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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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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完全的、單純的同意,並以書面的形式表示。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通用5篇)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1

爲了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良好學習環境,希望家長和學校能夠密切配合,嚴格執行京燕小學安全制度,讓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具備基本的安全常識。

一、學校開校門的時間是早晨7:20,中午1:40(冬季)2:10(夏季),學生到校時間爲7:50和2:00(冬季)2:30(夏季),請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以免發生危險。

二、學生上學來,提前做好準備帶齊當天的學習用品,培養孩子的自理能力。如有確實需要的物品忘記了,請家長把送來的東西寫上班級、姓名放在傳達室轉交。學生上學不要把與學習無關的東西帶入學校(如:小刀、鞭炮、口香糖、零食等)。

三、如遇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請家長與班主任電話聯繫請假或請其他學生帶假條,教師做好出勤記錄。

四、學生在校期間如家長需要接走學生(如患病或家長需要接孩子去打針等),請家長在傳達室登記,與班主任聯繫後,在學校門口做好交接手續。

五、放學後學生要立即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不與陌生人搭話。家長接放學的學生請到學校對面的京燕小區等候,不要圍堵在學校門口,影響學生放學,汽車停在距離校門30米以外的地方,自行車放置在人行便道上,不要放在路上,影響學生行走。

六、如有教師留學生補課,沒有及時放學的,家長請與教師電話聯繫,家長不能進入學校隨便找學生。

七、如需交錢,請家長囑咐學生把錢放在合適的地方,到校後交給老師

爲了您孩子的健康成長,讓我們共同努力

承諾人:

  日期: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2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您的孩子是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爲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爲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爲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保護承諾書。

一、家長應配合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二、天氣漸熱,家長應嚴禁學生不到池、塘、湖、河、江、水庫等有危險的地方洗澡、或玩水,不準學生私自去參加游泳活動,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三、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四、家長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防食物中毒,少吃零食,不吃過期黴變腐爛食品。嚴禁乘坐三無車輛。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五、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築工地或其他危險地方玩耍,不單獨外出遠行。

六、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七、家長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未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又沒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上網、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監護人承擔。

八、學生早上7點30分後到校,下午放學後應立即回家。中午不允許學生離校。放學和上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負責監管或接送,保證學生路途安全,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監護人負責。若上放學時遇惡劣天氣(如暴風雨、冰雹等)或自然災害,學生應聽家長和老師的臨時安排。

九、家長應做好與學校的聯繫和溝通,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形成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網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安全。如學生在校生病或遇意外事故造成傷害,家長應在接到老師通知後及時接學生送醫院治療。

十、家長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承諾人:

  日期: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3

爲了孩子能健康成長,我們將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遵守學校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我們承諾:

一、自覺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煤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孩子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加強對孩子的校外管理,不讓孩子進入不安全場所和不宜進入的場所。教育自己的孩子學習並遵守交通法規,上下學時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超載的車輛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與規定的社會車輛。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及時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

四、模範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孩子的表率。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合格家長。

五、及時掌握孩子的思想動態和身體狀況,對孩子早戀、逃課、吸菸、賭博、打架鬥毆、敲詐勒索等不良現象嚴加管束。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承諾人:

  日期: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4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家庭的希望。做爲孩子的第一監護人--家長,看到自己的孩子能夠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長那自然是最高興的。爲了保證您的家庭幸福、孩子平安,我們真心希望您與學校攜手,共同做好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並做出以下承諾:

1、自覺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2、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動態。

3、積極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煤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對子女的校外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保證在孩子上、放學時間親自接送或委託親屬接送。教育孩子步行(騎自行車)上下學遵守交通規則,不做危及鐵路、公路行車安全的事,不乘坐無牌無照的車輛,禁止家長用三輪車接送孩子,禁止子女駕駛各種機動車輛。與學校共同擔負起涉及孩子其它的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5、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爲動態,杜絕子女利用上課以外時間、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新建建築物、網吧、檯球室、變壓器、坑塘水庫、引清渠、深水井等)活動,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6、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手機、遊戲機等非學習用品入校,禁止校內、外玩火。清明節上墳時,嚴禁孩子私自燒荒,出現山林失火等事故。禁止孩子吃零食,不到路邊店、地攤消費,不購買“三無”產品,以防食物中毒。

7、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菸、喝酒、賭博、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小偷小摸、夜不歸宿、看黃色影像製品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8、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9、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午到校時間7:30,放學時間12:00。下午到校時間12:30,放學時間4:10;),不得提前到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責任自負;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有事有病不能堅持到校上課,家長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學生須持我校的出門證,經班主任簽字批准後,憑請假條到門衛處備案,學生方可離校。

10、子女有特異體質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在校期間發病的,有家長領回,治好後方可回校。

11、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時起生效。

承諾人:

  日期: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5

爲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安全教育與監護責任承諾書,望家長全力合作,強化教育管理,擔負起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爲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爲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菸、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准後,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牆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