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財會金融>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學問君 人氣:1.71W

按照國稅函[2009]694號的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帳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帳戶時,應視爲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並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企業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歡迎閱讀。

企業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這一規定實際是降低了納稅人的稅負。因爲年金企業繳費部分如何處理,國家此前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按照商業保險的規定處理,就必須納入工資薪金納稅,適用稅率肯定要比單獨算拿出來按一個月工資納稅要高。但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也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的把握:

1、年金的計算應分爲兩部分,即個人所繳納部分應併入到其當月收入中,企業繳納部分則應單獨適用稅率,通常情況下與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部分適用稅率不同,且不再減除任何費用,即雖然將企業所繳納年金部分單獨作爲一個月薪金,但因爲在計算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個人所得稅時已考慮到其生計扣除費用,在計算企業所繳年金時不再考慮費用扣除問題,且單獨適用稅率,這樣往往企業所繳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個比工資更低的稅率,年金的計算方法特殊之處也在於此。

2、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能分攤到所屬月份,而應將其作爲繳費所屬月份的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這一點,與我們目前所執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基本原則是相同的,即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應於個人實際取得時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屬於不同月份的工資薪金除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都不允許進行分攤。

3、根據國稅函[2009]694號第五條規定,對於該通知下發前企業已按規定對企業繳費部分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不再退稅;企業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應限期責令企業按以下方法計算扣繳稅款:以每年度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爲應納稅所得額,以當年每個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適用稅率爲所屬期企業繳費的適用稅率,彙總計算各年度應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