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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商鋪承諾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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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承諾書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寫作上,承諾書有一定的書寫規範。爲了讓您在寫承諾書時更加簡單方便,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鋪承諾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商鋪承諾書四篇

商鋪承諾書 篇1

甲方(物管單位):**縣物業管理中心

乙方(業主): 房號:**縣商業城 幢 單元 室堞芎琶琶妗 爲進一步提升商業城小區環境質量,美化、淨化小區環境,爲廣大業主創造安全、優美、和諧的居住環境,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商鋪經營管理責任書如下: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按時收取物管費、電費、垃圾清運費、垃圾處置

費等費用。

二、督促乙方按商鋪使用功能進行裝修和使用。

三、根據門前“三包”要求,劃分商鋪周邊衛生區域。

四、對乙方未在門面內經營的物品有權沒收。

五、發現、制止和處理乙方各種違反規定之行爲。

乙方權利及義務:

一、正確使用水、電,杜絕竊水、電等不文明行爲。

二、承諾按照商鋪使用功能及裝修規定進行裝修和使用。

三、承諾正確使用甲方提供的衛生設施、公用設施和物品。

四、愛護商鋪內的基礎設施,不擅自改動水、電等管線設施,經營項目不超出商鋪設計使用之功能。商鋪開張營業必須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特種行業須持有行業許可證,並在物業管理中心備案。保證商鋪在不具備硬件設施的情況下不開辦經營餐飲、乾洗、切割、洗車等有污染的行業,不經營有聲娛樂業。

五、承諾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按時、足額繳納經營期間產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垃圾費等各項費用。

六、承諾保證商鋪的`招牌(廣告牌)按物業管理中心的要求,統一設計、

材質,並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的要求安裝在規定位置:保證不在商鋪前人行道上、外牆等公用設施部位搭建、安裝任何牌匾等設施、設備,堆放任何物品。凡在公共場所擅自張貼廣告、標語,亂豎指示牌、廣告牌的行爲,物業管理中心將責令其整改,並處以5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承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配備滅火器材,放置於顯眼及易取之處,並定期檢查器材的有效期限,對過期消防器材應及時更換。商鋪內、外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和劇毒、腐蝕物品。

八、承諾維持環境的整潔、美觀,保證每月對商鋪門、窗、外裝及外力面牆進行一次清洗,不亂扔垃圾、亂倒污水。保證配套設施外觀乾淨、整齊、美觀,無損壞。商鋪內物品做到擺放整齊、有序,商鋪外不允許擺放物品。

九、承諾按照物業管理中心的要求正確使用公用衛生設施和物品。做好小區保潔工作集中清掃後責任區內的衛生維護,保證任何垃圾袋裝處理放置與指定位置。

十、承諾積極協同物業管理中心抓好安全工作,商鋪業主與經營者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中心,並與社區辦事處、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當遇到可疑人員或發生治安案件時,及時報警並協助警方破案。

以上責任書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其中一方違反責任書之規定,另一方可根據規定追究相關的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電話: 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商鋪承諾書 篇2

爲了加強對餐飲商戶的管理,保護相鄰單位和居民生活環境,做到既維護居民環境權益,又維護好餐飲商戶依法經營的權利,本商戶願作如下承諾:

一、本商戶(商鋪戶號)用於經營的餐飲內容爲,爲無油煙操作,不會對相鄰商戶和住宅業主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本商戶從事餐飲經營期間,不使用明火,不排放油煙;不擅自安裝油煙排放設施。

二、經營場所排放的噪聲不超過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封閉可能會對相鄰商戶和住宅業主有影響的門窗、排風扇等,在經營場所設定明顯的標識,嚴禁用餐人員在23時至次日8時內高聲喧譁、產生噪音,影響周圍居民正常休息。

三、不在商鋪以外區域進行經營活動。

四、不將殘渣、廢物和餐廚垃圾直接排入小區生活污水管網,產生的污水採取隔油、殘渣過濾等處理措施,達到規定的污水排放標準後排入城市污水管網。若違反承諾或者作出不實承諾的,造成相鄰單位和居民投訴的,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如未按時完成整改,物業公司有權做停水停電處理,因此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將由本商戶自行承擔。若本商戶使用權發生變更,需在變更後5日內到物業服務中心備案,原商戶有義務告知新商戶該承諾書內容及協助物業服務中心與新商戶簽署承諾書。

  商鋪業主:

  經營單位(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

  承諾日期:年月日

商鋪承諾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產權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店鋪(面積爲__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乙方作經營牀上用品營業使用。

第二條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爲__________ ,產權方。產權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年租金爲__________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產權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產權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四條 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

第五條 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華之聲商貿公司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甲方應保證產權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產權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方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1.20xx年3月1日起甲方華之聲商貿公司必須確保產權方業主的租賃合同轉由乙方昆明峯航針紡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合同。

2.華之聲商貿公司確保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間每年房租不得高於(人民幣)16萬/年的租金。

3.如果以上兩點要求達不到,華之聲商貿公司必須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之前,歸還乙方昆明峯航針紡貿易有限公司所一次性支付的轉讓費24萬人民幣,及店鋪裝修費用,(按實際裝修費用賠償)

第七條 如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必須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期三年內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需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 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3.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水電使用費、和在使用期間產生的正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4.乙方擅自將該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其使用權行爲,終止合作。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

附件: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檔案如下

1.產權方與甲方租賃合同原件複印件。

2.華之聲商貿公司證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地稅、國稅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3.產權方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原件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甲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乙方:(簽名)

委託代理人甲方:(簽名) 委託代理人乙方:(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協議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商鋪承諾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認真執行有關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以“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爲警示,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每個商鋪使用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業安保部門將定期組織檢驗、維修消防設施和器材,確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鋪經營者要建立內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對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放射性等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要指定熟悉各種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的人員負責管理。

四、商鋪使用人要自覺接受物業服務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鋪使用人要本商鋪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鋪經營結束前應有專人檢查安全,做到斷水、電、關窗門;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證正常執行,嚴禁超負荷執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七、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經物業處工程部批准。

八、未經物業處安保部同意,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線,以防火災。

九、商鋪使用人不得超過原設計裝表容量和擅自用電。

十、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物業服務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開具《動火證》後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鋪使用人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他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鋪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用電、用水管線的,或安裝新路線的,應事先向物業處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負責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六、根據實際需要,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將對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做進一步修改或補充。

十七、物業服務中心安保部在巡檢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次將以《整改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整改並給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將進行罰款500元的處理,不交罰款第三次將以書面的形式上報新市區公安消防大隊進行處理。

十八、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商鋪使用人一份,物業服務中心一份,存檔一份。

十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小區物業服務中心

乙方:

(簽章)

(簽章)

安全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