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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美國CPA考試知識點:員工認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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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loyee Stock Option員工認股權是Regulation第一章的最後一節。所佔的頁數並不多,但是在REG的考試中,也是一大考點。不管是在選擇題部分還是Simulation部分,都有可能出現相關的題目。這部分的題目通常比較直接,考查Non-Qualified與Qualified stock option的區別,以及員工和僱主相應的稅收處理。因此,廣大考生一定要對員工認股權充分的掌握。

2017美國CPA考試知識點:員工認股權

Employee Stock Option是企業對員工進行激勵的衆多福利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範疇。員工認股權具體來說,是指員工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在美國,員工認股權分爲兩類:

Qualified Stock Option限制條件型認股權以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非限制條件型認股權。Qualified Stock Option對於持有期等要求有較爲嚴格的限制,其又分爲兩類:Incentive Stock Option(ISO,獎勵性質員工認股權)以及Employee Stock Purchase Plans(ESPP,員工購股權計劃)接下來我們就分別簡單的講解一下。

Qualified Stock Option- ISO:

提供給重要員工,給予其折價買進公司股票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授予持有超過10%股權的員工。從取得期權到換取股票時必須均是員工,持有期要大於自取得期權起2年,換取股票後1年,並且期權價格必須大於或等於取得期權時股票市場價格。員工在認股權授予(grant)和執行(Exercise)時不應稅,只有在賣出時才確認資本利得或者損失(Selling price減去Basis)。僱主是不能進行稅負扣除的。

Qualified Stock Option- ESPP:

授予員工認購公司股票的選擇權。此項權利不可以授予持有大於5%股權的員工。從取得期權到換取股票之前三個月必須是員工,持有期要大於自取得期權起2年,換取股票後1年。員工在認股權授予(grant)和執行(Exercise)時不應稅,只有在賣出時才確認資本利得或者損失(Selling price減去Basis)。如果期權價格小於期權授予日股票公平市價,則要確認爲一般所得。這部分的稅收處理有一些複雜,請見R1-50.另外,僱主是不能進行稅負扣除的。

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

在認股權授予時(Grant)如果有明確公平市價,則爲應稅收入;如果沒有明確公平市價,則在認股權執行時(Exercise)課稅,確認認股權的'福利收入。僱主在僱員確認收入的同一課稅年度進行稅負扣除。在銷售股票時,還需要確認股票收益的資本利得,進行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