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賽也叫論辯賽,還叫做辯論會,其核心詞彙爲一個“辯”字,它在形式上是參賽雙方就某一問題進行辯論的一種競賽活動,實際上是圍繞辯論的問題而展開的一種知識的競賽,思維反映能力的競賽,語言表達能力的競賽,也是綜合能力的競賽。那麼辯論賽究竟有什麼規則呢?
辯論賽一般的規則
評分標準
按辯論階段評分,計200分
陳詞:30分
攻辯:40分
攻辯小結:20分
自由辯論:60分
回答觀衆提問:20分
總結陳詞:30分
綜合印象分,計100分
語言風度:50分
團體配合,臨場反應:50分
勝負判斷
1).每場比賽的勝負判斷由三個老師的綜合評定決定,分數轉化爲票數,多數獲勝。
2).單場最佳辯手只作爲個人獎項的評審依據,與判斷每場勝負無關。
說明
1.比賽需本着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精神,互相尊重。
2.比賽過程中文明用語,嚴禁不文明語言以及對對方非善意的人身攻擊。
3.發言時辯手可帶有一定的上肢語言,但不可對對方指手畫腳,引起不必要的衝突。
辯論賽的注意事項
1、在辯論時不要隨意打斷別人的話;
2、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3、尊重主席及評委的評判;
4、普通話不標準的適量扣分;
5、除辯論開始一辯必須說“主席、評委、大家好”,其餘皆可省去;
6、在辯論中,辯手可以使用道具、圖表和物品作爲輔助手段以強化自己的陳辭,但尺寸不能過大,以免遮擋;
7、在每場比賽中,辯手的辯位不能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