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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畢業生報到證改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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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證”轉化而來,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浙江省畢業生報到證改派指南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浙江省畢業生報到證改派指南

(一)派遣

1、畢業時未簽訂正式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申請將檔案、戶口遷回生源地辦理派遣手續

提交材料:

(1)畢業證書;

(2)學校開具的'就業報到證。

2、畢業時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須經過勞動部門鑑證並指定檔案接收單位)辦理派遣手續。

提交材料:

(1)畢業證書;

(2)學校開具的就業報到證;

(3)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

(二)改派

受理對象:

畢業時已領取就業報到證,因異地就業需要調整就業去向的畢業生。

1、在浙江省內跨市(縣、區)調整就業去向的畢業生,請直接帶齊材料到兩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不需經過浙江省教育廳審批。

2、跨省調整就業去向,由市級單位調整至省級、中直單位,或由省級、中直單位調整至市級單位的畢業生,到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改派手續。

提交材料:

(1)畢業證書;

(2)原就業報到證;

(3)就業協議、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錄用證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方案調整審覈表》。

原未就業,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方案調整審覈表》蓋接收單位及就業主管部門的章即可;原已就業,之後辦理解約但未落實新單位申請檔案、戶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方案調整審覈表》中新單位和新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可不用蓋章;原已就業,之後辦理違約並落實新單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方案調整審覈表》印章蓋全。

(三)報到證遺失補辦

受理對象:

浙江省內高校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提交材料:

(1)畢業證書;

(2)身份證;

(3)《浙江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遺失補辦申請表》。

備註:

報到證遺失請及時申請補辦,畢業後超出兩年不予簽發新就業報到證,浙江省教育廳將根據畢業生畢業時的派遣記錄出具報到證派遣證明。