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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一月跟一單,卻引賠錢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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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本月我的同事,小x跟蹤了一個快餐廳的單子,單子不大,但是最後弄的事兒還挺多.

    從頭到尾這件事就有點沒理清頭緒,剛開始的時候我同事小x和這個客戶談的挺好的,也選擇了給我們下單,但是必須是先打樣衣,還要付給我們樣衣費;約定是這樣說的:打樣衣後 ,如果客戶不選擇我們的話就不退這個樣衣費的。可是這中間環節出一些口誤。

    就是因爲客戶承諾要給我們下單,我同事小x也好心,心想只要是客戶下單了,最後即使客戶不滿意樣衣,那我們也把這部分樣衣費退給客戶的。再重新選擇其他的樣衣。

    而且樣衣也是客戶選的.,但是最後打出樣衣,客戶又聽信了別的商家說,我們家的貴,客戶最後直接給我們來一個,樣衣不好看搪塞我們。後來我同事說怎麼能這樣呢?客戶也很厲害,說樣衣不滿意您承諾給退款的,最後弄的我們也沒辦法了,因爲確實是承諾過客戶,如果不滿意就給退款的,但是條件是客戶給我們下單。

    可是現在客戶已經不承認了,我們也說過要給人家退款的,不管是因爲什麼原因,反正是承諾過。

    結果只能是退給客戶了。總共200元的樣衣費。就本月跟蹤了一個月,最後還賠了200月,我覺的又點冤。

    一個月跟蹤一單,還賠了200元。冤啊!

冤!一月跟一單,卻引賠錢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