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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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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有什麼呢?具體內容是什麼?

桂林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指南

一、微型企業定義

我市扶持發展的微型企業是指從業人員(含投資者)20人及以下、出資數額或註冊資本10萬元及以下,且營業執照當中標註“微型企業”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二、申請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需具備的條件

1.具有廣西戶籍(含集體戶口),並在擬創辦的微型企業所在地居住的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城鎮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庫區移民、被徵地拆遷戶、殘疾人、城鄉退役軍人等(以下簡稱“八類人羣”)。

2.無在辦企業。

3.具有創業能力,即應當具備年齡、行爲能力條件,並創業培訓,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4.不屬於國際禁止經商辦企業的人員。

5.屬於“八類人羣”的投資者與他人創辦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的,其出資比例不得低於全體投資人出資額的50%。

三、申辦微型企業流程

1.創業申請。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的創業者向創辦企業住所所在地區、縣工商局申請企業民稱預先準備。創辦人應當在提交企業民稱預先覈准申請材料的同時,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創辦微型企業申請書;

(2)身份證明覆印件;

(3)戶口薄複印件;

(4)居住證明;

(5)屬於“八類人羣”的證明材料複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註冊登記。微型企業創辦人透過企業名稱預先覈准後,將投資資金村人預先覈准的'企業名稱開設的臨時帳戶;投資資金到位後,創辦人根據申請的企業類型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設立或開業登記。

3.創業培訓。由培訓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創業知識培訓,已接受創業培訓或具有相關創業知識的申請人可不參加。

4.創業補助。創業者完成企業註冊,並接受創業培訓後,向有關部門申請享受財政補助、稅收獎勵、融資擔保等扶持政策。

四、相關扶持政策

(1)基本運作模式。

實行“1+X”模式,即:在“投資者出一點”的基礎上,採取“財政補一點、稅收返一點、金融機構貸一點、規費減一點、職能部門幫一點”等方式,扶持微型企業發展。

(2)財政資金補助政策。

自治區、市(區)、縣財政設立微型企業扶持資金,對新創辦微型企業給予資本金補助。補助比例控制在投資者實繳到位註冊資本或出資數額(不包括財政補助數)的30%以內:對勞動密集型、節能環保型微型企業、現代物流、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科技服務、民生性服務業、文化創意、農產品加工、特色種養業等10類重點扶持的微型企業給予實繳到位註冊資本或出資數額(不包括財政補助數)30%的資本金補助,其他非重點扶持產業的微型企業給予不低於實繳到位註冊資本或出資數額(不包括財政補助數)25%的資本金補助。

在“十二五“期間,財政部門將微型企業上年的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由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統一獎勵給企業。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促進全民創業相關政策,對微型企業創業培訓進行補助。對符合《廣西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的微型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和擔保費用補貼。

(3)稅收扶持政策。

微型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4)融資擔保扶持政策。

開辦微型企業的就業創業人員,凡符合《廣西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規定的對象,在符合規定審覈程序的前提下均可享受貸款貼息優惠政策。微型企業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用於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參照《廣西小額擔保貸款實施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貸款利率可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適當上浮,但最高不超過3個百分點。

(5)行政規費減免政策。

對屬於個人獨資企業形式的微型企業,免收工商登記、變更登記、年檢費。

“十二五”期間,對屬於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微型企業,按現行收費標準20%的額度收取工商登記、變更登記、年檢費;新設、變更的各類微型企業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時,免收地方分成部分的行政性收費。

諮詢服務電話:

象山工商分局:3891309

秀峯工商分局:282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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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工商分局:5812464

雁山工商分局:36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