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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查詢、作用、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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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帳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每位職工設立一個人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查詢、作用、合併的知識,歡迎閱讀。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查詢、作用、合併

什麼是個人帳戶?其功能作用是什麼?

答:個人帳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每位職工設立一個人終身不變的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記入的內容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個人帳戶用於支付以下項目:(1、個人帳戶養老金;(2、基本養老金調整需要從個人帳戶支出的費用;(3、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按規定從個人帳戶餘額中繼承的部分;(4、職工退休時的一次性支付金額。個人帳戶是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個人帳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帳戶的累計儲存額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計算基本養老金中個人帳戶養老金的主要依據。因此,爲了退休後能夠按時足額領取退休費,享受應得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晚年生活無憂,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就應督促其所在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其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手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同時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湖南省勞動廳關於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湘勞〔1998〕55號第三條、

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繼承。(《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從2006年開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如何調整?

答:按照國務院決定的要求,從2006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爲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湘政發〔2006〕7號第三條、

參保人員可透過哪些途徑查詢本人的基本資訊、個人帳戶資訊和待遇發放資訊?

答:參保人員可透過二種途徑查詢基本養老保險資訊。

(1、經辦機構服務大廳查詢。參保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即可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大廳查詢本人的基本資訊、個人帳戶資訊和待遇發放資訊。

(2、網上查詢。參保人員在湖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上點擊“養老保險查詢”後,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密碼(帳戶的初始密碼爲身份證的後6位、即可查詢本人的基本資訊、個人帳戶資訊和待遇發放資訊。

(3、關注官方微信“攸縣社保”,點擊“便民服務”-“個人養老帳戶查詢”,系統自動連結到上述網上查詢的地址,再按網上查詢的`辦法進行查詢。

多個養老保險帳戶可以合併嗎?

答:可以。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帳戶,同期其他關係予以清理,個人帳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同時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或重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錢可以退嗎?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帳戶不得提前支取,兩種情況例外,第一,就是參保人身故,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個人帳戶的餘額;第二,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或到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可以退個人帳戶的餘額。達到退休年齡,又不滿足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條件的,可以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書面申請終止參保關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帳戶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爲什麼我交了多年的企業養老保險,在網上查詢時只看到一部分?

答:網上查詢只看到一部分繳費的原因:

1、辦理過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轉移前的繳費明細在資訊系統內和網上無法顯示,但個人帳戶總額和繳費年限包括轉移前的記錄。

2、可能有多個帳戶,而未辦理帳戶合併,在網上只能查詢到其中的一個帳戶。

3、近期的繳費還未登帳,暫未顯示,過一段時間就能查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