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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如何申請青年大學生初創期社保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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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青年大學生在畢業時很多會選擇創業,那麼,如何申請青年大學生初創期社保費補貼呢?我們一起來看看政策解讀。

「解讀」如何申請青年大學生初創期社保費補貼

 一、 辦理依據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鼓勵創業帶動就業行動計劃有關問題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5]44號)

二、 補貼範圍和條件

青年大學生初創期社會保險費補貼對象,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創業組織:

1. 在本市註冊成立3年以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四類創業組織;

2. 創業組織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3. 創業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應是35週歲及以下、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青年;

4. 創業組織在註冊登記起的36個月內,向註冊所在地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書面申請。

三、 補貼標準和期限

1. 自2015年12月14日起,符合條件的創業組織新招用的本市戶籍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險費補貼計算對象。

2. 社會保險費補貼標準爲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爲繳費基數計算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3. 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自創業組織註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

4. 每個創業組織每個自然年度最高補貼2萬元。

四、 辦理流程

1. 申請受理

創業組織應攜帶以下材料向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1) 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須提供《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2) 創業組織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3) 創業組織社會保險繳費賬號(包括開戶行、開戶名稱、銀行賬號);

4) 創業組織與符合條件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2. 區縣審覈

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在收到創業組織的申請材料後,應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審覈無誤的原件退還申請人,留存複印件。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審覈後,將結果告知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實行先繳費後補貼的原則。社會保險費補貼審覈透過的,由區縣就業促進中心失業保險部門於次月透過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直接撥付或委託銀行將補貼資金劃撥到創業組織的社會保險繳費帳戶。

五、 受理部門

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創業指導服務部門。

六、 收費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