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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諮詢服務公司流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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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諮詢服務公司?下面是小編收集的相關的流程步驟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學習。

成立諮詢服務公司流程步驟

成立諮詢服務公司流程步驟

首先,在你涉足這個領域的時候,你需要不斷地嘗試,向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請教。有的諮詢顧問可能不要願意與你分享它們的寶貴經驗。但是如果你善於觀察,堅持不懈,你還是可以找到諮詢師或樂於助人的經驗人士的。

你可以嘗試那些地方或者城鎮的公司組織,或者加入在線論壇,社會媒體社團等。博客也是一種有效的關係渠道,你可以結識願意與你分享生意經的資深諮詢師。

一旦與某人約好時間進行交流,你得從交談中獲得一些良好的建議,如推廣策略,營銷,如何涉足業務,利潤率等。

你可能會提到有關入駐這個行業的問題,例如,如何制定業務計劃,以及業務計劃對於創業的重要性等。

另外一件不可忽略之事就是市場調查與分析。如果你生活在一個小鎮上,你將面臨的競爭可能較小。但是,如果你是在市中心創業的話,你需要做好心理準備,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但是,不要被競爭嚇到。競爭愈激烈,獲得潛在客戶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瞭解市場競爭的一種簡便的方法就是在搜尋引擎中輸入所有與諮詢有關的核心短語和詞彙。如果你願意下功夫,你可以列出同行顧問和公司的表單。如果你對他們的服務加以分析,你就可以在自己的服務商取得突破,從而在競爭中取得優勢。

記住,在涉足創業之前,你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

【以註冊上海諮詢公司爲例】

上海諮詢公司經營範圍可以以企業管理諮詢、商務諮詢、會務服務、禮儀服務、企業形象策劃、公關策劃、展覽展示、企業管理諮詢、教育諮詢等諮詢服務爲主要經營範圍,同時也可以經營一些相關的產品銷售。

上海諮詢公司註冊費用主要包括工商註冊登記費用、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費用、稅務登記費用、驗資費以及註冊公司代理服務費,詳細費用清單可以致電上海公司註冊服務中心進行諮詢。

上海諮詢公司註冊流程統稱爲公司名稱查詢與覈准、開戶驗資、工商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及稅務登記等。

我們現在以在上海註冊諮詢公司爲例,爲廣大的投資者闡述其註冊所需費用、辦理流程、企業設立條件及財政扶持優惠政策如下幾點:

一、上海諮詢公司名稱參考

上海XX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上海XX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上海XX商務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上海XX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

備註:XX爲符合工商規定的任意名稱(可參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二、設立諮詢公司所需註冊資本金詳解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註冊資本需一次性出資到位。

2、二人或以上投資註冊的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人民幣,如註冊資本金超過3萬元以上則註冊資本可以分批到位,首批不低於20%(不低於3萬元),其餘的在2年內到位。

三、上海諮詢公司經營範圍參考

1、諮詢公司主要經營範圍: 企業管理諮詢、商務諮詢、會務服務、禮儀服務、企業形象策劃、公關策劃、展覽展示、企業管理諮詢等諮詢服務。

2、可選經營範圍:電子產品、牀上用品、化妝品、玩具、工藝品、食品等產品的銷售等等。

其實大類的服務內容基本都在允許範圍內,但我們投資創業指導專家建議經營範圍不宜過多,以免讓您的客戶感覺您的企業不夠專業。

四、上海諮詢公司註冊所需材料

1、股東、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及實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照片各兩張;

2、擬設立公司的名稱(最好5個以上或更多)、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及投資人出資比例;

4、註冊地之租賃協議和房產證複印件(註冊在經濟區可由經濟區提供);

5、財務人員上崗證與身份證複印件,照片2張;

6、其它規定的註冊材料;

五、上海諮詢公司註冊時間參考

名稱覈准完成,入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20--25個工作日左右。

六、上海諮詢公司註冊費用參考

1、政府費用:1500元人民幣左右(以註冊資本50萬爲例,註冊資本越高,工商登記費越高。落戶開發區的收費比在市區實地註冊的收費要略高,原因是園區要代收工商代理費或私營企業協會費)。

2、驗資費:1000元人民幣(以註冊資本10萬——50萬爲例,註冊資本越高,則相應的會計事務所收取的驗資手續費越高)。

3、上海公司註冊服務中心辦理服務費:我們會根據不同客戶種類、要求不同、規模不同來進行個性化收費配置,讓您盡享個性化註冊公司服務,詳情請電話諮詢。

七、上海諮詢公司註冊流程

1、工商名稱預先覈准;

2、簽署工商登記註冊材料;

3、開立驗資專戶辦理驗資手續,出具驗資報告;

4、辦理工商登記;

5、刻制公章及其他所需印章;

6、組織機構代碼登記;

7、辦理稅務登記;

8、去稅務部門進行稅種覈定及購買發票。

關於上海諮詢公司註冊流程詳細介紹,可撥打上海公司註冊服務中心相關專家電話諮詢。

八、上海諮詢公司財政扶持優惠政策

1、在上海經濟開發區註冊公司:可免費提供註冊地址,享受較高幅度的財政扶持獎勵政策,其中營業稅可扶持比例爲地方財政的50%——80%,增值稅可扶持比例爲實繳稅收的4%——7%,所得稅可扶持比例爲地方財政的50%——80%。

2、在上海市區實地註冊公司:因爲市區的地方財政實得部分較少,所以給與客戶的扶持就更少了,同時還需要自己租賃正式的辦公樓註冊。

諮詢服務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不僅是公司的自治法規,而且是國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據。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的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 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整。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並作出決

議。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

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及出資額如下: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或監事會成員;

(四)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五)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七)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九)其他權利。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討論透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並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年召開2次,臨時會議由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股東會議,但委託書中應載明被委託人的權限。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若公司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全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當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透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當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透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 (設/不設立)董事會,成員爲 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後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 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第十九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爲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若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董事會有關條 款可不要。)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並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1/2以上的董事表決透過方爲有效,並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 公司監事會,成員3人,並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1名召集人,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爲2:1。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監

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模較小的公司可設1~2名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五)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爲 年,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後 滿 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條約;

(四)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由董事會任免;

(六)其他職權。

(注:公司設立執行董事而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職權參照本條款及董事會職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第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應於該會計年度終了後60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下列順序執行:提取 %的法定公積金; %的法定公益金;彌補虧損;向股東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工會

第三十條 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並開展工會活動。

第三十一條 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 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第三十四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

請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二章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透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董事會。

第三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應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1份。

(以下無正文)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