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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盡職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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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是對某一情況、某一事件“去粗取精、去僞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分析研究,揭示出本質,尋找出規律,總結出經驗,最後以書面形式陳述出來。下面就是小編整理的股權轉讓盡職調查報告,一起來看一下吧。

股權轉讓盡職調查報告

1.引言

1.1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郭政、劉榮海律師受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司”)之委託,爲其擬進行的對福建大創集團萬順水力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順公司”)的股權收購,對萬順公司的相關法律狀況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1.2本報告僅供貴司爲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使用,除可爲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專業機構外,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將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於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

1.3本報告依據以下資料出具(詳見附件一):

1.3.1本所向萬順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所獲取的檔案資料;

1.3.2萬順公司提供的檔案資料;

1.3.3萬順公司或貴司所作的陳述及所出具的書面確認。

1.4萬順公司以及貴司向本所陳述:屏南縣上培電站共有3臺機組,分別爲:技改1#機組、技改2#機組和7#機組。其中:技改1#機組和技改2#機組1的出資中,貴司和萬順公司各享有50%權益;7#機組的出資中,貴司和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各享有50%權益。屏南上培電站的相關經營許可手續分別登記如下:技改1#機組登記在萬順公司名下;技改2#機組登記在貴司名下;7#機組登記在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名下。

1.5爲出具本報告,本所業已:

1.5.1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

1.5.2爲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所需要進行其它盡職調查,即:要求萬順公司及貴司向本所提供爲本次股權收購所需要的資料或說明。1.6本報告僅就出具日之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出具本報告。

1.7貴司及其他專業機構認爲需補充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或需在正式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的事宜,敬請及時告之本所。

2.假定在出具本報告時,本所假定:

2.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檔案資料均爲真實有效;

2.2所有檔案資料上的蓋章均爲真實,所有在有關檔案資料上的簽字均爲真實,簽字人均有權,或已被適當授權簽署該等檔案;

2.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檔案資料上所描述的情況均準確、真實;

2.4萬順公司及貴司已就所有可能影響本報告的事實及檔案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並無任何重大隱滿、遺漏及誤導;

2.5向本所所作的陳述及提供予本所的書面確認均爲真實準確;2.6於本報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檔案資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實均未發生任何變更。

3.萬順公司的基本情況

3.1萬順公司名稱、經營範圍

3.1.1萬順公司現時名稱2公司現時中文名稱英文名稱萬順公司福建大創集團萬順水力發電有限公司無

3.1.2萬順公司名稱變更萬順公司設立時的名稱爲“屏南大創上培水電有限公司”;2002年9月23日經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公司名稱變更爲“福建大創集團萬順水力發電有限公司”。3.1.3於本報告出具之日,萬順公司經覈准的經營範圍如下表所列:公司經營範圍萬順公司水力發電(該項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水電開發;以下項目僅限下屬分支機構經營:桑拿、住宿、茶樓服務,中餐加工、零售,煙、酒、飲料零售,停車服務(以上經營範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後方可經營)。

3.1.4本所認爲萬順公司名稱變更及經營範圍業經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並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應屬合法有效。

3.2萬順公司註冊成立的日期、現時註冊號、經營期限及註冊地址3.2.1萬順公司的成立日期、現時的註冊號、經營期限及註冊地址如下表所列:公司成立日期成立地點現時註冊號經營期限註冊地址萬順公司2002年7月3日中國屏南縣3509231000016892002年7月3日至2072年7月2日屏南縣棠口鄉上培村3

3.2.2萬順公司的註冊號變更萬順公司於2002年7月3日註冊成立時,其註冊號爲3522282000069,營業期限自2002年7月3日至2072年7月2日;2002年9月23日,經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註冊號變更爲3522282000101;2008年4月18日,經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註冊號變更爲350923100001689。3.2.3萬順公司的註冊地址變更萬順公司成立時的註冊地址爲屏南縣古峯鎮環城路一巷7號;2006年4月21日,經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其註冊地址變更爲屏南縣棠口鄉上培村。

3.2.4本所認爲萬順公司的註冊號變更、註冊地址變更均已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獲審批機關的批准,並持有審批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應屬合法有效。

3.3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3.3.1於本報告出具之日,萬順公司的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如下表所列: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萬順公司牧野振一郎、江宗鬆、李聰彬、李其新、劉東華、黃長水、張榮彬牧野振一郎

3.3.2本所認爲萬順公司之董事人選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應屬合法有效。43.4萬順公司的註冊資本及實繳資本

3.4.1萬順公司現時的註冊資本及實繳資本如下表所列,萬順公司的註冊資本及實繳資本自登記成立以來沒有變更:公司註冊資本(元)實繳資本(元)萬順公司¥8,000,000¥8,000,000

3.4.2萬順公司的實繳資本業經閩東益泰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驗資確認到位,並於2002年6月18日向予萬順公司出具閩東益會驗字[2002]3018號《驗資報告》。

3.4.3據此,本所確認:萬順公司的註冊資本已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全部按時繳付完畢。

3.5萬順股東及股權比例情況

3.5.1萬順公司現時的股東情況如下表所列:公司股東出資額(萬元)持股比例福建大創水電集團有限公司162%黃長水16020%牧野振一郎182.422.80%李其新18.362.30%張榮彬93.7611.72%陳臻玉18.362.30%李聰彬162%吳宗燦15.561.95%張健10.81.35%鄭德健10.81.35%萬順公司張榮興10.81.35%5陸成輝10.81.35%陸宗任10.81.35%宋文興10.81.35%張春暉8.641.08%張耀方7.560.95%林偉7.560.95%彭融融5.400.68%鑲黃旗大創實業有限公司185.6023.20%

3.5.2歷次股東及股權變更萬順公司分別於2002年9月23日、2004年3月16日、2006年7月14日、2006年12月30日、2007年2月28日以及2008年4月17日六次發生股東及所持股權比例變更(詳見附件二),上述股東變更及所持股權比例變化均已獲得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並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5.3萬順公司於2008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確認:萬順公司的股權不存在設定質押、不存在司法凍結情形。3.5.4本所認爲:本報告第3.5.1節表中所列出的股東是本報告出具之日萬順公司合法有效的股東,萬順公司的`股東變更及歷次股權轉讓業經主管工商登記機關的核準,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規定。

3.6公司存續情況

3.6.1萬順公司自成立以來,均已依照有關中國法律的規定,辦理及透過了歷次年度的工商年檢。最後一次參加並透過的工商年檢是2006年年度的工商年檢。

3.6.2本所認爲:萬順公司系合法存續的內資企業法人。2007年度工商年檢需在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到登記機關參加。63.7上培電站的建設許可及萬順公司經營範圍的特別許可3.7.1上培電站的建設許可

技改機組(1#、2#機組)

2003年10月8日閩經貿投資[2003]741號《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屏南縣上培水電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2004年8月30日閩經貿投資[2004]662號《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屏南縣上培水電站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修編的批覆》、2004年6月18日閩環保監[2004]54號《福建省環保局關於批覆屏南縣上培水電站技術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以及貴司提供的2005年4月26日和2005年5月9日技改工程1#、2#機組啓動驗收的會議紀要,表明上培電站技改工程建設已經透過主管部門的審批,符合啓動試執行條件。萬順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培電站技改工程建設的《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工程環保驗收手續以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書》等資料,尚未透過有關驗收手續。

#機組

萬順公司向本所提供了2002年6月27日屏南大創水力發電有限公司與屏南縣水電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屏南縣上培電站七號機組資產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在屏南縣政府組織的公開招標拍賣屏南縣上培電站七號機組資產的過程中,屏南大創水力發電有限公司中標購買。該合同由屏南縣人民政府鑑證登記。本所注意到:該轉讓合同的受讓方爲屏南大創水力發電有限公司,而非萬順公司。對此,萬順公司向本所稱:在參加7#機組招標拍賣時,萬順公司尚未成立,故樑振、張榮彬、林明銓、王堅、樑怡、徐年春等六人以屏南大創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名義參加投標。在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萬順公司工商登記材料中,2002年6月13日,屏南大創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向閩東益泰有限7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聲明書》,稱:因樑振、張榮彬等(萬順公司股東)屬本公司股東,因無資格參加投標,以本公司名義參加投標。閩東益泰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確認:樑振、張榮彬、林明銓、王堅、樑怡、徐年春等六人以屏南大創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名義,於2002年4月28日以3660萬元中標購得7號機組,並將其中500萬元實物資產作爲對萬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據此,本所認爲,工商登記資料所體現的7號機組權益的持有人與萬順公司及貴司向本所所作的陳述(即:“7#機組的出資中,貴司和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各享有50%權益”)不一致,應當進一步予以覈實。

3.7.2上培電站的取水許可

技改1#機組萬順公司未能向本所提供上培電站技改1#機組的《取水許可證》。但其向本所提供了《取水許可申請書》【編號:(閩屏)字申[2005]第0002號】,該申請書記載顯示:2005年4月5日,萬順公司向屏南縣水務局申請上培電站1#機組的取水許可;屏南縣水務局於2005年4月6日批覆:“工程竣工後,經檢驗合格,發給取水許可證”。該情形,本所將根據貴司的要求進一步覈實。

技改2#機組萬順公司未能向本所提供上培電站技改2#機組的《取水許可證》等取水許可資料,但其向本所表示:由於上培電站技改1#機組的取水許可由萬順公司申報辦理,根據雙方約定,上培電站技改2#機組的取水許可應由貴司申報辦理。該情形,本所將根據貴司的要求進一步覈實。

#機組屏南縣水利局於2007年12月14日向福建閩東電力股份有限公8司屏南發電分公司和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頒發上培電站7#機組的《取水許可證》【取水(閩)字[2007]第306020號】,有效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提示:鑑於2007年12月26日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與萬順公司簽訂《上培電站7#機組資產轉讓合同書》,根據該合同約定,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已將所屬的上培電站7#機組資產轉讓給萬順公司。因此,雙方應及時辦理7#機組資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取水許可證》的變更登記。

3.7.3上培電站的發電業務許可

技改1#機組萬順公司持有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於2006年11月22日頒發的關於上培電站技改1#機組的《電力業務許可證》(編號:1041906-00008),有效期自2006年11月22日至2026年11月21日。

技改2#機組技改2#機組的《電力業務許可證》(編號:1041906-00088)由貴司持有。

#機組萬順公司向本所提供編號爲:1041906-00036的《電力業務許可證》,但該許可證記載的機組所在電廠名稱爲“屏南縣溪尾水庫電站”。對此,萬順公司於2008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表示:上培電站7#機組的《發電業務許可證》是並在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所屬的溪尾水庫電站中申報,無單獨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該情形,本所將根據貴司的要求進一步覈實。提示:假定萬順公司的上述陳述屬實,但鑑於2007年12月26日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與萬順公司簽訂《上培電站7#機組9資產轉讓合同書》,根據該合同約定,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已將所屬的上培電站7#機組資產轉讓給萬順公司。因此,雙方應及時辦理7#機組資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電力業務許可證》的變更登記。

3.8對外投資及分支機構

3.8.12007年5月22日,萬順公司向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投資50萬元。同時,本所在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管理股瞭解到:2008年2月26日,萬順公司與屏南天外天大酒店有限公司簽訂有《股權轉讓合同》,根據該合同,萬順公司將其持有屏南萬泉水庫發電有限公司的100%股權,以50萬元對價轉讓給屏南天外天大酒店有限公司。雙方已就該股權轉讓向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工商行政管理局尚在辦理中。

3.8.22007年11月30日,萬順公司設有一分支機構,即:福建大創集團萬順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天外天餐飲分公司。經本所律師向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實,福建大創集團萬順水力發電有限公司天外天餐飲分公司於2008年4月17日已辦理註銷登記。

4.上培電站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

4.1土地使用權

4.1.1萬順公司和貴司向本所陳述,其所屬的屏南上培電站土地使用權正在申報過程中。

4.1.22008年4月17日,屏南縣國土資源局出具《證明》:“屏南縣上培電站工業用地爲貴司屏南分公司和萬順公司共有,面積13573.40㎡,使用期限爲2005年10月29日至2045年10月29日。該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手續及土地使用權證正在辦理中,相關10費用53.782萬元尚未繳納”。

4.2房屋所有權

4.2.1萬順公司和貴司向本所陳述,其所屬的屏南上培電站技改機組房屋所有權證正在申報過程中。

4.2.22008年4月,屏南縣房地產管理局出具《證明》:“屏南縣上培電站技改項目房屋建築物爲貴司屏南分公司與萬順公司共有,面積4781㎡。該房屋所有權證正在辦理中,相關費用1.15萬元尚未繳納”。

4.2.3萬順公司向本所提供屏南縣房地產管理局於2004年1月5日核發的屏房權證古峯字第2244號《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該《房屋所有權證》表明:屏南上培電站7#機組房產爲萬順公司和貴司共有,面積共1040.74㎡。據萬順公司稱:該《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現存放於屏南縣水利局。

5.知識產權

5.1萬順公司未持有任何註冊商標及專利等知識產權。

6.債務及或有債務

6.1萬順公司向本所披露以下公司債務及抵押情況:6.1.1萬順公司銀行借款8000萬元03年12月5日,萬順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簽訂(屏)農銀借字(2003)第027號《借款合同》,約定:萬順公司向銀行借款8000萬元,還款期限至2013年11月20日止,等。

05年5月9日,萬順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簽訂(屏南)農銀抵字(2005)第A002號《抵押合同》並附抵押清單,11約定:以上培電站動產、不動產爲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不動產範圍爲:攔河壩、引水系統、廠房及開產站,向屏南縣公證處辦理抵押公證;動產範圍爲:水輪發電機組、附屬設備、勵磁裝置等31項,向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備案)。

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05年5月9日出具予萬順公司屏工商抵登[2005]字第002號《抵押登記證》。屏南縣公證處於2005年5月9日作出“對上述抵押物予以登記”的(2005)屏證字第91號《抵押登記公證書》。

萬順公司向本所提供2004年11月30日屏南縣人民政府向屏南縣司法局作出的《關於授權屏南縣司法局辦理水工建築物產權及抵押登記手續的批覆》,作爲其向屏南縣公證處申請抵押公證的依據。該《批覆》規定:“同意屏南縣司法局公證處作爲屏南縣水工建築物(含專用進廠公路橋樑、電力送出工程及廠區配套工程)產權和抵押的公證登記部門”。

6.1.2萬順公司向銀行借款1600萬元

05年10月24日,萬順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簽訂編號爲(屏南)農銀借字[2005]第A019號的《借款合同》,約定:萬順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借款人民幣1600萬元,借款期限2005年10月24日至2012年10月24日,等。同日,雙方簽訂編號爲(屏南)農銀抵字(2005)第A019號《抵押合同》並附抵押清單,約定:以輸電線路作爲上述借款的抵押擔保(抵押物範圍爲:上培至寧德煙亭的輸電線路)。

雙方就上述抵押向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備案。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05年10月24日出具予萬順公司【屏工商抵登[2005]字第005號】《抵押物登記證》。

6.1.3本報告所述抵押物範圍及債務現狀,本所將根據貴司之要求進一步向貸款銀行及有關抵押登記部門覈實。

6.2或有債務

6.2.1萬順公司爲福建大創水電集團有限公司提供1650萬元最高額抵押擔保05年5月9日,萬順公司、福建大創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並附抵押清單,約定:萬順公司以上培電站動產、不動產,爲福建大創水電集團有限公司自2005年7月5日起至2008年7月5日止,在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處所實際形成的債務的最高餘額1650萬元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範圍與本報告6.1.1債權項下的抵押物相同,並向屏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抵押登記備案,以及向屏南縣公證處辦理抵押公證)。

07年5月31日,福建大創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借款人民幣340萬元,到期日爲2008年5月30日;2007年6月4日,福建大創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借款人民幣600萬元,到期日爲2008年6月3日;2007年6月12日,福建大創水電集團有限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屏南縣支行借款人民幣690萬元,到期日爲2008年6月11日。福建大創水電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三項借款合計1630萬元。

6.2.2萬順公司於2008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確認:除13已披露的上述6.1和6.2項下的抵押擔保外,萬順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債務。

7.員工及勞動合同

7.1萬順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員工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任何員工資料。

7.22008年4月16日,萬順公司向本所出具《說明》,表明:萬順公司無員工工資發放表及用工合同。

7.3本所認爲員工安置問題屬於股權收購的重要問題之一。本所建議,貴司應就股權收購前,就萬順公司員工安置問題與股權轉讓方進一步磋商確定。

8.稅務

萬順公司已辦理稅務登記,並領取了屏南縣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於2007年11月15日是聯合頒發的閩國稅登字第350923739536436號《稅務登記證》。

9.訴訟或仲裁

本報告出具之日止,萬順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及行政調查、處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