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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資訊安全責任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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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保證互聯網資訊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單位(公司/主體)保證做到如下幾點:

互聯網資訊安全責任保證書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在開辦電子公告服務期間,隨時接受省通信管理局及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加強行業自律。

二、保證按照經備案的類別和欄目提供電子公告服務,不擅自超出備案的類別、項目、欄目提供互聯網資訊服務,未經審批不從事電子公告服務。

三、保證不在電子公告服務中發佈、製作、複製、傳播“九不準”有害資訊,維護互聯網資訊安全。

四、互聯網資訊來源必須可靠、真實,若發現網站所傳輸的資訊明顯屬於“九不準”內容之一的,立即停止傳輸,儲存有關原始記錄,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五、在提供電子公告服務時,保證記錄提供的資訊內容及發佈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等,記錄備份保持60天,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六、建立健全電子公告服務安全保障制度、資訊安全保密制度、用戶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電子公告服務負責人及維護人員三級資訊安全責任制和資訊發佈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網站電子公告服務所發佈的資訊。建立資訊安全責任制度,保證省通信管理局可以與網站安全責任人溝通聯繫。本網站法人代表爲第一責任人,電子公告服務負責人爲第二責任人。安全責任人具有刪除違法資訊的責任和義務。責任人變更後,應在兩天內以書面或郵件形式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網絡與資訊安全責任人

 

責任人姓 名職 務辦公電話手  機
第一責任人    
第二責任人    
單位郵箱  傳真電話 

注:表中所列事項發生變更時,請先發郵件通知我處。XX省通信管理局資訊安全處電子郵箱爲:

七、建立公共資訊內容自動過濾系統和人工值班監控制度,用戶上傳的公共資訊在本網站電子公告服務上網發佈前,必須經過本網站工作人員的人工審覈後,方能上網發佈。

八、本單位(公司/主體)保證:在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開辦電子公告服務期間,自覺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服從監管,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若有違反上述第一至第七條的行爲,願意接受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章:

省通信管理局(簽字/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