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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市農村消防工作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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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市農村消防工作的調查報告
  構建平安社會,打造和諧鐵嶺,消防安全工作不容忽視,特別是全國"二十公"和省 "十九公"會議後,消防部隊認真落實會議精神,動員廣大消防官兵積極爲構建平安社會、打造和諧社會盡一己之力,盡一己之責。對此,鐵嶺市消防局在全面分析全市火災形勢以及消防工作的基礎上,充分認識到加強鐵嶺農村消防安全工作對於構建和諧鐵嶺的重要意義。特別是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央各項政策的落實、市委市政府城鄉統籌戰略的實施,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正在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發展態勢。在這種大好形勢下,如何結合鐵嶺市農村面積廣、消防基礎設施落後、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火災頻發的實際和特點,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農村消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新舉措,建立起與之構建和諧鐵嶺相適應、符合農村實際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是全市各級政府領導、相關部門需要認真思考、認真研究、下大功夫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當前農村消防工作現狀
  綜合評價和看待我市農村消防安全工作,主要應從農村消防法律法規是否健全、消防基礎設施是否完備、消防安全意識是否增強、消防安全素質是否提高、消防安全組織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火災多發勢頭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多方面着眼,這也是構建和諧鐵嶺,加強農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內容。從目前我市農村消防工作總體情況來看,既有適逢機遇、急需發展的有利一面,也有一些地區存在很多薄弱環節,甚至是空白較爲嚴重的一面,主要表現在:
  (一)農村的消防宣傳力度不夠,農民消防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淡薄。因農村人文化素質較低,加之傳統的思想觀念、封閉的人文環境、終年單一的勞作模式,平均低微的文化結構是導致這一根源的源頭。在人們的潛意識裏,只爲生計而年復一年地重複着一樣的生活習慣,根本無暇想及預防火災,即使發生了火災,也不會想到亡羊補牢,災不及身,更是看看熱鬧,而不去借鑑吸取教訓。消防安全意識幾乎爲零。大多數人農民不知道應履行什麼樣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消防法制意識不強。由於消防宣傳措施不利,農民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識,因民族糾紛、經濟糾紛、鄰居糾紛、幹羣關係緊張等引發的報復放火以及小孩玩火引發的火災,在農村尤其是比較偏僻的地區呈上升趨勢。
  (二)消防安全組織不健全或有名無實。農村消防安全工作通常由村委會的治保主任具體抓,而鄉鎮政府都是把消防與治安工作溶在一起,指派專人負責,但總的來說,對治安工作抓的多,對消防工作抓的少,兩級之間上下斷檔,沒有形成層層制約的組織機制,同時,農村消防工作面大人少,沒有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消防工作網絡。個別地區甚至只是把消防安全組織掛在牆上,不在實際工作中操作,有名無實。
  (三)農村消防工作基礎薄弱。儘管近幾年農村消防基礎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總的來看,仍然滯後於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步伐。消防安全佈局不合理、消防安全組織不健全、消防通道不暢通、消防基礎設施落後已經成爲制約農村消防工作的"四大難題"。由於經濟落後,一些鄉鎮、村屯沒有經費建設消防基礎設施、購置滅火器材和其他滅火工具;受地理環境限制,農村生產生活用水主要靠天然水源,基本沒有消防取水設施;一些鄉鎮企業尤其是私營業主只注重經濟效益,對消防安全投入不夠,普遍存在着消防設施不完善的現象,增加了火災隱患;部分村屯,村民由於民族和歷史上的原因,習慣於按照血緣關係聚居,由於管理不嚴,房屋建設無序,沒有留出相應的防火間距。
  (四)對火源、電源等致災因素疏於管理。一方面是村民隨意用火,疏於監護;一方面是當地政府對火源、電源管理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和強制措施。農村建築(指民宅)佈局和柴草等易燃堆垛的存放缺乏有關消防方面的規定製約。由於農民建房,不受消防技術規範的限制,也不經消防審批,所以在防火間距、耐火等級包括建築材料的使用比較隨意,只要是在自己家院裏甚至周圍,都可以無條件的使用,這就是農村柴草垛隨意堆放的歷史原因。
  (五)第三級消防監督管理警力不足、職責不清、作用不明顯。按照目前實行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體系,農村和鄉鎮屬於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應該在鄉鎮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派出所負責具體實施,消防機構給予業務上的指導。然而由於責、權、利等諸多因素的干擾,現實條件下,卻面臨着許多困難和問題。一是廣大農村點多面廣,位置偏遠,不便管理;二是公安派出所警力嚴重不足,如我市共有農村公安派出所103個,其中編制不足5人的達31個,個別偏遠的派出所只有一個人,承擔着各項公安業務工作,消防工作只是其中一項,很難擺上重要位置。三是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人員素質不高,難以勝任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消防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如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消防設計審覈、火災調查和查處等,缺乏必要的消防專業知識是無法勝任的;四是少數派出所責任心不強,監督管理不力。儘管;遼寧省公安廳制定下發了《遼寧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但真正落到實處的不明顯,農村消防工作無人抓,無人管,漏管失控現象嚴重,有的僅限於發生火災時向消防機構報告,協助調查,沒有充分發揮派出所職能機構應有的作用。所以,儘快解決這一問題,也是當前開展農村消防工作的焦點和關鍵。
  (六)火災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如2004年發生火災2587起,直接經濟損失308萬元,而農村火災就高達1987起,直接經濟損失182萬餘元,分別佔總數的76%、60%。今年1-3月,全市發生火災306起,農村火災264多起,佔總數的86%。從火災分佈的情況看,又以開原市和昌圖縣最爲突出,在3個月裏分別達到90起、67起,受災戶分別爲98戶、66戶。而這個還是一個保守數字,農村火災呈現出高發的勢頭。
  二、農村消防工作薄弱的主要原因
  客觀分析農村消防工作滯後和火災居高不下的原因,既有法律層面的,也有行政管理層面的,既有主觀方面的,也有客觀方面,主要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上的空白,行政管理上的滯後。針對農村消防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農村的消防規劃、消防基礎設施、消防通道、消防通信都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僅有的一個《村屯消防設計防火規範》還是八十年代的產物,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村消防工作的需要,加強和改進農村消防工作就顯得缺少足夠的法律依據。同時,政府行政管理上的弱化也是農村消防工作開展不力的重要原因,對農村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不高,存在一種重城市輕農村的錯誤思想。在以經濟發展爲大前提的政策下,農村消防工作處於不出大事就無人管的狀態,尤其是鄉鎮政府,表現的尤爲突出,在招商引資、加強農村經濟發展上,往往以犧牲消防安全爲代價,或不申報消防機構審覈驗收,或推脫搪塞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或爲消防安全不合格的企業強行開業,等等,所有這些都嚴重製約了農村消防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