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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註冊公司與註冊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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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註冊公司和註冊個體工商戶有什麼區別?

廣州註冊公司與註冊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分別都有什麼限制和要求的,以下幾點詳細說明兩者的區別:

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出資人申報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做出任何強制性規定。

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僅有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爲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稅收徵繳規定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務覈算要求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個人獨資企業則只需依法設定會計帳簿來進行會計覈算,無需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市場競爭主體進化鏈展示如下: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家庭經營)→ 個人獨資企業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