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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補貼政策及申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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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創業補貼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創業補貼政策的申領流程是怎樣的呢?

創業補貼政策及申領流程

一、創業補貼

(一)申領範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下列人員,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1、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

2、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畢業學年在校生(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3、本市戶籍返鄉農民工。指外出務工連續6個月以上,返回戶籍所在區(市)進行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者。

(二)申領條件

1、創業者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註冊時間在2011年10月1日以後,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營業場所並辦理就業手續,且在申領補貼時正常經營。營業執照註冊時間須在失業登記、畢業證註明時間之後或在畢業學年時間範圍內。其中,非本市戶籍大學生創業者,申領補貼時須正常經營滿2年。

2、申領創業補貼人員,須爲個體經營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透過變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創業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就業手續,且變更後經營時間符合以上規定的,方可申領補貼。

(三)補貼標準和扶持期限

創業補貼標準按每人5000元一次性發放。扶持期限爲2年,納入就業管理。對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人員,補貼計算至退休年齡月份。

(四)申領程序

申領創業補貼人員應於每月10日前,向工商註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五)所需材料

申領補貼人員應填寫《創業補貼申請表》,並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透過變更法定代表人創業的'需提供有效變更證明;

3、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應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和複印件;駐青高校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返鄉農民工應提供本人外出務工期間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二、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一)申領範圍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含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領1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二)申領條件

1、小微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註冊登記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後,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業的創辦者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且申領補貼時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吸納就業1人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其中,正常經營1年以上是指企業透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含創業者本人)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創業者和招用人員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透過所創辦企業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含第12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透過金融機構支付工資包括用人單位透過銀行或網銀代發、轉賬和匯款等支付形式,並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下同)。

3、申領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人員,須爲企業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是指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工商註冊登記,並經註冊地所在區(市)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三)申領程序

申領創業補貼人員應於每月10日前,向工商註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四)所需材料

申領補貼人員應填寫《創業補貼申請表》,並提報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小微企業認定證明及複印件;

4、申領補貼月份前6個月委託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原件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