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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有關上海自貿區獨有的8條融資租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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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有關融資租賃政策的知識,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關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上海自貿區獨有的8條融資租賃政策資訊,歡迎大家閱讀學習與瞭解。

2017有關上海自貿區獨有的8條融資租賃政策

◎ 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解析:在自貿區外,融資租賃公司是不能混業經營的。具體到商業保理,商務部也只是在2012年剛允許上海浦東和天津濱海這兩個新區開始試點執行,此後又有廣州、深圳的港澳投資者被允許設立商業保理試點。2013年還有多處試點被批准,但還沒有在全國範圍放開。

◎ 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可開立跨境人民幣專戶,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幣貸款,跨境人民幣借款額度採取餘額制管理。“央行關於支援上海自貿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規定:區內非銀行金融機構借用境外人民幣資金(按餘額計)的上限不得超過實繳資本×1.5倍×宏觀審慎政策參數。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

解析:根據上述政策,借入資金可調回存入開立在上海地區銀行的專用存款帳戶,只能用於區內或境外,包括區內經營、區內項目建設、境外項目建設等。也就是說,透過境外借來的錢,不能透過委託貸款的方式給區外公司使用。即便如此,這一政策依然有助於區內融資租賃企業獲得成本更低的資金,更具國際競爭力。當然,這一條政策對內資企業的正面意義更大,因爲外資公司本身有一定的外債額度。

◎ 支援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資金池、國內、國際外匯主帳戶等本、外幣資金池業務。“央行關於上海自貿區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通知”規定:區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和管理需要,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外匯管理支援試驗區建設實施細則》規定:區內企業已開立的境內外幣資金池帳戶、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專用帳戶名稱統一改爲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功能併入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可根據經營需要,開立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

解析: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除可以辦理的業務有:經常項目外匯資金集中收付匯、軋差淨額結算、國際貿易結算中心業務,還可以集中管理境內成員單位資本金、外債、資產變現資金等。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與境外資金往來自由,與國內外匯資金主帳戶在規定額度內自由劃轉。這一條政策對中小公司意義不是很大,對企業本身的要求比較高,得是跨國公司總部。

◎ 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便利政策。“央行30條”規定:取消區內機構向境外支付擔保費的核準,區內機構直接到銀行辦理擔保費購付匯手續。《外匯管理支援試驗區建設實施細則》規定:區內企業提供對外擔保,可自行辦理擔保合同簽約,無需到外匯局申請辦理事前行政審批手續。區內企業提供對外擔保時,不受擔保人和被擔保人淨資產比例、被擔保人盈利狀況及擔保人和被擔保人之間股權關聯條件的限制。

◎ 自貿試驗區內的外商融資租賃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外匯管理支援試驗區建設實施細則》規定: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

解析:結匯之後的資金要放到對應的人民幣專用帳戶,這個帳戶是受監管的,資金使用必須有真實、合理的用途。

◎ 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項目貨款支付的便利政策。《試驗區境內外租賃服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規定:允許試驗區內融資租賃項目公司從境外購入飛機、船舶和大型設備並租賃給承租人時,憑合同、商業單證等材料辦理付匯手續。租賃給境外承租人的,外匯局可按照無關單外匯支付方式進行覈查。

◎ 《試驗區境內外租賃服務外匯管理操作規程》規定:融資租賃類公司開展對外融資租賃業務時,不受現行境內企業境外放款額度限制。融資租賃類公司可直接到所在地銀行開立境外放款專用帳戶,用於保留對外融資租賃租金收入。該帳戶內的外匯收入需結匯時,融資租賃類公司可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

解析: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放款人境外放款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30%,並不得超過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中方協議投資額。如企業確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覈。自貿區內融資租賃企業突破了這一規定。但是,融資租賃每年的出口貿易只佔很小比例,這一條政策能受惠的企業同樣也比較少。

◎ 自貿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審批權限下放,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經濟發展局負責審批3億美金以下注冊資本的外資融資租賃公司。

解析:由於上海自貿區對投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商業保理沒有納入負面清單管理之內,所以第三方的保理業務屬於備案制管理。但融資租賃這塊還在負面清單管理之內,所以“兼營保理”還在執行審批制。這一塊審批權限在自貿區管委會的經濟發展局,爲企業辦理登記手續提供了便利,手續齊全的話,基本5個工作日內可完成融資租賃公司的審批手續。

上海自貿區同樣具有但非獨有的6條融資租賃政策

◎ 允許和支援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

解析:這條政策降低了融資租賃公司設立項目子公司(SPV,又稱特殊目的公司)的門檻,爲內外資的融資租賃企業在自貿區內設立SPV、開展業務經營提供了依據。2010年銀監會曾專門出臺《中國銀監會關於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保稅地區設立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0〕2號),該文只針對金融租賃公司,內外資的融資租賃公司一直沒有相關政策。這次透過自貿區的總體方案,把所有公司全部涵蓋在內。

眼下,境內區外大部分區域的融資租賃公司,只能開展國內業務,上海自貿區內公司的業務則範圍更廣,可開展面向國內外(全流向)的租賃業務,包括兩頭在內的境內租賃、兩頭在外的境外租賃、以及一頭在內一頭在外的進口或出口租賃業務。

◎ 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註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範圍。

解析:這是指承租人在國外,出租人在國內的情況,這一塊要等國稅總局等相關部門出臺相應檔案,就可以實施了。一旦實施,有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和資金使用壓力。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深圳前海已經開始實施相應的政策。

◎ 對試驗區內註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

解析:原來這一塊政策只有國內航空公司可以享受,自貿區總體方案中明確了自貿區內的租賃公司可以享受與航空公司同等的優惠。

◎ “央行30條”規定:簡化飛機、船舶等大型融資租賃項目預付貨款手續。《外匯管理支援試驗區建設實施細則》規定:取消區內融資租賃類公司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業務的逐筆審批,實行登記管理;允許區內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及中資融資租賃公司,在向境內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時收取外幣租金。

解析:上述政策可以解決貨幣錯配問題,爲從事大型設備租賃業務的公司規避了匯兌風險,在業務操作上也更加便利化,提高企業業務競爭能力。允許收取外幣租金這條,受惠企業比較少,因爲融資租賃出口較少。

◎ 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享受浦東新區針對金融業的專項財政扶持政策。

《浦東新區促進金融業發展財政扶持辦法》(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規定:對新引進的融資租賃企業,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對融資租賃企業增資,給予一定補貼。實施細則規定:享受落戶補貼的最低到位資本爲1億元。註冊資本1億元(含)至5億元,給予500萬元;註冊資本5億元(含)至10億元,給予1000萬元;註冊資本10億元(含)以上,給予1500萬元一次性補貼。

解析:此類補貼,天津等地並不少見,甚至力度更大。在着力發展融資租賃的地區,屬於常規動作之一。

◎ 上海海關對自貿試驗區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服務制度改革措施。

解析:上海海關相關改革措施實施後,可在整個自貿區試驗區開展試點,而之前只能在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開展,此外,對於進口融資租賃,由國內承租人報關的,承租人還可向海關申請分期繳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並允許採取保證書的方式提供擔保,降低企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