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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股權投資基金類公司註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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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具備什麼基本條件?哪些主體可以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的條件是什麼?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前海股權投資基金類公司註冊條件,更多創業指導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前海股權投資基金類公司註冊條件

前海成立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常見問題解答:

1)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答:註冊資本>=500萬元;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2)股權投資基金

答:基金規模不低於1億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有良好的經營記錄。

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答: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4)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

答: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註冊資本>=200萬美金等值貨幣;2名五年以上從業經驗的高管。

5)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

答: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批文;註冊資本>=1500萬美金等值貨幣;單個合夥人出資>=100萬美金等值貨幣;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人, 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5.1在其申請前的上一會計年度, 具備自有資產規模不低於一億美元或者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二億美元;

5.2持有香港證監會( 或境外金融監管部門) 頒發的資產管理牌照;

5.3世界知名股權投資機構( 權威機構評選發佈的資產管理規模世界排名前100 名) 。

參考檔案:《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關於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 《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操作規程》

深圳市註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並且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的註冊資本

1.(出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且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股東或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夥人)的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

2.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管理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證監會表示,其報送的業務方案中未涉及8%保本保收益等違規內容。在華夏基金與百度的.合作模式中,投資人交易帳戶開戶、申贖交易、資金支付清算以及後續客戶服務等各個基金銷售業務環節均由華夏基金完成,百度僅起到流量匯入的作用,未參與基金銷售業務。

基金公司管理辦法解讀:

一、哪些主體可以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函[2013]13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均可申請設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二、證券公司、保險(放心保)資產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透過哪些途徑參與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答: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私募證券基金、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資產管理機構可以透過以下途徑參與公募基金管理業務:一是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二是根據《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向證監會申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資格;三是受讓現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權。

三、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具備什麼基本條件?

答: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進階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銷售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進階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設定了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組織機構和工作崗位;

(八)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內部稽覈監控、風險控制、資訊安全等內部監控制度;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的條件是什麼?

答: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非主要股東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二)非主要股東爲自然人的,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5年以上;

(三)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爲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四)沒有挪用客戶資產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爲;

(五)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爲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五、哪些主體可以作爲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目前,主要股東可以是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機構以及自然人。

六、自然人作爲主要股東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自然人作爲主要股東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應當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內外資產管理行業從業10年以上。

七、證券公司作爲主要股東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證券公司作爲主要股東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應當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盈虧相抵爲淨盈利,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淨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最近1年中國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B類以上,具有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資格;

2、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八、信託公司作爲主要股東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信託公司作爲主要股東發起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應當符合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股權的非主要股東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盈虧相抵爲淨盈利,最近1年中國銀監會綜合評級結果在3級以上;

2、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