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試題一:
1、單選題
下列各項中,屬於稅務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是( )。
A.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款沒有及時上繳國庫的
B.稅務機關逾期未對納稅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作出答覆的行爲
C.稅務機關未及時對有關稅務政策進行納稅諮詢輔導的行爲
D.稅務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損害了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行爲
【答案】B
【解析】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包括:稅務機關作出的徵稅行爲;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保證金或納稅擔保行爲、行政處罰行爲、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爲;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稅務機關頒發稅務登記證和發售發票,稅務機關拒絕頒發、發售或不予答覆的行爲;稅務機關的行政複議行爲。
2、單選題
某建築公司於2015年1月承包甲單位的一項建築工程,根據合同規定,採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進行工程價款結算。2015年10月份工程完工並驗收合格,該建築公司取得工程價款2200萬元,同時,甲企業給予建築公司提前竣工獎3萬元,該工程耗費甲單位提供的建築材料2875萬元、電力價款268萬元。上述業務建築公司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
A.66
B.152.34
C.66.09
D.160.38
【答案】D
【解析】建築公司應繳納營業稅=(2200+2875+268+3)×3%=160.38(萬元)。
3、單選題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比例是( )。
A.金融企業爲2:1;其他企業爲3:1
B.金融企業爲3:1;其他企業爲4:1
C.金融企業爲5:1;其他企業爲3:1
D.金融企業爲5:1;其他企業爲2:1
【答案】D
【解析】債資比的比例規定:金融企業爲5:1;其他企業爲2:1。
4、多選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退休工人重新任職取得的.工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B.員工依法取得的誤餐補助,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C.公司職工取得的用於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D.單位爲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爲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答案】ACD
【解析】員工依法取得的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內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5、多選題
下列( )稅種僅適用比例稅率。
A.營業稅
B.車船稅
C.城建稅
D.消費稅
【答案】AC
【解析】僅採用比例稅率的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車船稅適用定額稅率;消費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6、多選題
具有特殊情形的企業不得作爲納稅保證人,下列各項屬於該特殊情形的有( )。
A.有欠稅行爲的
B.因有稅收違法行爲正在被稅務機關立案處理的
C.與納稅人存在擔保關聯關係的
D.納稅信譽等級被評爲C級以下的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爲納稅保證人:(1)有偷稅、抗稅、騙稅、逃避追繳欠稅行爲被稅務機關、司法機關追究過法律責任未滿2年的;(2)因有稅收違法行爲正在被稅務機關立案處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3)納稅信譽等級被評爲C級以下的;(4)在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的市(地、州)沒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稅務登記不在本市(地、州)的企業;(5)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6)與納稅人存在擔保關聯關係的;(7)有欠稅行爲的。
精選試題二:
1、A國一居民總公司在B國設有一分公司,某納稅年度,總公司在A國取得所得600萬元,在B國分公司取得所得100萬元,分公司按30%稅率,但因處在B國稅收減半優惠期而向B國政府繳納所得稅15萬元,A國所得稅率25%,按照限額饒讓抵免法,則A國應對總公司徵稅( ):
A.175萬元
B.160萬元
C.150萬元
D.145萬元
2、某境內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爲25%,2014年度取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60萬元,境外分公司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在境外已繳納企業所得稅10萬元。2014年度該公司彙總納稅時實際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40
B.42.5
C.45
D.47.5
3、甲企業銷售一批貨物給乙企業,該銷售行爲取得利潤20萬元;乙企業將該批貨物銷售給丙企業,取得利潤200萬元。稅務機關經過調查後認定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存在關聯交易,將200萬元的利潤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間分配。該調整方法是( )。
A.利潤分割法
B.再銷售價格法
C.交易淨利潤法
D.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4、2015年3月,境內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支付專利權的稅後所得252萬元,該公司應扣繳企業所得稅( )萬元。
A.25.2
B.28
C.30
D.32.2
1、C
【解析】抵免限額=100×25%=25(萬元);境外優惠饒讓視同納稅100×30%=30(萬元)25<視同實納30萬元,可抵免25萬元;A國應徵所得稅額=(100+600)×25%-25=150(萬元)。
2、B
【解析】境外繳納所得稅的抵免限額=50×25%=12.5(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2.5-10=2.5(萬元),彙總納稅時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60×25%+2.5=42.5(萬元)。
3、A
【解析】利潤分割法是指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併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
4、B
【解析】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納稅款的,應將非居民取得的不含稅所得換算爲含稅所得後計算徵稅。則該公司應扣繳企業所得稅=252÷ (1-10%)×10%=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