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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口試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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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口試評分規則】

BEC口試評分標準

口試共分爲三部分,第一和第二部分共有3個評分項目,第三部分有4個評分項目,共10項。每個項目的分數分爲:1分、2分、3分(及格)、4分、5分。

具體請看下面給出的例子:

分數說明:

1. 以上是一位考官評出的分數,每個部分會算出一個平均分,最後將三個部分的平均分再相加平均一次。如上圖,則考官1給出的分數是3.83分;

2. 考生的.總成績是兩位考官分數的平均值,假設考官2給出的分數是4.17,則該考生的最終得分是(3.83+4.17)/2=4分;

3. 由於BEC考試聽說讀寫四個部分分別佔總分25%,即25分,最後需要換算一下。口試部分的滿分是5分,換算之後就是4/5x25=20分。

【評分項目內容和及格要求】

Pronunciation:發音,不要求非常標準,要求考官能聽懂

Grammar&Vocabulary:語法詞彙,用詞準確、沒有或較少出現語法錯誤

Discourse Management:上下文連接暢順、邏輯合理

Cooperative Management:不獨佔對話機會,給搭檔發揮空間

達到以上要求可以得3分,在此基礎上有更好的發揮和表現則可以獲得4分或者5分。反之沒有達到基本要求的話只能得到1分、2分。

建議考生放鬆心態,這樣更有助於發揮,第三部分注意一定要給搭檔發言的機會,不要只顧着自己說,否則合作這項的分數就會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