的施工上,工期仍在一再加速。20xx年初,位於錢江新城的杭州地鐵1號線市民中心站成型,這個站點的建設時間從常規的兩年左右壓縮至13個月,整整提前了11個月。

3.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流於形式,甚至不培訓就上崗

對施工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幾乎只有“戴安全帽”。就在杭州地鐵出事前的11月12日,深圳地鐵一號線項目經理部還組織過年輕的技術人員進行學習。而學習的內容,竟是本應熟練掌握的中鐵四局《施工技術管理辦法》。

4.“項目部管理”成了轉包

中鐵四局一公司當時採取項目部的方式管理,後將中標工程分割成若干段,以“綜合包乾單價制”的方式分包給借用正規公司牌照的大包工頭。而大包工頭則將自己的勞務二次發包給了若干個小包工頭。小包工頭們則在開工前臨時僱用毫無經驗、剛剛從農田洗腳上岸的農民工。中鐵內部的一位知情人士承認。大致的程序是,公司組建項目部,由少數資深工程師帶年輕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再發包給小工頭負責具體施工。

5.地鐵路線多次改動

地鐵本來是越直越好,儘量取直。但出於對地鐵經濟的憧憬,杭州地鐵一開始,就被各方的商業利益所影響,對路線進行了多次的改動。

(二)間接原因

1.施工技術問題

施工過程中違規操作、冒險作業,施工過程中基坑嚴重超挖,支撐體系存在嚴重缺陷,鋼管支撐架設不及時,墊層未及時澆築,加之基坑監測失效,未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基坑周邊地面塌陷

2.土地太軟造成土地滑移

土質太軟造成的土地滑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土質流失性強、來往車流量大、雨水浸泡等原因造成了基坑內外壓差較大,當內外壓差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土體移動就不可避免。如果在施工過程中能根據土質條件的變化靈活應變,遵循動態設計、動態施工的原則,是不會出問題的。

(三)事故性質

根據對事故原因分析,依據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本事故是典型的責任事故。

四、事故處理

(一)主要責任人:給予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丁狄剛、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邵劍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朱春雷、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長李輝煌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行政警告處分。

(二)次要責任人:中鐵四局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張河川,中鐵四局集團總經理許寶成,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焦傑,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衛,中鐵四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姚松柏,安徽中鐵四局設計研究院院長張文祿,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行政撤職等處分。

(三)受害人:對事故家屬和受害人進行安撫和經濟等賠償,並對所有在職人員進行安全再教育,確實落實安全工作。

(四)承包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建築規範對承包人所做的各種違規行爲進行處罰和賠償。

同時承包人、建設方、監理單位以及當地建設部門也應結合事故調查和分析作出相應整頓和反思。具體整頓和措施可如下:

1.堅決防止和糾正麻痹鬆懈思想,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始終堅持和推進安全發展的理念不動搖,進一步認清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形勢,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決克服麻痹鬆懈思想和僥倖心理,從事故中吸取教訓,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針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有效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全體施工人員都應時刻牢記:可能發生的事情就一定會發生,必須將安全放在第一位,牢記於心!

2.開展建築、建設工程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部署在建施工、監理企業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大型公共建築、高層住宅工程,以及大跨度、深基礎、高支模架、高層腳手架、大型起重機械等技術新、施工難度大、工藝要求高的分部。

安全事故調查報告15

一、工程名稱: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

二、施工單位:浙江中崙建設有限公司

三、事故過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時20分,慶陽銀隴嘉苑商住小區工地11#樓第7層電焊作業人員在進行電渣壓力焊時,造成焊渣外濺,落至第二層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離防護板燃燒,造成兩片毛竹片、一張安全網燒燬。

事故發生後,項目部管理人員在葉經理組織帶領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使用乾粉滅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將火撲滅,消除隱患。

四、事故類別及性質:

根據現場勘查和取證,認定是一起一般火災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發生原因:

根據現場分析,以及當天作業內容推斷,是電渣壓力焊作業焊渣外濺引起起火爲直接原因。壓力焊作業人員在臨邊作業時未設定防護板防止焊渣掉落,防護措施不到位。其次由於當時風力較大是起火的間接原因。

六、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1、對電焊作業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使其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交底,按照正確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

2、對壓力焊班組給予經濟處罰800元人民幣。

七、今後的防範和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崗前安全教育,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在進行下一步作業前,先有針對性的對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3、加強現場安全巡查及監督力度,嚴禁存在隱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