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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出國定居的停止黨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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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黨籍是對黨員黨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組織處置,也不是黨紀處分。與開除黨籍不同,符合條件可恢復黨籍。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黨員出國定居的停止黨籍手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黨員出國定居的停止黨籍手續

黨員出國定居的'停止黨籍手續

1、黨員出國(境)定居的,必須辦理停止黨籍手續。辦理出國(境)停止黨籍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黨員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的書面申請。

(2)本人在國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續資料(翻譯件)。

2、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根據出國(境)黨員保留(停止)黨籍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對該黨員進行政審並填寫《黨員因私出國、出境保留(停止)黨籍報批表》,簽署單位黨組織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上級黨組織按照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

3、黨員接到上級黨組織同意其出國(境)期間保留(停止)黨籍批覆後,方可出國(境)。

逾期黨員黨籍的處理

1、黨員因私出國(境)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說明理由,經組織審查認爲理由正當,又無其他問題的,可以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無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國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按照黨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待本人有了正確認識後,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一般不再恢復其黨組織生活,應視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嚴重問題,經黨組織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嚴肅處理,直至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4、出國(境)逾期一年以上未歸,經組織多方查找仍未能取得聯繫的,將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