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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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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制定本規定。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中小企業劃分爲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三、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資訊傳輸業(包括電信、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

四、各行業劃型標準爲:

(一)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三)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六)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十)餐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十一)資訊傳輸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十二)軟件和資訊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額100萬元以下的爲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爲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爲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爲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爲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