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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業現狀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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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男女平等的口號已經喊了很久,不過女性在就業現實中還是面臨着被歧視的問題,下面就是小編爲您收集整理的女性就業現狀調查報告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夥伴哦!

女性就業現狀調查報告

女性就業現狀調查報告一

**縣現有行政村377個,社區6個;總人口37萬人,女性人口約18萬人,女性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48.6%,女性勞動適齡人口占全縣女性人口的31.6%;在縣城6個社區中,女性勞動適齡人口約1.4萬人。根據社區提供的數據顯示,在縣城6個社區中女性就業率較高的是中山社區、雙碧社區,這兩個社區的女性就業率佔該社區女性適齡勞動人口的76%左右,其他社區如新華社區、朝陽社區、秀峯社區女性就業率相對較低,其就業率均在社區女性適齡勞動人口的50%以下。在6個社區中“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適齡勞動女性約有700多人,“不想工作”的適齡勞動女性約有280人,女性自己創業的不多,6個社區中只有25位女性自己創業,且創業規模較少,一般在20萬元左右,層次較低。從調查的資料分析,城區女性就業有四個特點。

一、女性就業的特點

1、在業女性的職業、行業結構趨向合理。在業女性中,在黨政機關工作的約佔8.7%;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約佔16.3%,在企業工作的約佔18.5%。從事服務行業工作的約佔27.6%。

2、學歷及與之相關的知識、技能直接影響着女性的職業發展。調查數據顯示,城區勞動適齡女性中,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約佔18.9%,有高中、中專學歷的約佔33.6%,初中及以下學歷的約佔47.5%。學歷較高的女性大部分集中在教育、衛生部門,少數優秀的女性幹部在黨政機關工作,而初中以下學歷的女性大多集中在餐飲、環衛、家政等社會服務性行業工作。

3、女性就業已從行政安置向市場求職應聘及自己創業等途徑轉變。根據調查,女性就業依靠各種關係由行政安置解決的約佔1.8%,透過市場求職參加考試應聘的約佔49.6%,20xx年至20xx年全縣考錄公務員18名,女性佔4名,20xx—20xx年招聘中小學教師193人,女性佔102人;透過自謀出路、自己創業等途徑就業的約佔20%。

4、就業動機更積極、更務實,就業觀念、擇業標準有所變化。透過對在崗女性的就業動機調查,當前在崗女性就業動機比以往更加務實。其表現:一是更看重就業所獲得收入對自己及家庭生活所造成的影響。據不完全統計,“爲了維持家庭和自己的生活”而工作的佔在崗女性的61.2%;爲了在“經濟上自立”和“獲得更高收入”而工作的佔38.8%。二是更注意女性自我價值的實現,就業成爲一部分文化素質相對較高,家境相對富裕的女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據統計,希望充實自己的生活的有33.7%;“希望生活在社會羣體中”的佔43.8%。在這樣務實的動機背景下城區在崗女性就業觀念和擇業標準相應發生了變化。前些年,大部分女性認爲只有在機關工作或學校上班,纔算是真正找到了工作。當前,有的部分女性尤其是年輕的有一定文化素質的女性就業觀念和擇業標準已發生了變化,她們不再單向認爲機關、學校就是她們就業的唯一選擇,她們開始關注社會各行各業對人力資源的需求,她們潛意識地開始將自己置身於人才大市場中,開始積極主動留意社會人才需要資訊,開始把擇業的目光投向民營企業,有一部分年輕女性更表現出擇業的自信心,更看重擇業的“發展前途”。

二、目前城區女性就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縣女性就業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力的供求矛盾突出。隨着高新技術的發展和政府優惠政策的落實,**縣招商引資工作,雖然起點低,但建設發展較快。到目前爲此,城區共引進項目92個,引進資金4億萬元,新型工業及高新技術企業已成爲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因而對人才的要求量就增加了。但是,對那些文化程度偏低,無工業化生產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女性而言,只有“望企興嘆”。從各社區提供的資訊看,40歲左右的女性只能在家政服務、社區環保、餐飲部門等勞動崗位上工作,而這些工作崗位是非常有限的。

2、部分適齡勞動女性對工作崗位、工作待遇過分挑剔。沒有以“發展的眼光”來擇業,過分注重眼前的利益,往往出現“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比如,有相當大一部分人,抱着“非進部門工作不可,工資不高不做”的想法,對就業、擇業沒有一種客觀的科學的理性的態度,過分注重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及眼前的看得見的福利待遇,對自己的就業沒有長遠的、超前的觀念,就業視野過於狹窄,造成部分女性“就業難”。

3、部分下崗女工對轉崗沒有理性的認識。隨着國有企業的全面改革,城區下崗女工約1900人。她們中很多人對重新就業缺乏理性的認識。一是有畏難情緒,認爲重新就業必須從頭學習,掌握新的技能,而自己年齡較大,難以掌握,產生畏難情緒;二是擺不正心態,認爲自己原來是國有企業的職工,現在要去個體企業或從事服務行業,不太體面;三是不願再就業,認爲下崗後多少有些生活費,只想在家操持家務,而不想再就業。

三、影響適齡勞動女性失業的因素

1、年齡因素。從城區失業女性看,年齡大多在40歲左右,38歲—49歲這個年齡階段的女性失業率最高,大約佔女性失業總人口的60%。原因是:處於這個年齡階段的女性以前在企業工作,有份較舒適的工種,突然之間要改變工種,思想上轉不過來且由於年齡偏大和文化基礎較差,對工業化所需的知識、技能接受力差,所以,她們無法在第二產業中找到適合於她們的工作,只有選擇在家做家務。

2、文化素質因素。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是構成失業女性的主體。37歲及其以上年齡階段的失業女性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僅佔1.6%,具有高中或中專學歷的佔34.8%,具有初中以下學歷的失業女性佔63.6%。在30歲及以下的失業女性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佔9.8%,37.4%的人具有高中或中專學歷,52.8%的人爲初中及以下學歷。文化程度偏低是構成女性失業的重要原因。此外,女性不自覺學習,不注重後續教育,不自覺主動地參加各種崗位技能培訓是造成女性持續失業的主導因素。

3、女性自身角色衝突的因素。現代社會的女性因女性解放而走出家庭參與社會活動,扮演着社會和家庭的雙重角色,承擔家庭和社會雙重責任。女性在獲得一定的社會地位和經濟獨立的同時,也飽受了雙重角色衝突之苦,尤其是已婚職業婦女在精力、時間、情感、體力等方面不堪重負,很多職業女性在面臨事業和家庭矛盾時,往往難以抉擇。調查顯示,全社會由女性爲主承擔家務勞動的格局仍未改變。有85%以上的家庭做飯、洗碗、洗衣、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勞動主要由妻子承擔。女性承擔了81%的洗衣服,74%的整理房間和照料孩子,66%的購物、買菜、做飯等。女性平均每天用於家務勞動的時間達4.01小時,比男性多2.7小時。由此可見,它直接影響了女性的職業表現,同時也直接影響婦女的就業動機而導致失業。

4、就業取向及就業觀念因素。在失業女性中,有一部分人,無論是文化程度高一點的,還是文化程度相對較低的,對就業取向和就業觀念都有所偏見。他們中的一部分人總認爲,只有在企業、機關、學校工作纔是唯一理想的選擇,總想着,找工作就是找政府工作才保險,才穩妥,一心想吃“皇糧”的就業觀念過於陳舊,過於保守。在我們對各社區“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失業女性的問卷調查中顯示:90%以上的失業女性表示想到政府機關工作,哪怕是從事清潔工之類的工作都十分樂意。就業觀念的陳舊、保守導致就業取向、就業途徑的單一,造成部分女性就業面窄而找不到工作。

5、怕苦怕累的思想意識因素。透過調查瞭解,在失業女性中,部分適齡勞動女性因怕苦、怕累、怕髒、怕工作時間長而不想工作的還大有人在。比如,秀峯社區在82個失業適齡勞動女性中就有12人不想做任何工作,雙勝社區在68個失業女性中5人不想工作,新華社區在121個失業女性中有72人不想工作,雙碧社區在13個失業女性中有3人不想工作;民主村在217個失業女性中有32人不想工作。據統計,適齡勞動女性由於這個因素而不想工作的人數大約佔失業女性總人數的25.8%左右。

四、對提高失業婦女就業率的幾點建議

婦女就業看似經濟問題,實際上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事關改革、發展與社會穩定大局的大事。如何解決好婦女就業,爲有就業願望的失業婦女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需要婦女自身及政府、社會方方面面的努力。下面就對如何解決我縣婦女就業問題提出如下思考建議:

1、加強對婦女就業工作的宏觀指導。實踐證明,社會發展離不開婦女,婦女的進步和發展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要實現婦女的發展,首要的問題就是解決好婦女就業問題。婦女就業單靠婦女自身力量顯然不夠,還要靠以政府爲主導的各種社會力量。從宏觀上規劃、指導、協調和推動婦女就業工作,及時收集適合廣大婦女就業的相關資訊,廣泛與我縣投資的各類經濟實體保持聯繫,並與之建立良好的用人互動機制,同時,建議縣委、縣政府加大投入,用於女性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強化政府在解決好婦女就業難問題上的主導作用。

2、引導婦女改變就業觀念,拓寬就業面。引導婦女拋棄過去那種陳腐的思想觀念,透過各種宣傳工作,引導她們把就業視野放寬一些,教導她們擇業觀念要有現代意識。事實上,現代生活中,在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各行各業都蘊育着廣泛的就業空間和就業領域。生活中任何“不方便”的背後,都可能存在一個市場,引發一個職業的誕生。像家政服務中的“鐘點工”,可以幫助解決上班族的家務勞動以及老人照看等問題。對於高層次的職業也一樣,社會上有需求就有市場,有市場就有值得幹好的工作。所以,要及時引導婦女轉變就業觀念,關注市場需求和社會需求,不斷拓寬就業思路和就業渠道。

3、發展和完善新型的市場就業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勞動力市場體系,加強對婦女的職業指導。由於大部分婦女自身素質不高,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要引導婦女根據社會發展和市場需求變化重塑自己,提升自己;要加強與用工單位溝通,加大對婦女的推介力度;加強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以法律手段制止用工中的性別歧視,爲廣大婦女創造平等就業的社會環境。

4、努力提高失業婦女的就業競爭力。文化程度偏低、勞動技能單一是造成婦女就業難的主要原因。因此,提高女性的就業競爭力,首先必須加強對女性的就業培訓,包括改善就業觀念的培訓,適應新型崗位的勞動技能培訓,提高競爭能力的強化培訓。其次是完善資訊網絡建設。20xx年6月,縣婦聯與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成立了**縣巾幗就業服務中心,各鄉鎮社區均成立了巾幗就業服務站。根據新的'就業形勢,進一步加大投入,增強其功能。

女性就業現狀調查報告二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正在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得到的反饋主要是對反就業歧視的規定不夠,鑑於此,立法部門已將原案中的幾條反就業歧視規定擴充爲專門的一章,由此可見有關部門對民意的重視。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的這份調查報告,則爲我們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資訊,也有助於立法機構更全面地瞭解中國就業歧視的現狀,爲反就業歧視的立法與制度建設提供重要依據。

就業歧視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權和社會公正問題。爲了更準確瞭解當前我國就業歧視的現狀,爲反就業歧視的立法和制度建設、推動在我國實行就業機會平等提供可靠的依據,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於XX年5月和10月,就中國就業歧視的現狀,在全國北京、廣州、南京、瀋陽、西安、成都、鄭州、銀川、青島等十大城市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我們發放了3500份問卷,收回了3454份。

現將這次調查所獲得的重要資訊報告如下。

一、就業歧視相當普遍且嚴重

1.就業歧視範圍相當廣。調查表明,我國當前就業歧視的主要領域有民族、宗教、政治面貌、殘疾人、戶籍、性別、年齡、健康、外貌身高、性取向等十來種。

根據反歧視定義,在同樣的情況下實行差別對待構成歧視。當然並不是所有的差別對待都構成歧視,但差別對待是歧視的重要表現。根據這次問卷調查,我們選擇了13個方面的問題就是否有差別待遇進行調查。

僱主單位的要求並非都是歧視,但有相當一些是有歧視性的。所以此表能一定程度反映我國就業歧視的範圍。如就業中提出學歷、工作經驗、資格證書的條件大部分可能是合理的,健康有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戶籍、性別、年齡、外貌身高等要求基本上沒有合理性,大部分可認定爲歧視;而民族、政治面貌、性取向雖然表中比例不高,但是屬於國際標準嚴格禁止的歧視。還有殘疾人和宗教歧視雖然沒有列入,卻也是法律明確禁止的歧視。所以認爲以上十來種歧視爲我國的主要歧視領域是合適的,其他學歷、工作經驗等爲非主流歧視,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構成歧視。

2.就業歧視相當嚴重。在問到“目前就業領域存在就業歧視嗎”時,認爲存在的被訪者,累計佔85.5%,認爲非常嚴重和較爲嚴重的佔50.8%,認爲不存在的只佔6.6%。

七成多的人認爲在就業中受到歧視。在問到被訪者“就業過程中受到過何種歧視”時,有30.8%的人認爲曾經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受到過歧視;22.7%的人認爲在崗位或工種安排方面曾經受到過歧視;21.3%的人認爲在升遷和職稱評定方面受到過歧視;17.6%的人認爲在應聘時受歧視(以上爲多項選擇)。在問到受歧視的程度時,有54.9%的人認爲受過各種不同程度的歧視,15.6%的人認爲受過嚴重歧視。共有71.1%的人在就業和工作中受到各種歧視。

在求職中受到拒絕的情況,比例最高的是因爲殘疾,有21.8%的殘疾被訪者認爲自己因爲殘疾而遭到用人單位拒絕;其次是因低學歷,達18.7%;第三是因爲外地戶籍,達18.5%;最低的是政治面貌,只有3.4%。

3.就業歧視相當公開。調查表明,就業歧視是相當公開直接的。如在問到“因爲疾病而被辭退,是否會直接告知理由”時,有51.3%的僱主會直接告知理由。

二、國家機關在帶頭歧視

調查發現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和職業中存在相當嚴重的歧視。有65.9%的被訪者認爲公務員招錄和職業中存在差別對待。

1.公務員招聘中的三大歧視:戶籍、殘疾人和健康條件。在公務員招聘中,被調查者認爲受排斥的情況:學歷低佔第一位45%,外地戶口被排在第二位43%,這是最嚴重的歧視;殘疾人(40.9%)和健康原因(40.7%)分別排在第三、四位。由於學歷要求不都是歧視,只有有些情況纔是,所以上述三種是最重要的歧視。

2.年齡歧視和性別歧視也非常嚴重。公務員招聘時的年齡歧視非常突出。招聘公務員中,要求30歲以下的佔42.0%,要求35歲以下的佔58.0%。有32%的人遭到性別歧視。由於只有女性纔有這樣的問題,所以比例是很高的。

3.歧視主要發生在複試階段。國家機關的歧視主要發生在哪些階段?有66%的人認爲複試階段存在歧視;有35.8%的人認爲升遷階段存在歧視;有29.4%的人認爲招錄體檢階段存在歧視;有27%的人認爲公務員招錄筆試階段存在歧視。說明多數人不相信公務員的複試。

4.被訪者認爲公務員招錄對性別、戶籍和身高長相的要求是最沒有道理的。被訪者認爲,在招聘公務員中設定的最不合理的條件,第一是性別,佔67.7%;第二是戶籍,佔66.3%;第三是身高,佔59.8%;第四是長相,佔47.4%;第五是政治面貌,佔41.6%。對企事業單位招聘設定條件的看法與上述有所不同,認爲企事業單位首先不應設定的條件是戶籍,佔67.2%,其次是性別,佔63%,第三位是身高,佔54.5%,政治面貌排第四,佔53.4%。這說明公衆認爲,國家機關招聘中提出性別要求,企事業單位提出戶口要求是最沒有道理的。還有公衆更反對企事業單位招聘設政治要求,這個比例高於對公務員提出此要求的近12%。

被訪者認爲,在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招聘中可以提出的合理條件,排在第一位的是學歷,佔80.7%;排在第二位的是健康,佔59.8%;排在第三位的是年齡,佔47.9%。可見,公衆比較認同在招聘中,透過學歷來篩選應聘者。也有超半數的人認爲健康條件是合理的,近半數的人認爲年齡是合理的,說明很多的人對健康和年齡歧視缺少意識。

三、就業歧視的幾個特點

1.最受歧視的三大羣體——殘疾人、艾滋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

根據我們研究,從羣體的廣泛性和受衆面等綜合情況看,就業和工作中的歧視最嚴重的領域是身份歧視,其次是對女性的歧視,然後是對殘疾人、年齡、健康和身體特徵(身高、長相、體重等)等的歧視。

但在我們的問卷調查中,在問到“哪些羣體容易受歧視”的問題時,回答後前四位的是:殘疾人65.6%,艾滋病患者62.8%,肝炎病毒攜帶者54.2%,由於學歷條件不高構成歧視,所以對農民工的歧視(佔45%)排第四位。可見,殘疾人、艾滋病患者、乙肝病毒攜帶者和農民工是最受歧視的羣體。

2.最嚴重的歧視觀念是健康歧視。

調查發現,公衆在觀念上最嚴重的歧視是健康歧視。在問到“如果你是僱用者,您可能不會招收下列哪些人員”的問題時,63%的被訪者表示不會招收艾滋病毒攜帶者,55.8%的人表示不會招收乙肝病毒攜帶者,52.5%的人表示不會招收性病患者。在問到“您是否會與愛滋病患者、性病患者、乙肝患者一同工作嗎”的問題時,分別有52.5%、51.6%、49.3%的人表示不會。以上調查反映的是人們的歧視觀念,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攜帶者是最容易受到歧視的羣體,說明很多普通人都對這些人抱有歧視觀念。

女性和戶籍身份爲什麼沒有列在前列?是因爲許多人主觀上並不對女性和農民身份抱有歧視。但是,由於艾滋病患者的羣體人數不多,而且這部分人得知患病後去求職的更少,所以從整體上顯示並不太嚴重。但從個體上講肯定是最嚴重的,很可能有一個拒絕一個。中國的殘疾人是一個很大的羣體,但去正常應聘就業的比例也不是太多。而肝炎病毒攜帶者有一定的隱藏性,不提體檢要求的招聘不會產生這種歧視。所以,這兩種在很多人觀念中抱有的、可能是很嚴重的歧視反而沒有身份和性別歧視在就業市場中顯示得更爲嚴重。身份歧視和性別歧視之所以被認爲是最嚴重的兩種歧視,是因爲這兩個羣體被歧視的人數量大,而且公開顯示在招聘市場上。

3.公衆最反對的歧視是性別和身份歧視。

調查還發現,公衆最反對的歧視是性別和身份歧視。問到“對目前社會歧視現狀有何評價”時,受訪者認爲“很不好”的歧視排序,第一位是性別歧視(佔29.8%),其次是身份歧視,包括戶籍歧視(26.4%)和籍貫歧視(26.2%),還有殘疾歧視(26.2%)。被訪者對健康歧視和同性戀歧視的反對度最低,認爲健康歧視很不好的只有12.3%,認爲同性戀很不好的只有14%,說明比較認同這種歧視。

四、關於性別歧視和農民工歧視

性別歧視是近年來越來越突出的問題,尤其表現在女大學生就業羣體中。在本課題社會問卷抽樣調查中顯示,在回答“就業時單位或僱主是否提出過性別要求”的問題時,明確要求是男性的佔13.9%,明確要求是女性的佔7.1%,男女都可以的佔32.2%,而無明確說明的佔46.7%。可見,有21%的招聘單位明確提出性別要求。而明確提出要求錄用男性的高出女性的一倍。

在問到“女性在求職過程中最重要的是什麼”的問題時,排在前三位的是:外貌氣質、學歷和公關能力,分別有70.1%、67.2%和60.7%的被訪者選擇了這些選項。而女性認爲學歷是最重要的,排在前三位的是:學歷、外貌氣質和公關能力,分別有72.6%、70.3%和64.8%的被訪者選擇了這些選項。在問到“獲取工作時是否有相貌和氣質要求”的問題時,要求長相端正、氣質優雅的,女性比男性百分比高8.3%。可見,對女性就業不是以本身的能力,而是以貌取人的現象是存在的。

另外,有不少僱主對結婚和生育的女性存在歧視,有的要求不要已婚女性或要生過孩子的。調查表明在訂勞動合同時,有15.4%的女性受到結婚或生育方面的限制。

在問到“工作單位已經落實的女性權益”問題時,有52.4%的被訪者回答單位落實了懷孕的權益,72.8%的被訪者回答單位落實了產假的權益,落實了哺乳期權益的爲49.2%,特殊生理期爲17.5%,勞動與安全保護爲45.4%。換句話說,產假權利落實得較好,特殊生理期的保護最差,還有47.6%的單位沒有落實女性懷孕的權益。

關於農民工歧視。根據我們的調查,農民工受歧視的嚴重程度大概排在第四位,在殘疾人歧視、艾滋病和病毒攜帶者之後。但農民工是受歧視的最大羣體。由於農民工的歧視很多是法律化的,所以調查所顯示的數字並不充分。

農民工在就業准入時就受到法律歧視性約束,無法與其他羣體進行比較。但農民工在就業工作中仍然受到各種歧視。

根據回答,第一是工作和居住條件差,佔89.7%;第二是在工種安排(髒、重、粗)方面受到歧視,佔84.9%;第三是在報酬方面受到歧視,佔36.2%;第四是從業的行業限制佔35.3%;第五是醫療和工傷保險佔27.9%。

在問到是否“農民工自然比正式員工待遇差”的問題時,有35.4%的農民工認爲歧視理所當然,有64.6%的人認爲不應該是這樣。在問到受歧視時怎麼辦時?多數農民工(佔64.8%)只會選擇發發牢騷,35.2%的人不會忍受。

五、對歧視的認同與態度

我們也對公衆就業歧視的認識和態度進行了調查,發現公衆對就業歧視還是有一些基本的判斷力。多數人對歧視的概念是認同的,如表九第1項所闡述的概念,有83.9%的人表示同意和基本同意。公衆也意識到平等就業是一項法律權利,如同意和基本同意第8項說法的達86.8%;有61.2%的人不贊成“平等就業會影響經濟發展”的說法(第9項)。但是,很多人對歧視現象仍有些模糊的認識,第4項是明顯的歧視說法,也有25.6%的人贊成。對第2項、第3項,同意的分別有58.8%,79.4%,把企業的用人權誇大,這種觀點是有問題的,企業必須遵守法律,也必須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對男女退休年齡的區別對待分歧較大,同意的佔38.2%,不同意的佔51.5%。

在問到就業歧視產生的原因

時,認爲就業歧視嚴重是勞動力供過於求的原因,有69.4%選擇了這個選項;第二是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選擇比例達到46.6%;第三是受效率第一因素影響,選擇比例達到45.7%。我們認爲,這些認識是非常表面的,有的甚至是不正確的。

調查表明,我國的就業和職業中充滿各種歧視,而且是赤裸裸的;歧視的名目繁多,有的竟然到了荒誕的地步;歧視不但存在於企業和私人僱用單位,而且在國家機關也相當嚴重。這表明我們的社會嚴重缺少平等的就業觀念和意識。反歧視、促進就業機會平等,是我們當前迫切、而相當長期而艱鉅的任務。但它是我們走向社會公正和和諧的必由之路。

我國的就業和職業中充滿各種歧視,而且是赤裸裸的;歧視的名目繁多,有的竟然到了荒誕的地步。歧視不但存在於企業和私人僱用單位,而且在國家機關也相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