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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改派需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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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是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後,畢業生正式到用人單位報到前進行單位及地區調整的一種做法。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報到證改派需要的資料

報到證改派需要的資料

1、簽訂後的接收函,並接收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蓋章bai。

2、報到證藍聯和白聯。

3、與原單位離職證明

改派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協商同意解約,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書面的同意解約材料並加蓋公章。

二、畢業生出具已與原簽約單位解除協議重新擇業的申請,學院就業工作領導組簽註意見。

三、將原用人單位所籤協議、個人申請、原報到證一併交回招生就業處就業指導中心。

四、由就業指導中心審覈同意後,發給新的協議書。

五、招生就業處對上述四種材料進行審查、整理,書面報告教育廳學生處就業指導中心,審覈後辦理改派。

擴展資料

應屆畢業生“報到證”改派分四種情況:

一、在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在畢業後兩年內跨地市調整用人單位,由省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由學校就業中心統一辦理);

二、在本地市內調整用人單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門審批並辦理改派手續:

三、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逾期(畢業後兩年內)不再辦理有關調整改派手續,需調整就業單位,按社會從業人員有關規定辦理:

四、對尚未落實就業單位、畢業時派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三年),憑簽約的協議書與原就業報到證到省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辦理改派手續(由學校就業中心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