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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常見問題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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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方法是指在會計覈算中所採用的具體方法,本站小編下面爲你整理了關於會計常見問題的處理方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會計常見問題處理方法

收到賠償收入的會計處理

【問】我們向A公司購買商品,由B物流公司負責保管及運輸,並付給物流公司倉租費,但B物流在運輸途中失誤,導致部分貨物破損,於是要付給我們賠償費。這時,我們取得這筆賠償收入是要開發票給對方並交營業稅嗎?還是開收據就可以了?分錄要怎麼做呢?是要衝減所購貨物的成本,還是要入營業外收入?

【解答】賠償不需要發票因爲不是買賣關係,開收據就可以了。

因爲是導致部分貨物破損所以完整的分錄是

借: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等

其他應收款——物流公司

貸: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

將來收到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同時注意部分貨物破損,對於這部分物貨的增值是否可以抵扣與你們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一下。

外購存貨入賬價值的確定

工業企業外購存貨的入賬價值包括:

(1)購買價款:發票中的金額;

(2)相關稅費:計入存貨的消費稅、資源稅、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關稅;

(3)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

a.運雜費: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採購人員差旅費不計入成本)

b.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應計入存貨的採購成本。

注意1:由於發生合理損耗會使存貨的單位成本提高。

注意2:入庫前發生的不合理的損耗,不應計入存貨的成本,根據發生損耗的具體原因,計入對應的科目中。如果是由責任人、保險公司賠償的,應計入其他應收款中,衝減存貨的採購成本,如果是意外原因(地震、颱風、洪水等)導致存貨發生的損耗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尚待查明原因的首先要透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覈算,查明原因報經批准後再作相應處理。

c.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應計入存貨的入賬價值。

注意3:入庫以後發生的挑選整理費用、保管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中。

注意4:商品流通企業的特點:商品流通企業在採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等,應當計入存貨的採購成本;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再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

擔保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問題】

企業對外提供擔保而發生的擔保損失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簽訂互保合同是否屬於可以扣除的範圍內?

【解答】

根據《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規定:“企業對外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經清查和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比照本辦法壞賬損失進行管理。企業爲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

另外,根據《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之間相互提供貸款擔保發生擔保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冀地稅函[2008]11號)規定:與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投資、融資、材料採購、產品銷售等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擔保。

根據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之間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貸款擔保,與企業的融資活動密切相關,因此,簽訂貸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擔保企業)爲另一方(被擔保企業)提供的貸款擔保,在被擔保企業爲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應認爲與其本身應納稅收入有關。

上述擔保企業爲被擔保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因承擔擔保連帶責任所發生的損失,在被擔保企業爲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之內(含)的部分,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超過被擔保企業爲擔保企業所提供的貸款擔保總額的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