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保證書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保證書實際上是合同的一種,也具有法律效力。那麼什麼樣的保證書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森林防火保證書(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森林防火保證書1
我是陶金坪鄉學校教師,現鄭重承諾:在清明節期間,我堅決做到如下幾點:
1、不斷強化防火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2、加強對防火的認識,明確防火的責任和失火應承擔的後果。
3、堅決不在野外用火,掛清掃墓文明祭祖,不在墳山燃燒煙花爆竹,不燒香紙,推行“上山一瓶酒、一塊肉、一盤水果、一箕土、一束花、一刻鐘靜坐,回家一紮香、一刀紙”來寄託哀思的`良好風俗。
4、自覺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情及時報警或向當地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5、嚴禁掃墓活動點蠟燭,燒香,燒紙錢,燃放煙花炮竹引發火災;
6、嚴禁燒田埂,土畔,稻草,秸杆;
7、嚴禁在林區燒荒煉山,明火照明,燒山開路,燒山放牧,燒蜂驅獸;
8、嚴禁在林區燒木炭,燒火土灰,燒火取暖,煨紅薯等食物;
9、嚴禁在林區吸香菸,丟菸頭,野炊,玩火。
保證人:
日期:
森林防火保證書2
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爲了確保家庭成員在生產生活中不發生森林火災,我自願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七不準”:即不準燒坡開荒,不準焚燒地裏的玉米杆、玉米茬和地畔的荒草,不準在野外燒火取暖,不準在野外燒火煮食搞野炊,不準在野外吸菸、丟火柴梗,不準未成年人玩火,不準設電網捕獵。
二、保證做到“五負責”:即個人失火個人負責,學生失火家長及老師負責,小孩失火大人負責,多人失火爲首者負責,特殊人羣(精神病人、癡呆傻等人羣)失火監護人負責
三、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條例》和《陝西省林區野外用火管理規定》,同時嚴格要求家庭成員自覺遵守。
四、在清明節等節日,不燒紙、燒祭品、燒香點蠟、放鞭炮,做到用獻花、植樹等方式文明祭祖。
五、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我自願接受法律嚴懲。
保證人:
日期:
森林防火保證書3
一、各行政村支部書記是本村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全面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各村成立了以支部書記任組長的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實行村幹部包戶、護林員包山頭、黨員包“聾、啞、呆、傻”人責任制,並組建專業巡邏隊,指定一名村幹部帶隊,保持24小時全天候值勤巡邏,及時排除各種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處理,並及時上報。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防火指揮、防火資訊暢通。
三、各村必須抽調精兵強將,建立森林防火隊伍,負責本村的防火、救火工作。要求做到呼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一旦發現火情,立即趕赴現場迅速滅火。
四、各村要宣傳發動到位,每天利用村廣播喇叭宣傳森林防火不少於一次,透過召開羣衆大會,刷寫張帖標語,強化村民森林防火意識。
五、在林區的入口處,要設立明顯的防火標誌,並設卡設崗,嚴格檢查,嚴禁村民攜帶火種進山入林,嚴禁在林區附近點火吸菸,上墳燒紙、焚燒荒草、桔杆等,一經發現,情節較輕的`,處以100———3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引發火災的,除進行經濟處罰外,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鎮政府將組織專門督查組,深入各村各林區進行督查,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不重視、不積極、措施不硬、落實不力的村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火災事故,影響全鎮安全穩定大局的,除查清原因,重處肇事者外,還要嚴肅追究行政村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保證人:
日期:
森林防火保證書4
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森林青龍、平安青龍,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青龍轄區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爲保證在我項目部施工範圍內生產生活過程中不發生森林火警、火災,我自願做出如下承諾:
一、必須遵守以下不準;即不準用火燒坡開荒,不準在林內燒灰積肥,不準在林內打火把,不準在林內燒火取暖,不準去林內燒火煮食搞野炊,不準在林內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林內吸菸丟火柴梗,不準在林內進行竹筍等加工,不準在林內槍械狩獵。
二、保證做到個人失火個人負責,多人失火爲首者負責。
三、堅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三條禁令”,擅自在林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3000元的罰款。
四、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或不服從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或調遣的,對個人處500—5000元的罰款。
五、在森林防火區內個人拒絕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六、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除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樹木、罰款等行政處罰外,還要將事故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履行職責,一旦發現森林山火,必須立即參加撲救,並及時向項目部彙報報告。報警電話:
八、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本人保管時刻牢記,一份交由項目部存檔備查。
保證人:
日期:
森林防火保證書5
爲促使家庭全體人員遵守森林防火有關規定,保護森林資源,保護美好家園,維護社會和諧和家庭幸福,特作如下承諾:
1、遵守野外用火規定,防火期間,堅決做到在林區和林區邊緣不吸菸,不上墳燒香燒錢紙、不燃放煙花爆竹、不燒田埂、不燒火土灰等。違者自覺接受500至3000元的處罰。
2、遵守生產性用火申報審批規定,自留山、責任山和承包經營的山林,需要生產性用火的,堅持做到按程序申報審批,堅決不擅自燒火煉山。違者自覺接受不低於3000元的處罰。
3、對家中的老人、小孩或有智障的人員,切實擔負起監督責任,堅決做到不讓他們在野外玩火、用火。違者自覺接受200—3000元的處罰。
4、如因家庭人員責任,造成森林火災的,依照有關規定賠償損失,承擔撲火費用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5、如果發現有燒田埂等違規野外用火行爲及火災情況,及時向村委會或鎮政府報告。發生火災時,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主動參與撲救,並服從指揮調度人員的安排,違者,自覺接受村民公約等有關規定的處理。
此承諾一式三份,鎮政府、村委會和承諾家庭各存一份。
保證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